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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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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昨天上午,在三亚市召开的2012春节旅游情况通报会上,当地政府部门对此前错误表述春节“宰客零投诉”致歉,由于未联系上“罗迪微博”本人,三亚方面恳请当事人出面合作,推动调查。有关官员同时表示,“对三亚恶意攻击的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相似文献   

2.
王肇生 《实践》2007,(3):34-34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具体、最直接的体现,是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方面。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不能得到充分保护,是检验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不是成熟、社会是不是和谐的一个重要标准。  相似文献   

3.
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投诉热点以及近年新出台的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看,尽管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有了较大进步,但仍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需要加强消费维权研究,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4.
九州方圆     
《党的建设》2021,(3):12-13,36-37,48,57-58,64
2月1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0年度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信息分析报告。2020年,12315系统共接收登记反映问题40.88万件,同比增长59.45%。其中,投诉7077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共计6690.95万元。  相似文献   

5.
《兵团党校学报》2010,(2):41-41
中消协透露,2009年全国各级消协组织统计汇总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36799件,呈现出七大热点:  相似文献   

6.
《党课》2007,(3):115-116
每年的“3·15”是消费者的节日,不久前我家装修购买地板材料,商家以次充好,我几次找商家交涉就是解决不了,没办法只有在“3·15”到来之际向有关部门投诉。请问“三T公司”:消费者投诉应注意什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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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支部生活》2004,(5):40-40
2004年第一季度全省消委会(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4998件,解决4986件,解决率为99.7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594926.95元。其中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48件,赔偿金额18974元,支持消费者起诉37件,提供案件后,由政府有关执法部门查处罚没款63757元,按规定不予受理70件。接待来访、接受咨询16447人次。  相似文献   

9.
《党课》2009,(3):60-62
由于某种原因,本人的工作发生调动,刚到新单位报到不久,干部人事部门负责档案管理的同志找到我,说我的人事档案材料不全,需要原单位补齐。请问,干部人事档案中都应包括哪些材料?  相似文献   

10.
11.
张晓娜 《廉政瞭望》2010,(15):48-49
他让很多欲申诉的农民找到了新的方向,也让几任法院院长“灰头土脸”;他发出的举报材料以万份计,而其本人也因此第二次“被流放”。  相似文献   

12.
“许多消费者都不能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我做的就是要唤醒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让维权成为消费者的一种经常性的行为。”  相似文献   

13.
当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发现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或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时,都可以拔打12315电话或当地的消费者投诉电话。如果需要当面投诉举报的话,消费者需携带好购物凭证、商品质量检测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直接到经营者所在地区工商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工商所投诉举报。  相似文献   

14.
15.
法之 《支部生活》2007,(2):44-45
在我国受理消费者投诉的部门有:工商、技术监督、物价、进出口商品检验、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可根据不同的情况向有关部门投诉。  相似文献   

16.
看看3.15这天的新闻,经常让人觉得很穿越。一方面是有关部门信誓旦旦地发言,要畅通投诉渠道,在帮消费者维权方面做了多少实事,并拿出数据来佐证;另一方面,却在这一天涌现出无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新闻,很多都未经处理。有关部门到底是尽职了还是失职了?  相似文献   

17.
网上买家电,便宜又省事?小心买到“网络专供款”!近日多位市民爆料称网购的小家电存在质量问题,若要退换货还需要和卖家反复协商。记者调查得知,网购家电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不仅质量问题严重、山寨普遍,还存在着售后服务难、维修费用高等。  相似文献   

18.
19.
何为商标     
法之 《支部生活》2008,(3):42-43
商标是由文字、图形、符号或它们的结合构成,用以区别同类商品的标记。商标作为商品的标志,使不同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所生产和经营的同类商品有所区别,便于消费者选购,同时也便于对生产者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促进企业的经营管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当代贵州》2008,(13):64-64
“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将由“暗”转“明”。记者从贵州省消费者协会获悉,从2008年6月16日到2009年3月15日,将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企业”评选活动,并将在2009年3·15期间,对获选企业进行授牌表彰。这意味着,此前一直处于“暗处”的企业社会责任,将直接置于广大消费者的眼皮底下,接受社会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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