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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涉枪行为有合法与非法之分。非法涉枪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前我国对涉枪行为法律责任的追究主要关注刑事责任,体现出重刑化、缺位化和简单化的特点,而忽视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在法律责任追究中的阻遏作用。涉枪行为法律责任追究与行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不相适应,已经对公平、公正的依法治国理念的落实产生了不良影响。涉枪行为法律责任设置应做到梯级分布、相互衔接,避免责任追究过于严厉,以达到既保障公共安全,又能回应公民对基本权利保障的诉求。在其法律责任追究方面,应体现主客观相一致、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承担的法律责任相适应的原则,以此形成更为科学的涉枪行为法律责任追究体系。  相似文献   

2.
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法官拥有的一项权利,籍于多见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形,应当意识到禁止甚至否认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毫无意义的,如何消除法官自由裁量行为失范和规范法官自由裁量行为才是问题的关键.作为中国司法改革应关注的问题之一,要重视两点一是如何改良和提高包括良知修养在内的法官素质问题;二是如何保证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问题.司法活动本身所需体现的公平正义应是法官自由裁量行为的最高规格,要摒弃司法为权利的观念.  相似文献   

3.
检察官自由裁量权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官自由裁量权是检察官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适宜处理决定的法律处断权,具有刑事追诉性、法定性、独立性、程序性兼实体性、相对性等特征。检察官自由裁量权与行政自由裁量权共同的价值取向是效率,与法官自由裁量权共同的价值取向是公正。在一定意义上,行政自由裁量权和法官自由裁量权都具有法外裁量的风格,检察官自由裁量权只能严格地在法律范围内行使。  相似文献   

4.
英国的检察官可以以公共利益的标准,对案件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这是英国检察官在起诉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最为主要的表现。与国外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相比,我国检察机关的起诉自由裁量权存在诸多的缺陷,对检察机关的起诉与不起诉有诸多不合理限制。应当借鉴国外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成份,结合我国司法实际,对我国检察机关的起诉自由裁量权进行必要的完善。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法官在适用离婚标准处理离婚案件时,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如果对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不当,不仅不能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然也会引起一些新的问题,本文从具体情况出发,对我国法官在离婚标准适用中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做了一些探讨,以期对我国的司法实践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6.
在传统证据法学理论中,刑事起诉标准不仅是刑事证明标准的一种,而且是刑事起诉标准的一个层次。这种观点混淆了起诉标准和证明标准的本质区别,妨碍了起诉标准的科学构建。实际上,起诉标准是约束检察官提起公诉的自由裁量权的一种证据标准,它是检察官决定提起公诉时的一种尺度。而证明标准是约束法官定罪量刑的自由裁量权的一种证据标准,它是法官做出有罪判决时必须达到的一种程度。起诉标准的适用可以完全由检察官自行掌握,而证明标准的适用并不能由法官完全进行自由裁量。  相似文献   

7.
量刑阶段法官自由裁量权是直接影响被告人人身、自由权利状态的一项司法权力。由于法律的概括性、模糊性、滞后性等原因,导致了法官自由裁量权范围过宽,幅度过大。同时立法水平的限制,现行法律缺乏一个统一、详尽、具体的量刑标准,从而有可能破坏司法公正。然而自由裁量权在审判过程中是无可避免的,因此只有从加强司法解释,确立统一量刑规则,定罪和量刑程序分离,建立检察官量刑建议权等方面予以适当规定,才能更好的发挥其积极作用,为实现量刑公正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8.
不起诉裁量权是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一种。随着刑法理念的变化,各国大都对犯罪行为不一定采取诉诸法院适用刑罚的态度,反映在刑事起诉制度中,便是赋予检察机关在是否对犯罪进行追诉时以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即不起诉裁量权。我国法律赋予检察官不起诉裁量权的空间不大,适用条件严格、范围有限,应当从改革检察官考核机制,适当扩大酌定不起诉的适用范围,设立多种不起诉程序等多种途径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一、对法官自由裁量权加以限制的问题 经过长期的普法,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与之相适应,人们对司法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要求司法公平、公正,体观出法律规范的公平、公正精神,因此,人们对现阶段法官在刑事司法中表现出的极大的自由裁量权日益感到不安,因为有的法官利用自由裁量权对特定犯罪人确定了悖于法律精神的裁判,而且不是个别现象,因而,对法定自由裁量权的限制已成为公众的热切希望;另一方面,修改后的刑事沂讼法赋予了法官更充分的自由裁量权,为了防止它被滥用,有必要从实体法方面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限制。  相似文献   

10.
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行使得当与否和公民基本人权能否得到恰如其分的保护唇辅相连,厘定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内涵、夯实其现实基础、探寻其价值理念及划定其运作的合理边界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一项重要命题。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之宗旨是实现司法正义,即在具体个案中彰显常识、常理、常情,其具体理路为刑法适用解释、刑事判决说理公开制度及人民陪审制。  相似文献   

