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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欧盟商标的注册费用近期内将减少40%。 欧盟商标和设计注册局(OHIM)是欧洲共同体商标(CTMs)的管理机构,OHIM提出削减商标注册费的建议,被欧盟委员会批准。并于《欧盟官方杂志》公布后开始实施。届时,一件CTM,以传真或纸介文本方式提交,将花费1050欧元;以电子文本方式提交,是900欧元。  相似文献   

2.
经欧洲委员会和25个欧盟成员国于9月下旬一致同意,注册欧洲共同体商标(Community Trade Mark.CTM)的各项费用有望削减。 自1996年4月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开始负责商标的申请、注册等事务以来,该局财政有了大量结余。按修改的EC2869/95号规则的立法草案,商标申请费将从975欧元降至900欧元,电子申请将是750欧元;注册费将从1100欧元降至850欧元;续展费将从2500欧元降至1500欧元。  相似文献   

3.
欧盟外观设计专利制度介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序言】 《共同体外观设计法》(欧盟理事会规则(EC)第6/2002号)建立了一种统一的共同体外观设计注册法律制度,该法可在欧盟的所有成员国内实施,并且各成员国的注册要求不存在例外。 该法同时对非注册的外观设计提供短期保护。 欧盟的成员国包含几乎所有的西欧国家,并随着欧盟的扩容,将包括中欧以及东欧的一些国家。【共同体商标局——外观设计的注册管理机构】 共同体外观设计的注册管理机构是位于西班牙阿里坎特(Alicante)的内部市场(商标与外观设计)协调局,亦称为OHIM或欧盟商标局(Community Trade Mark  相似文献   

4.
国外简讯     
联合国贸发会报告:世界知识产权体系需要改革;欧共体商标所有人须自己监管自己的商标;WIPO发布博物馆IP资产管理指南;欧盟指控英特尔违反竞争法;英国ISP要求BBC为其iPlayer宽带系统付费  相似文献   

5.
采取比较研究的方法,比较了美国、德国、欧盟及我国台湾地区关于非传统商标保护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并重点分析了美国、德国、欧盟和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声音商标的立法规定、商标申请注册条件,以及其差异,提出我国对声音商标申请注册的立法和实践设想和建议,以期为我国将来保护非传统商标提供借鉴和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6.
问:我公司计划在欧盟申请注册商标,请问该如何操作? 答:欧洲共同体商标CTM,即COMMUNITY TRADE MARK,是欧盟为了实现商品和服务的自由流通而创建的商标申请注册体系。通过这个商标申请注册体系可以完全实现“一份申请,一种程序,一种语言,一种收费体制,通过一个专业代理,向一个主管局递交申请,获  相似文献   

7.
马翔 《中国律师》2011,(10):71-72
商标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执委会主席马翔律师在深入分析我国当前商标法律服务现状的基础上,撰写了《律师商标业务研究报告》。报告肯定了律师做好商标法律服务业务的可能性,并进一步指出律师做好商标法律服务业务的重要意义。为了帮助律师做好商标法律服务,马翔律师在报告中对律师从事商标法律服务的前景进行了详细分析和预测,对律师如何做好商标法律服务提出了具体的建议,相信这对广大律师从事商标业务工作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对于在欧盟成员国已经注册的相同商标,欧共体商标的申请人、所有人以及指定欧盟的国际商标的申请人和所有人既不愿承担维持其注册的成本,又想保持其效力的话,可以要求先前权,从而置于欧共体商标下统一保护。要求先前权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声明和证明文件,并符合“三重一致原则”,即欧共体商标与在先商标的所有人、商标及其商品或者服务均一致。即使欧共体商标失效,先前权也可以通过转换而恢复成员国商标的效力状态,包括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要求先前权并放弃成员国商标的做法也存在风险,当事人应结合自身的情况慎重选择。  相似文献   

9.
商标领域的平行进口问题较为复杂,世界各国的相关规则各不相同,欧盟所采取的区域用尽原则和美国所采取的Lever规则特色鲜明且影响广泛。我国《商标法》未对商标领域的平行进口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在对欧盟和美国有关平行进口和权利用尽问题的相关规则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相关制度的构建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0.
正欧盟作为全球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性国际组织,为确保欧盟内部市场良好运转以及促进商品、服务和资本在欧盟范围内流动,欧盟建立起了独特的共同体统一商标制度。欧盟商标法规是在欧盟范围内直接适用的,对于共同体商标的定义、注册原则、审查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注册程序和共同体商标权等均有详尽的规定。这些规定不仅包括实体法内容,也对程序法  相似文献   

11.
最近,一家在直布罗陀注册的Alvito公司向欧盟提交申请三个带有明显贸易歧视性的“NOT MADE IN CHINA”(“非中国制造”)字样商标。欧盟已先后接受了这些商标的申请,并于2月20日对其中的一个纯文字商标进行正式公告。这意味着这个商标已经通过了欧盟商标主管机构的审查。如果我国方面的企  相似文献   

