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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全面落实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由民政局负责牵头起草的《东城区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和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8年5月1日起执行。《办法》共有十三条32款,以贯彻文件精神为原则,根据东城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见义勇为人员的保障需要,完善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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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基本生活、医疗、入学、就业、住房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尤其是明确了见义勇为死亡人员抚恤补助政策,充分体现了政府和社会对见义勇为人员的鼓励和关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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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民政部会同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部联合召开贯彻落实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视频会议,对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国办发[2012]39号,以下简称《意见》)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作重要讲话。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部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言,民政部副部长姜力主持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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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22):29-31
国办发[2012]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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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2,(18):44-47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12]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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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23,(4):3-5
<正>杭政办函〔2023〕3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充分发挥见义勇为行为在创建“平安杭州”、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1〕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切实增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升思想认识,将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权益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积极调动整合各方资源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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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3,(10):19-21,35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3]1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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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文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26(1):119-124
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主体应由政府、社会团体及个人三个方面共同组成。政府是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首要主体,不仅是见义勇为行为确认主体,也是对见义勇为人员实施行政奖励和行政补偿的主体。社会团体可以作为保护主体的必要补充,个人是特殊意义上的保护主体,这两者都是没有法定义务的保护主体,能够更有效地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相关权益。三者在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方面共同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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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已起草完毕,目前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这将是我国首次专门以地方性法规立法保护农民工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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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2,(25)
<正>鲁政发[2012]4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已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2012年9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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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障——政府责任与行政行为的规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邢捷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4(4)
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是指公民在作出见义勇为的行为后应予保障的权利和利益,包含应获奖励的权利和应获救助的权益.在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中政府扮演着无以替代的角色,其行为起着关键作用.在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过程中,政府的行政行为主要包括见义勇为行为的行政确认、见义勇为人员的行政奖励和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行政补偿.必须尽快通过全国性立法明确各级政府在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上的职责、规范涉及权益保障的相关行政行为,惟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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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6)
正宁政规字[2018]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见义勇为评审和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8年6月4日南京市见义勇为评审和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见义勇为评审和奖励工作,有效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南京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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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32)
<正>京民勇发[2015]85号各区县民政局:随着我市见义勇为权益保护政策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大、优待政策的不断完善,日前,多次接到有关人员的来电来访,反映其实施见义勇为行为受到国家有关部门表彰的情况,并请求接收其见义勇为人员关系,纳入日常管理,享受相关待遇。这些人员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尚未纳入我市见义勇为人员管理范围。为了更好地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经中华见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