11.
荷兰检察官在审前程序中通过"交易"等方式"审结"大量案件;在审判程序中通过选择指控罪名、量刑建议等,对法官的判决产生重要影响;荷兰检察官还在制定和执行刑事政策方面起积极作用,被认为是刑事司法制度的中心角色.因此,荷兰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是十分广泛且非常具有特色的.  相似文献   

12.
"辩诉交易"作为一种日趋普适的制度现象已引起我国学术界与司法实践部门的广泛关注.就移植"辩诉交易"制度所必须关注的外围层问题,即支持其正当运作的观念条件和制度条件.观念条件包括协商观念和人文观念;制度条件包括控方自由裁量权的扩大和检察官素质的提高,赋予被告人沉默权、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侦查警察与看守警察分离、加强律师的诉讼参与、建立证据开示制度以及审方中立的要求.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逐步确立完善,但是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却始终存在诸多问题,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共同出台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该规则进行了更加全面系统的梳理和完善.新规定虽然亮点很多,但仍有缺漏,如有关非法证据的界定问题不够完善,法官对此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那么如何规范这一裁量权的行使,并从法院审判的角度加以完善,对于保障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有效实施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4.
错案追究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错案责任追究作为一种对司法工作人员特别是法官、检察官的内部监督制度,施行以来就备受争议,并且在运行中产生了一些问题。由于价值取向的偏差、理论基础不足、自我追究的非现实性以及法律依据欠缺等原因,该制度宜废除,而代之以司法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惩戒制度。  相似文献   

15.
为了确保诉讼活动的公平有序,就应该对非法证据进行排除。由于我国现行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稍显简单,难以具体指导规范司法实践,因此,需要我们对其及时加以完善。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点就在于要确立一种法定排除与裁量排除相结合的规则模式。为了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还应明确进行裁量的具体标准。  相似文献   

16.
试论量刑规范化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量刑规范化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也是近年来理论界和实务界讨论的热点。量刑规范化与法官自由裁量权之间如何权衡是此项改革开展以来争论不休的问题。针对当前我国刑事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重定罪、轻量刑、适用存在差异,以及运作过程透明度较低等现状,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出量刑规范化的具体要求是规范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庭审程序。通过试行《规范量刑指导意见》,使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逐渐规范、透明,量刑规范化也终将推动整个刑事法制的完善和社会法治的进步。  相似文献   

17.
通过对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中持有"仿真枪"入罪的143例个案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此类案件罪刑特征体现为持枪数量对定罪量刑起主导作用,判决结果以宣告缓刑为主、管制刑缺乏适用空间,案件本身的社会危害性、持枪动机、枪支来源等实质性考量因素对于量刑影响有限。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09年、2018年出台的关于涉枪案件的司法解释在定罪量刑的形式与实质判断中存在关系衔接不明的情形,客观上造成主观动机、枪支来源、枪支性能等实质因素无法突破"唯数量"、"唯杀伤力"等形式主义法定量刑幅度的桎梏。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涉枪案件司法解释适用标准不明确、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造成司法实践中持有"仿真枪"入罪个案的量刑失当。实现此类案件罪刑均衡、量刑适当的对策包括:构建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衔接分级的双层次阶梯化枪支认定标准,同时参照"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立法规范完善枪支认定模式,构建依据杀伤力进行阶梯化改造的枪支认定分类模型;以形式判断为基准、实质判断为核心,构建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法定量刑幅度,以此来保障该类案件的罪责刑相适应。  相似文献   

18.
我国犯罪论中存在着人身危险性地位的理论争议;通过比较分析,可以看出,世界大多数国家评价犯罪的标准是犯罪人的犯罪行为,而我国犯罪论对犯罪的界定标准是单纯的犯罪行为;因此,建议在我国刑事司法中建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主客观辩证统一的犯罪评价机制。  相似文献   

19.
现实中,基于法律概念的不确定性,成文法又永远滞后于变动不居的社会生活,由此导致法律的一般正义与个别正义脱节,甚至背离法律的价值目标.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法律容许法官扩展自由裁量权,以回应社会变迁中的各种矛盾冲突.但目前我国法官的职业水准、技术理性与裁量合理性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这就是裁量不自由的一面;而另一面,我国法官与西方国家法官相比又享有超度的自由裁量权.因此,法官裁量要获得法律之内的真正自由,法官应具有独立、超然、理性的职业化本色,这也是司法改革所追求的"境界".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侵权案件频发,为了实现司法正义,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遵循客观的理性人标准以避免主现擅断.理性人标准是侵权行为中过失的客观判断标准,在私法领域中的作用极为重要.确立理性人标准是民法所追求的平等价值的必然要求,是克服法官主观任意性,实现司法公正的必要手段.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理性人标准应考虑行为的损害危险性、危险行为的目的、避免损害危险的成本等诸多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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