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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4 毫秒
1.
对于抢劫过程中的故意杀人行为如何定性的解释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笔者赞成主流学说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为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司法实践的混乱。  相似文献   

2.
抢劫致人死亡的,行为人是否可以对死亡后果持故意的心理态度,是中外刑法学界颇有争议的问题。在坚持结果加重犯的加重结果的主观罪过仅限于过失的立场下,通过尝试运用比较解释、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这三种方法对相关刑法条文进行不同维度的解释,得出的结论是我国刑法分则中的“致人死亡”一词的一般含义是过失致人死亡,抢劫作为一种侵犯财产犯罪,不应也不能包括故意杀人的行为。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杀人案件的司法解释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3.
故意杀人行为的定罪量刑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工程,而我国刑法却只予以了简单的规定,致使实践中出现同案不同判或本应以故意杀人罪评价的行为却在其他罪中评价,主要原因之一是缺乏类型化的方法论指导。在我国对故意杀人行为进行类型化,有其历史基础和国外经验的借鉴;并且有其现实意义,即有利于我国故意杀人罪量刑基准的确定,有利于从立法上消减死刑条款,有利于处理《刑法》第17条第2款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有利于弥补对行为评价的不足。  相似文献   

4.
故意杀人行为的定罪量刑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工程,而我国刑法却只予以了简单的规定,致使实践中出现同案不同判或本应以故意杀人罪评价的行为却在其他罪中评价,主要原因之一是缺乏“类型化”的方法论指导。在我国对故意杀人行为进行类型化,有其历史基础和国外经验的借鉴;并且有其现实意义,即有利于我国故意杀人罪量刑基准的确定,有利于从立法上消减死刑条款,有利于处理《刑法》第17条第2款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有利于弥补对行为评价的不足。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典对故意杀人罪规定过于简单,致使司法实践中时常出现同案不同判或本应在故意杀人罪评价的行为却在其他罪中评价,因此解释故意杀人行为需要"类型化"的方法论。故意杀人行为的"类型化"有其历史基础、可供借鉴的国外经验和犯罪学类型化成果。运用"类型化"方法解释故意杀人行为,有利于确定具体个案的量刑基准,有利于处理刑法第17条第2款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有利于弥补对行为评价的不足,有利于从立法上消减死刑条款。  相似文献   

6.
在侦查业务领域中,广义上的命案是指造成被害人生命终结的所有刑事案件。当前故意杀人命案的特点主要有:案件性质恶劣,受害人众多,时间地域跨度大,流窜作案和单人作案突出;反侦讯能力强;犯罪现场痕迹物证多;案件证据种类少,作案后多有伪装、破坏现场行为;因为取证瑕疵或社会舆论影响,导致侦讯结果不被采用,审判结果生死悬殊巨大。当前命案侦讯中的难点主要有:城市化的进程为流窜作案和案犯虚拟身份提供了便利条件,增加了对案犯的抓捕和识别难度;犯罪嫌疑人基于趋利避害的本性,不作供述或作虚假供述,扰乱侦查方向。  相似文献   

7.
对非法拘禁导致被害人自杀死亡的案件,能否认定为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存在全面肯定说、全面否定说、重要原因说、客观归责说等多种观点,导致对同类案件要么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要么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存在将因果关系、结果加重犯和实质数罪混为一谈等问题。一方面,应当肯定非法拘禁行为与被害人自杀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另一方面,肯定因果关系并不表明对行为人必须以非法拘禁致人死亡论处。因为在非法拘禁这类封闭的作案环境中,行为人对被害人的生命安全负有保护义务,有义务防止被害人自杀或他杀事件的发生,未履行这种保护义务的,构成不纯正不作为犯,视罪过不同分别成立故意杀人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与非法拘禁罪(基本犯)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8.
从应然角度,存在间接故意罪过形态下伤害致人死亡的情形,但是从实然的定罪角度考察分析,这种情形不应以故意(间接)伤害(致人死亡)罪认定,此种认定方法将间接故意伤害中间形态的伤害结果与最终的死亡结果一起进行重复评价,违背间接故意犯罪的定罪机理。从法条竞合原理的实质出发,对于此种情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认定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并且不会导致重复评价的出现。  相似文献   

9.
抢劫罪疑难问题研究——对传统罪名的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暴力迫使他人说出银行帐号、密码并取款的,构成抢劫罪;抢劫信用卡后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的,构成抢劫罪,在加盟店消费的,只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不定抢劫罪;抢劫特殊对象后侵犯新的法益的,以其侵犯的法益构成新的犯罪;真正军警人员抢劫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抢劫致人死亡"不包括故意杀人的情形;未取得财物的,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和转化型抢劫罪均属未遂.  相似文献   

