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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国务院在《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9月9日,习近平同志作出重要批示:“为把云南建设成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不懈奋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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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意见》和贾庆林主席调研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近日,丽江市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中共丽江市委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把丽江建设成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作出十二大示范,实现三大跨越,2015年初步建成示范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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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各级领导和各族干部群众,默默奉献在示范区建设第一线,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祖国边疆繁荣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我们对云南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这一宏伟工程的意义,有了更加深切的认识:示范区建设确实是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着眼全局和长远做出的重大决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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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民族》2011,(7):18-20
2011年5月6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简称《意见》),把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明确列为五大战略定位之一,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云南过去民族工作的充分肯定和对将来做好民族工作的高度信任。为积极贯彻《意见》,2011年6月7日,中共云南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把"立足云南、服务全国,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作为总目标。2011年7月5日,国家民委与云南省政府在北京签署了《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合作协议》,这对云南民族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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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云南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动员大会在昆明召开,标志着示范区建设全面启动。会议强调,全省上下要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云南民族工作的重大部署,认真贯彻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扎实工作,奋力开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绽放得更加绚丽。云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秦光荣,省委副书记、省长李纪恒,省委副书记仇和,省政协主席罗正富,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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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强调三点:第一,认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抓好示范区建设的自觉性。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是党中央、义不容辞的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民唤工作和示范区建设作出的重要批示,更加坚定了全省上下加快示范区建设的信心和决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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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20年1月19日至21日,习近平总书记到云南考察指导工作,要求我们不断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努力在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做好新时代云南民族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明确了工作目标,提供了新的根本遵循。我们要悉心感悟总书记关怀,时刻铭记总书记嘱托,立足云南多民族边疆实际,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为统领,切实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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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是全国世居民族最多、特有少数民族最多、民族文化资源最为富集的省份。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将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并把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作为桥头堡建设的战略定位,标志着云南民族地区进入一个划时代的发展阶段,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在此背景下,处理好民族地区节庆与经济发展的互动关系,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