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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判决重作依附于撤销判决而存在,判决重作的时限规定是指在撤销原行政行为后对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进行时间限定,目的在于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履行行政判决,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的诉讼目的。在《行政诉讼法》中并未对判决重作进行时限的要求,司法实践判决书中出现了对时间不做要求、法定期限要求和具体时间要求三种情况,本文对此问题进行探讨,对时限规定进行利弊分析,并提出时限规定的设想,希望对完善行政判决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诉讼确认违法判决,这一规定成为我国行政诉讼法确认违法判决的直接依据,但该条是建立在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衡量基础上,在一定程度上易对相对人的个人利益予以忽视,不利于相对人的利益保护,因此,完善行政诉讼确认违法判决中的相对人利益保护制度应是健全行政诉讼确认违法判决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3.
行政诉讼中的责令重作判决,对于纠正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督促、引导、规范被诉行政机关重新作出正确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充分的司法救济发挥着重要作用。深化对责令重作判决司法适用的认识,限定被诉行政机关重作行为的期限和内容,会进一步充实司法审查权的内涵,较好地协调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有助于拓展司法审查空间,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4.
《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将导致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对行政程序的要求改变了"重实体、轻程序"的执法模式。把"法定程序"作为司法审查标准有很大局限性,本文建议将司法审查标准提升为"正当程序"标准。  相似文献   

5.
试论完善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李柏林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这一规定在法学理论上称这为有限司法变更权,即只有对“行政处罚”并且是“显失公正”才可判决变更,对“行政处理”显失公正的则不能判决变更。本...  相似文献   

6.
行政判决制度研究   总被引:9,自引:1,他引:9  
行政判决在行政审判中具有独特地位 ,既影响对相对人的救济 ,也影响对公法秩序的维护。现行《行政诉讼法》对行政判决制度的规定有许多欠缺 ,因而需要重新进行制度设计。本文探讨了行政判决制度中的三个重要问题 :即行政判决的种类、行政判决的效力和行政判决书的改革等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一直是学术界争议颇多的问题,内部行政处分行为是否可诉即是其中之一。从行政法治主义、司法最终原则等理论基础出发,并参考国外的相关理论与实践,对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中内部行政处分司法救济的欠缺、国家公务员合法、正当权利受到损害无法得到司法救济的现状进行探讨。应当给予内部行政处分行为的相对人,即国家公务员,以司法救济的途径。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通知至今,已有几年的行政审判工作实践,笔者就审理行政案件中出现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一、行政审判结案方式单调,原则上只能维持或撤销,变更权极小,不利于正确、合理、公正地处理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四)项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据此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有变更权,但这个变更权只对行政处罚行为有变…  相似文献   

9.
一方面,抛开法解释论的框架,无论是从审查强度、审判范围还是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对重作判决与撤销判决的关系进行重新审视,都可以对重作判决的"附属"地位提出有力的质疑;另一方面,其又与变更判决、履行判决的功能重叠、分野不清,重作判决的"独立"地位岌岌可危。重作判决的性质归属难题辅之以实践中其被不同程度解构的事实,导致其必要性进一步弱化。而站在优化行政诉讼判决结构的高度,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完善重作判决乃是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0.
针对行政主体所做出的无效行政行为,许多国家都有专门的确认无效诉讼制度向相对人提供救济.作为确认诉讼中的一个类型,确认无效诉讼拥有其独立的地位与价值.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中还没有关于确认诉讼的规定,而关于无效确认诉讼的规定也仅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增设确认判决时有所涉及.但这些条款并不能说明我国已经拥有了独立的确认无效诉讼制度.确认无效诉讼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其特别的规则上,应借鉴德国模式,将确认无效诉讼与撤销诉讼看作是两种并列的诉讼类型.  相似文献   

11.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确认了违反法定程序为违法行政行为的一种,并规定了其法律后果,即可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是程序上违法的行政行为是否一律无效或一律用撤销的方式予以救济呢?笔者认为,对待程序应保持客观的态度,对于程序上违法的行政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补救手段。本文将对此问题试作探讨。  相似文献   

