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王艳 《法制与社会》2013,(11):281-282
传播性病在现实社会中有多种途径,并不仅限于卖淫、嫖娼活动。将《刑法》第360条第1款的规定以传播性病罪命名,在司法实践中产生罪状与罪名不相称等问题。传播性病不仅伤害人身健康,对公共安全也产生极大的威胁,应当对传播性病的行为进行统一立法,避免司法实践中混淆。  相似文献   

2.
传播性病罪中的"严重性病"应该是性质严重的、国际公认的性病。"明知"的标准,应该参考相关的司法解释;"明知"的内容的确定,应采取折衷的观点,即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性病,不管是否确知为严重性病,而最终是否构成犯罪,则视其实际所患性病是否为严重性病而定。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刑法》第360条第1款的规定存在诸多缺陷,主要表现在:该罪罪状与罪名不相称,罪状中关于“明知”内容的表述不科学。此外,该罪的归类也非常不妥。要解决上述问题,就应当将该罪的罪状作适当的修改并将这一罪名移至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  相似文献   

4.
性病患者卖淫、嫖娼的几个法律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刑法第 3 60条第 1款罪名质疑刑法第 3 60条第 1款规定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的 ,处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罚金。关于该罪状 ,如何用一个准确的罪名概括 ,意见不一。有人认为是“传播性病罪”①;有人认为是“明知自己有性病而卖淫、嫖娼罪” ;② 还有人认为是“性病患者卖淫、嫖娼罪”。③ 虽然说两高的司法解释已将刑法第 3 60条第 1款的条文概括为“传播性病罪” ,但是我们认为不能总是追随着司法作亦步亦趋的法条注释。而应该从刑法理论新的层面去捕获立法原意 ,通过法的解释和解释的法形成…  相似文献   

5.
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的刑法适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陈旭文 《河北法学》2004,22(1):26-29
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不构成我国刑法中的传播性病罪,在当代的医疗水平下,可以认为该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审判时,被害人没有死亡的,只能追究行为人故意杀人未遂的刑事责任。经被害人承诺的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危及公共安全的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则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相似文献   

6.
在传播性病罪中 ,严重性病的范围应以卫生部发布的《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第 2条规定的 8种性病为宜。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行为人明知患有 8种严重性病之一 ,而希望或放任卖淫嫖娼行为发生。本罪的既遂形态为行为犯。本罪与故意伤害罪发生竞合时 ,应按法条竞合处理 ,定本罪。  相似文献   

7.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我国刑法分则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专节规定的一类犯罪。在这类犯罪中,组织卖淫罪和强迫卖淫罪罪质的差异应该在司法中得到体现,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仍然要严格遵循刑法的基本原理,区别罪与非罪,而将同性性交易作为这类犯罪的犯罪对象时,不能不考虑与其他刑法规范的协调。对于传播性病罪尚不宜扩展其行为方式,也不能把传播艾滋病纳入传播性病的范畴,故意传播艾滋病的刑事责任问题需要从立法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付强 《法制与社会》2014,(5):280-281,294
何为嫖娼行为?日常生活中的通常理解和法律意义上的现时界限有一定的差别。嫖娼行为可能给嫖娼者带来法律上的问题,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嫖娼行为可能成立诈骗罪、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传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受贿罪等罪名。  相似文献   

9.
持有、使用假币罪在理论上存在诸多有争议的问题,需要对其进行研究。如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概念需要重新界定;"持有"和"使用"行为是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不应该放在一个罪名中规定,应取消持有假币罪,把它的部分内容归纳到其他罪名中;界定本罪的自然人犯罪主体的范围,增设单位犯罪主体。  相似文献   

10.
尽管现行《刑法》第396条规定了私分国有资产罪,但理论与实务界对本罪罪名的理论基础问题仍存在争议和分歧,在罪名的个数、罪名的称谓、罪名的含义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理解,立法本身的不明确性是其根本原因.  相似文献   

11.
环境犯罪归责的主观要件分析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张梓太 《现代法学》2003,25(5):69-72
刑法惩罚和预防犯罪的功能决定了刑法中所谓的严格责任实质上是过错推定,而不是完全的"不问过错",环境刑法也不例外。环境犯罪是一类罪名,其归责的主观要件因具体罪名的不同而不同。抗拒环保监管罪的主观方面多为直接故意;破坏自然资源罪的主观方面多为间接故意;污染环境犯罪的主观方面则多为过失,且这种过失应当以结果规避义务为基础。  相似文献   

