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李建铁 《学理论》2015,(7):27-28,66
人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者和制约者,生态文明经常性教育实践可以促进湘江流域和谐发展,以教育为抓手,以示范基地为辐射,以丰富的生态文明教育资源为依托,开展经常性的生态文明教育,可助推湘江流域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升居民的生态文明意识和能力。  相似文献   

2.
流域生态补偿的困境与出路——基于东江流域的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东江发源于江西,流经广东省入海。东江水除供本流域用水外,还通过跨流域调水工程,供应流域外的深圳和香港地区以及广州市部分地区。因此,对东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涉及地方政府间关系、一国两制体制、上下游生态保护、跨流域取水交易等众多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东江现有的生态补偿机制主要有三个方面,即对水库移民的补偿,对生态公益林的补偿,以及广东省政府对上游河源市政府的转移支付。目前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障碍包括:法律基础薄弱,水资源产权不明晰,补偿方式单一,下游积极性不高,补偿标准偏低,非政府组织及公民参与缺乏。在现有补偿机制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东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基于生态文明的时代背景,选择北京与福州两个雾霾污染程度差异较大的区域作为典型案例,通过问卷调查法与意愿价值评估法(CVM)分析两地公众对雾霾的支付意愿。结果显示北京较福州公众的支付意愿更高且差距较大,在此基础上提出政府应从制定可持续的宏观发展战略、加强监管力度、鼓励公众参与三个角度出发,达成各个社会层面的治理共识,促进多元主体的合作共治。分析不同区域公众对雾霾的支付意愿,对于污染严重区域的治理及污染较轻区域的防范均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秦文展 《学理论》2012,(25):68-70
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湘江流域的生态环境问题日渐突显,影响到该流域的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湘江流域生态问题是多方面的,湘江流域的治理也需要多种政策的支撑,其中绿色财税政策是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而现行的财税政策存在着许多弊端,需要从生态环境财政政策、相关税费制度与政策、市场相关机制等角度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政策部署。流域生态补偿也应按照这个改革思路逐步推进,但在省际流域生态补偿实践中对此存在一些认识偏颇。立足于国家治理的理论视角,从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看,省际流域生态补偿要强化中央政府在省际流域生态补偿中的制度供给与责任分担,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多元组合的流域生态补偿体系,探索流域生态补偿的民主协商机制。  相似文献   

6.
孟姝瑱 《行政论坛》2009,16(2):16-18
政府在我国目前的生态补偿政策中起着主导作用.即政府是生态补偿机制的制定者、策划者、激励者和监督者.完善政府规划对于促进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起着关键作用,具体表现在: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中生态补偿的力度;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加强环境污染整治,逐步健全生态环境责任者经济补偿制度;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为生态补偿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强化科技和理论支撑,建立健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调动市场资源参与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形成完善的生态补偿体系等方面.  相似文献   

7.
陈冠宇  巩宜萱 《公共管理学报》2023,(1):97-105+173-174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基础,生态补偿机制是保护好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从近年来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实践经验看,中央政府的“适当干预”是实现跨省流域生态补偿的关键所在,而汀江-韩江跨省流域作为全国第二个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其运行机制和成功模式值得关注与研究。文章通过对汀江-韩江跨省流域治理的案例分析,从探索、完善和巩固三个阶段回顾其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的过程,总结了汀江-韩江跨省流域治理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的运行机制,并试图基于外部性理论与多源流框架的横向生态补偿议程设置展开理论对话,为我国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借鉴经验。研究发现,未来推进流域生态治理、提升其治理效能,政府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协同联动;二是建立有效的法律法规框架。这既是公共治理的责任,也是公共事务的规定,更是公共政策的使命。  相似文献   

8.
新安江流域上下游因“谁补偿谁受偿”和“补偿标准”之争引发冲突,为了实现流域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流域上下游必须从零和博弈走向协同共担。构建流域生态补偿协同共担框架,以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为例,提出流域生态补偿协同共担的实现需要纵向上下级政府联动、横向上下游政府联动以及社会参与的多方联动相结合。在流域生态补偿协同共担机制的运作逻辑中,制度安排为上下级联动提供法制保障,主体功能区位势差异为上下游联动提供必要条件,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元共担合力。未来需要在流域生态补偿制度体系、主体功能区优势互补、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进行完善和优化。  相似文献   

9.
陕南汉江、丹江流域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主要水源地,“两江”流域人民为实现“一江清水送北京”做出了巨大贡献.破解陕南两江流域在生态环境保护同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两难困境,实施生态补偿是一项重要的路径.要实现生态补偿科学化,必须从由谁补偿、长期补偿、向谁补偿和补偿标准、补偿渠道、如何监管以及常规制度建设等六个方面入手,进行机制创新.  相似文献   

10.
考察湘江流域管理体制的历史,发现流域管理地位一直不突出。湘江流域现行管理体制虽然是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但仍偏重于区域管理,流域管理相对薄弱,且存在多头管理倾向。理顺湘江流域管理体制,理论创新势在必行。基于整体性治理理论,提出湘江流域理想管理体制应该是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以流域管理为主、以区域管理为辅,要求对流域管理机构、流域权责关系、流域协调机制进行再设计。这一管理体制强调决策权、行政权、监督权相分离,强调区域管理与流域管理相统一,强调纵向层次结构与横向功能结构相结合,强调公民、社会与政府多元主体相协调,能引导湘江流域管理走出传统流域分割管理、多头管理下的碎片化现状。  相似文献   