12.
欧美实践     
《电子知识产权》2013,(4):11-11
欧盟欲修订商标法律制度欧盟作为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性国际组织,为消除内部市场商品自由贸易的阻碍以及充分保护知识产权,欧盟一直在做出不懈努力。去年年底欧盟批准了统一专利制度后,欧盟委员会在4月初表示欲与国际商标协会(INTA)合作,共同研究如何修订欧盟现行商标法律制度。欧盟委员会指出需要做出修订的法规主要是93年《欧共体商标法》以及《欧共体协调成员国商标立法指令》,这次修  相似文献   

13.
欧盟是中国第一大国际贸易伙伴,随着欧盟对知识产权保护更为严格,在对欧商贸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更为凸现。通过介绍在欧盟当地调研收集的诸多案例,分析和总结出中资公司在生产、出口以及在欧盟当地经营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涉及到商标、专利、著作权、外观设计等方面的具体建议和警示,供企业和法务部门在商贸活动中参考。  相似文献   

14.
欧盟是世界上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性国际组织,为了形成欧盟的内部市场以及促进货物、人员、服务和资本在欧盟范围内更好地流动,茌商标方面,欧盟建立了自己独特的共同体统一商标制度,显然,这是欧盟为了在建立共同市场和保护知识产权之间进行利益平衡而做出的法律层面的规制.但不可否认的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势必对货物和服务的自由流动造成一定影响,而且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商品的平行进口已成为国际贸易领域备受瞩目而又争议极大的问题,而争议的焦点就在于是否承认知识产权的权利穷竭.本文仅以欧盟商标产品的平行进口为例,通过分析案例,来探讨欧盟法当中解决有关商标产品的平行进口问题的法律规则和判例法倾向.  相似文献   

15.
欧盟商标法律制度的协调机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在欧盟,既有各成员国国内的商标法律制度,又有欧盟的跨国商标法律制度即共同体商标条例,并设有将这两种商标法律制度协调运行的机制。该机制的核心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优先注册权制度,即在一成员国有效的商标,或者同时又是共同体商标,权利人可以享有将同一商标在相同商品或服务上优先注册共同体商标的权利,或者优先注册其他成员国国内商标的权利;二是转换申请制度,即共同体商标的申请人或所有人在其申请失败或其商标失效时请求将该申请或商标转换成国内商标申请的情况;三是共同体商标特有的诉讼管辖和法律适用制度。欧盟所建立的这种复式商标法律制度及其协调机制,对于“一国两制”下的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四法域商标法律制度的协调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6.
尽管地理标志与商标均是在市场中使用的商业标识,但是地理标志强调产品特征与其来源地在自然、人文因素或声誉上的联系,而商标法对此不予以保护。欧盟以专门立法模式强化地理标志的保护,从制止不正当竞争及避免误导消费者的双重视角处理在先地理标志与商标之间的关系。当地理标志与在先商标存在冲突时,欧盟除了遵循“时间在先,权利在先”基本原则外,综合考虑在先商标的声誉和知名度,以及已经使用的时间等因素,以不使消费者混淆为前提,允许地理标志与合法有效的在先商标有限共存,TRIPS协议规定的商标权例外之描述性合理使用为共存方案提供了正当性基础。欧盟正在通过签订双边贸易协定的策略将其内部地理标志与商标冲突处理规范融入国际贸易法领域。欧盟相关经验为我国解决地理标志与商标冲突关系在立法模式的选择、具体规则的细化和符合国际贸易协定要求方面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7.
湛茜 《金陵法律评论》2010,18(1):100-110
21世纪技术的飞速发展促使企业积极突破传统的商标保护模式,寻求新型的非传统品牌推广方式。非传统商标能够以更直接、更迅速的方式为消费者所接受,在消费者意识中建立产品与该商标之间的联系,从而给商家带来竞争优势。传统商标由文字、数字、字母、图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非传统商标则包括多种型态,一般包括立体、颜色、声音以及气味商标等。本文试图从对欧盟和美国的有关非传统商标的注册保护制度和实践进行比较研究,以期为我国寻求海外非传统商标注册保护的企业提供一些参考,并为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提供一些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8.
在Intel公司与一家电信推销公司CPM的商标争执中。欧盟总律师提出了指导意见,但并未使问题清晰。  相似文献   

19.
10月1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京召开了中国加入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20周年座谈会,旨在总结利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获得商标国际保护的经验。推动企业更好地利用马德里体系实施商标战略,实施“走出去”战略。  相似文献   

20.
美国的商标平行进口问题被认为是采纳混合权利用尽原则(hybrid exhaustion principle)来解决的,这不同于国际权利用尽原则和国内权利用尽原则,也与欧盟采纳的区域权利用尽原则不同。研究美国的商标平行进口问题有两个方面的现实意义.第一。有利于我国企业的产品出口和海外发展。因为美国国内是全球最大的市场之一,并且我国一些企业已经开始在美国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进行商业扩展。共用一个商标标识的情况经常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必然会出现商标的平行进口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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