12.
In this response to Ronnie Lippens’ and Erik Claes’ critiques of a paper entitled ‘The Lore of Criminal accusation,’ Pavlich notes the ways in which his work might be compared to, yet differentiated from, abolitionist approaches to crime. Working through Lippens’ comments, he notes a possible way to understand the analysis and politics of crime (through accusation). Pavlich challenges Claes’ optimistic hypostatization of ‘criminal law’, idiosyncratic understandings of deconstruction and refocuses attention on the centrality of accusation to creating criminal subjects.  相似文献   

13.
商业贿赂犯罪的刑事实体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贿赂犯罪不是一个确定的罪名,而是对应我国刑法中多个罪名。这样的立法符合国情,也符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精神。但在罪名体系、罪状设定、刑罚设定和犯罪形态等问题上需要借鉴该公约的内容进行完善。具体应增设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贿赂犯罪,适当扩大贿赂的范围,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罚金刑的数额应当更加合理,取消贿赂犯罪的死刑,并增设资格刑种。  相似文献   

14.
刑法第347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毒品犯罪。然而就立法而言,本罪并非完美无缺。本罪在罪名、立法模式以及刑罚等方面存在缺陷,需要对其进行完善,建立较为合理的犯罪体系,以利更公正、准确的打击此种犯罪。  相似文献   

15.
论罪行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赵廷光 《中国法学》2004,(3):132-146
本文阐述了罪行的概念、基本特征和研究意义,考察了罪行与罪名、罪状、犯罪构成及法定刑之间的关系。作者认为:犯罪构成是罪行的法律表达方式,任何罪行都具有与众不同的犯罪构成;根据构成要件的数量不同、名称不同,内容或者形式不同,能够将罪行彼此区别开来;罪行轻重决定法定刑的配置,法定刑是衡量和区分罪行轻重的唯一标准。在此基础上,作者对现行刑法中的罪名、犯罪构成及其所表达的罪行进行了较为精确的统计,揭示出我国刑法中的"罪行阶梯",从而为完善我国刑法中的各种罪刑关系进行理论准备。  相似文献   

16.
关于我国刑法中性犯罪问题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培泽 《现代法学》2004,26(4):87-91
强奸罪的犯罪主体、犯罪对象不宜有性别限制,建议将我国《刑法》第236条第1款中的“强奸妇女”修订为“强奸他人”,将第2款中的“奸淫幼女”修订为“奸淫儿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罪名不够妥当,建议删去《刑法》第237条第1款中的“侮辱妇女”字样,将“强制猥亵妇女”修订为“强制猥亵他人”;将奸淫儿童作为独立罪名设置,增设过失奸淫儿童罪。  相似文献   

17.
对信用卡诈骗罪的再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卡诈骗罪是97刑法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而新设立的罪名。是参照港、澳地区的滥用担保卡或信用卡罪而制订的。由于我国在经济犯罪领域的立法技术还不十分成熟,故信用卡诈骗设立的意义何在,其条款术语是否科学、合理都需要进一步研究。笔者拟从立法、司法等多个方面对信用卡诈骗罪作一番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18.
Cyber pornography plays an accessory role in negative social issues such as child abuse, violence against women, rape, inequality, relationship and family breakdown, youth crime, promiscuity and sexually transmitted diseases. Cyberspace and the pornographic matter transmitted through it have created challenges for India’s antiquated laws. The lack of jurisdictional boundaries and the sheer volume of traffic that the Internet can handle, as well as the potential for anonymity have resulted in a complete lack of control over what appears on the Web at the click of a mouse button. Before there was no liability of a cyber café owner but with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mendment Act, 2008,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Cyber Café owners have only increased. This paper deals with the Cyber pornography, its legal implications and the liability of cyber café owner under th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mendment Act, 2008.  相似文献   

19.
论信用卡诈骗罪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刘明祥 《法律科学》2001,5(2):86-93
信用卡诈骗罪有两种基本类型 :一是利用他人名义下的信用卡诈骗 ;二是利用自己名义下的信用卡诈骗。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 ,其性质仍然是利用信用卡诈骗 ,不宜定盗窃罪。恶意透支不具有诈骗的实质 ,不宜定信用卡诈骗罪 ,有必要另立罪名。  相似文献   

20.
赵合理 《法律科学》2009,27(1):82-91
犯罪主体的不同身份能够对共同犯罪的性质产生影响。中外刑法通说主张的共犯从属于正犯的观点,较好地解决了共同犯罪的定罪问题。对于纯正身份犯的共同犯罪,其定罪可分为:非身份者教唆、帮助身份者的共犯关系;非身份者与身份者共同实行或组织实行的共犯关系;身份者教唆、帮助非身份者实行的共犯关系等情况进行。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