12.
2015年我国《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协议的概念进行了明确并规定就行政协议有关问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此举表明行政协议已经在实践中得到普遍运用,需要法律加以规定。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律体系也因此得到进一步完善,但由于我国强行政权的历史传统,立法上的重点过于偏向对协议相对人的保护,而对于行政机关的救济途径规定甚少。2019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解决,其通过赋予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作为满足行政协议履行过程中的必要条件下的救济途径,这一救济途径与行政协议中相对人享有的救济途径具有某种程度上的一致性,有效保证了协议双方当事人的相对平等,但仍有必要完善行政机关主体司法救济权利的程序规定。  相似文献   

13.
自《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理论学界一直呼吁将确认判决纳入立法范畴;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以来,确认判决被司法实践广泛应用。随着《行政诉讼法》修订讨论的逐渐升温,对我国现行行政诉讼确认判决进行反思、整合与重构是必须的。通过对行政确认判决相关理论的分析,可澄清当前存在的误区,并指出现行法律规定之不足,以期引起学界对此问题的关注。  相似文献   

14.
行政判决是行政审判程序的最终结果,突出展现了法院在案件结果处理方面的权力和对当事人权利救济的程度。依据我国1989年的《行政诉讼法》和2000年公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法院对原告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时,判决形式有维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合法判决、确认有效判决四种,并各有自己的适用情形,其中维持判决在三大诉讼中是行政诉讼特有的判决形式,作为行政诉讼判决也是我国行政诉讼所独有的。这一有中国特色的判决形式何以能存在,其妥当性尚需追问。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四项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从而赋予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有限的变更权。近几年,我省治安行政案判所占比例较大。无论从数量还是比例上,治安行政案件的变更判决都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因此,探讨治安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变更判决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从我们调查情况分析,治安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的变更判决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行政处罚显失公正认定不一。人民法院判决变更的前提条件是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草案)>的说明》中提到:“至于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作出的行政处罚轻一些或重一些的问题,人民法院不能判决变更。”该解释没有从正面对行政处罚显失公正下定义或界定范围,  相似文献   

16.
自《行政诉讼法》颁行以来,学界一直呼吁将确认判决纳入立辽法;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施行以来,确认判决被司法实践广泛运用。虽然理论、立法与实务皆对确认判决投注关切的目光,但这并不表明对其有清晰、完整、正确的洞悉。随着《行政诉讼法》修订讨论的不断升温,确认判决将由新的诉讼法典所规范已是必然。此时,对我国现行行政诉讼确认判决进行反思、整合与重构不可或缺。本文拟通过对行政确认判决相关理论的分析,澄清当前存在的谬误,一并指出现行法律规定之不足,以期引起对此问题的关注,并为《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建言。  相似文献   

17.
我国诉讼法上的保全是指为使将来判决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其职权,对被申请人的相关财产或行为作出的临时性司法强制措施。旧《民事诉讼法》仅规定了"财产保全",2012年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则规定法院"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第100条),从而将保全的对象范围从财产扩展至行为。关于保全  相似文献   

18.
在寻求司法解决因高校纪律处分行为引发的法律纠纷时,首先面临着对涉及受教育权的案件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判断问题.对此,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审判者的态度和做法往往大相径庭.分析其关键在于:人们忽略了<行政诉讼法>第2条与第11条、第12条之间的应然关系,对行政诉讼所要救济的相对人"合法权益"作出仅限于"人身财产权"的狭隘理解和适用.  相似文献   

19.
在混乱的裁量观和不当的司法审查强度理念下,司法对行政裁量的"隐匿"审查广泛存在。要解决"隐匿"审查的问题,则应当在裁量观、司法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判决方式等各方面作出努力。当然,该问题的最终解决赖于《行政诉讼法》的修订,而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并没对此作出整体性的规定。  相似文献   

20.
法的目的是立法者期望通过法的实施而实现的预期结果。行政诉讼法平行表述的立法目的是行政权力与相对人权利妥协的产物。司法权力对于行政权力而言,其作用或功能更倾向于监督和制约,而不是雏护。行政诉讼法对于行政相对人而言则是不可替代的司法救济制度。司法权力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在救济相对人的过程中实现的,其结果是使然而不是应然。对权利的保护应是行政诉讼法满足社会主体需要的不可替代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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