10.
本文研究了抢劫罪的基本构成要件行为,并认为,暴力手段是指对人不法行使有形力或物理力的一切情况,可以直接、也可间接行使,不要求达到压制对方反抗的程度;而胁迫手段是指以当场可以实现的人身伤害或造成其他物质损失为内容的精神强制,应当达到压制对方反抗的程度,同时,胁迫的表现方式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而“其他方法”则必须与前二者具有相同的质的规定性。行为人的手段行为与劫取财物之间必须具备因果关系。对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中的“多次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等疑难问题,转化型抢劫是否存在未完成形态等也作出初步研究。  相似文献   

11.
飞车抢夺犯罪对社会公共秩序和群众的安全感构成严重威胁。特别是驾驶机动车劫取公私财物犯罪作案手段的暴力性和对人身的危险性十分明显,已具备抢劫罪特征,应认定为抢劫罪。另外,行为人飞车抢夺与被害者紧密连接的财物致被害者受伤以及飞车抢夺对象为车辆驾乘人员的,也符合抢劫罪特征,应定为抢劫罪。  相似文献   

12.
我国的司法解释只明确规定了入户盗窃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可以直接转化为入户抢劫,而对于入户抢夺、诈骗在同等情形下是否可以直接转化为入户抢劫无明确规定。但是,事实上入户抢劫在入户前无需具备抢劫等犯罪目的。入户抢劫的核心要件不在于"入户"行为本身的非法性,而在于行为人利用了入户后形成的环境优势。司法解释对于入户盗窃的转化规定不应是法律拟制而应是注意规定。基于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入户抢夺、诈骗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可以直接转化为入户抢劫。  相似文献   

13.
系列杀人案件的表现形式较为复杂,对系列杀人案件国内外学者有几种看法。系列杀人案件是一类特殊的杀人案件。该类案件不同于集体杀人案件和狂热杀人案件。了解系列杀人案件的概念和特点有助手侦查人员调查此类案件。  相似文献   

14.
现行刑法在抢劫罪中规定了冒充军警人员抢劫为加重处罚情节,学界一边倒地认为,军警人员抢劫法益侵害性更大,要实现罪刑相适应就应升格其法定刑,并围绕于此形成了“立法论”和“解释论”。但其前提并不成立,从主观恶性、社会影响和抢劫罪特性只能得出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法益侵害性大于军警人员抢劫的结论,现行立法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立法并不完全是理论逻辑的演绎,更多是司法经验的类型化,量刑身份加重处罚不应当被泛化。  相似文献   

15.
抢劫罪理论研究六十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国60年来,刑法学界对于我国实践中常见多发的抢劫犯罪进行了卓有建树的研究。研究历程大致可以分为如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新中国成立后至1979年刑法典颁布之前;第二阶段是自1979年刑法典的颁布至1997年刑法典的出台;第三阶段是1997年刑法典出台至今。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典型抢劫罪的基本犯形态的客观特征、典型抢劫罪的加重形态、“携带凶器抢夺”的认定、转化型抢劫的认定、“聚众打砸抢”以抢劫罪认定的理解、抢劫罪的对象、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抢劫罪的刑罚配置等。这些研究,对于丰富抢劫罪的刑法理论、指导司法实践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持枪抢劫犯罪团伙具有组织严密、预谋性强、智能化程度高、犯罪能量大、作案快捷、手段凶狠残忍、社会危害性严重等特点,警察必须注重持枪自卫,注重充分运用战术和注重战斗预感,尽早进入战时心理状态,并在接近现场、处置对方警戒人员、战斗中的协同与配合、被动情况下的反击、接近持枪犯罪嫌疑人等环节注意战术的运用。  相似文献   

17.
转化型抢劫罪转化的前提条件应当为罪,而不是危害行为;在主观条件中存有犯罪目的的双重性;客观条件的确定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同时是否可以直接适用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要区别情况而定。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杀人碎尸案件不断增多,影响了社会的安全稳定。传统侦查手段的局限性日益明显,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这类案件的侦破效率。开展杀人碎尸案件的网上侦查,能够突破案件地区管辖的限制,实现情报信息资源的高度共享,在有效降低侦破成本的同时,提高案件侦破效率。杀人碎尸案件的网上侦查途径通常包括网上查找尸源、网上串并案件、网上摸底排队、网上追逃、网上案情分析及犯罪地理画像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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