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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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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主与法制》2013,(4):68-68
编辑同志: 吴某与前妻乔某生有小川一个孩子。因乔某早年去世,吴某与孟某再婚,又生有小丽。小川自小由孟某抚养,小川成家后,生有一子强强,因遭遇车祸,小川去世,吴某与盂某一直居住在小丽处。  相似文献   

2.
《民主与法制》2014,(12):66-66
林某去世后,房屋的二分之一应为秦某所有,另二分之一应为林某遗产。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林芳与秦某同为林某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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