11.
为摆脱湘江流域边治理边污染的困境,湖南省委省政府加大了流域内同防同治的力度,也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就整体而言,湘江流域地方政府间的合作治理在治理理念、权力分配、组织权威、激励机制等方面存在碎片化倾向,合作治理难以取得实质性效果。整体性治理理论在价值取向、治理结构、运行机制与治理方式等方面与湘江流域合作治理中地方政府关系的协调具有内在耦合性。破除湘江流域地方政府合作中的碎片化现状,需要积极借鉴整体性治理的核心思想,重塑整体协同的治理理念、搭建扁平网络的治理结构、建立垂直统一的治理体制、构建协调整合的治理机制,从而促进湘江流域合作治理从碎片化到走向整体性。  相似文献   

12.
流域生态补偿及其模式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流域生态补偿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我国尚处于起步的阶段,国外流域生态补偿较我国起步早,其生态补偿发展了较完善的模式,亦可为我国借鉴.从我国目前的实践来看,可以将流域生态补偿划分为三种模式政府主导模式、市场交易模式、NGO参与模式.目前,政府主导仍是主要的补偿模式,但市场交易与NGO参与的模式亦在局部地区发展起来,并收效甚好.  相似文献   

13.
《鄱阳湖研究》是“鄱阳湖区综合考察和开发整治研究”这一重大科学研究项目的理论总结,是对一个大流域进行国土经济学研究的科学著作。它对鄱阳湖区的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鄱阳湖区开发的历史及其对生态的影响,作了客观的科学的描绘和分析,并从实际出发,提出开发整治鄱阳湖区生态经济系统的理论设计及发展战略研讨。此书已由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于光远同志为此书写了序言。本文是这篇序文的部分内容,题目为编者所加。  相似文献   

14.
我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面临的矛盾及化解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现阶段我国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举措。但当前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面临四对突出矛盾。因此,应将转变发展理念和强化顶层设计、构建新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体系、深化农村土地产权改革、突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重难点、探索生态文明融入路径和协同推进城乡土地综合整治,作为化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矛盾的对策思路。  相似文献   

15.
中国省域生态补偿标准确定方法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态补偿是通过经济手段,调节相关主体间利益关系,以实现生态系统服务可持续供给的一种制度安排,补偿标准是其核心也是难点。学界已提出了多种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但在实用性方面都还尚存不足。基于生态系统服务的转移性贡献和当前我国生态补偿以中央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为主的现实,构建覆盖各主要生态环境要素和污染物排放控制领域的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指标体系,采用相对评价算法,计算出各省份的生态补偿指数,是确定各省域生态补偿标准的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16.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在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论述方面出现了许多新的亮点,概括提炼其中最显著的四个亮点,其中亮点之一是首次提出要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此为切入点,结合这些年浙江省在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方面做出的开创性探索实践,就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实行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剖析,并探求了当前加快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相应举措。  相似文献   

17.
区域生态共建共治共享是国内城市群协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是影响共建共治水平的关键因素。长株潭城市群的案例研究表明,城市群绿心区的共建需要建立区域统一性生态质量评估体系,根据考评结果自上而下确定各级政府的奖励性补偿额度。同时,需要建立生态赔偿制度,发展市场化和社会化补偿资金的筹集渠道,并创新生态补偿方式,实施现金补偿与非现金补偿等多种方式。  相似文献   

18.
关于建立我国金沙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沙江流域贫困地区财政困难,却要为本地区以外的多个地区提供大量的生态服务,既得不到必需的补偿,又常常因为担负着保护水源、生态林、湿地、生物多样性等环境责任而限制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当地农民与长江下游地区农民收入悬殊;加快建立我国金沙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已刻不容缓,西方发达国家建立横向转移支付的生态补偿机制实践值得我国借鉴,金沙江流域贫困地区与长江中下游发达地区还应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合作与生态补偿,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整个长江流域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9.
生态补偿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逐步建立生态补偿的机制化和法律化,才能够实现环境正义的价值目标,促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保障和谐社会的建立。生态补偿法律机制定义是为缓和生态系统所受到的干扰并使之可持续发展,国家、社会、生态效益受益人及其他组织以资金方式给予对为生态保护做出贡献者、在生态破坏中的受损者和减少生态破坏者适当的经济补偿,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自然资源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加强自然资源自我调节的一系列法律制度的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20.
《长江保护法》是我国首部以国家法律形式为特定流域而制定的法律,是以水资源保护开发为中心的开创性立法。基于环境资源的共同自然属性,借鉴域外流域立法经验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历史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研究域外流域立法经验,《长江保护法》立法可以从中获得三个维度的启示:一是树立长江流域综合生态系统理念。运用多学科知识与方法,政府、企业和个人等多主体参与,综合考量环境、经济和社会价值,把长江大保护纳入长江流域综合生态系统中来进行立法。二是为长江大保护引入市场机制。基于"污染者负担"原则,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将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的使用、污染、补偿、恢复等纳入到一个可持续的生态循环。三是扩大长江大保护的公众参与。《长江保护法》的起草、审议、落实等都要丰富公众参与的途径和形式,保障其表达权、建议权、知情权、监督权,确保人民的长江"一江清水向东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