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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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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议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简易程序存在适用范围缺乏可操作性、被告人权利缺乏保障、程序不简易、缺乏检察监督等问题。本文指出为适应刑事案件的差异性,尊重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实现程序正义,我国应改革一元化立法模式,增加简易程序适用形式,严格限制公诉人不出庭条件以及加强对被告人的权利保障等来完善我国刑事简易程序。  相似文献   

2.
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基本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加强对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的保障是刑事司法发展的趋势.在我国立法和法律的具体适用过程中,刑事被告人的权利得到了比较充分的重视与保障,而刑事被害人的权利却缺乏重视与关注.被害人由于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经济困难,进而影响社会安定和谐.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可以弥补现有制度的缺陷,有效保障被害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3.
在刑事审判的古老规则中,从被告人没有辩护人在人,甚至没有机会为自己申辩的时代起,社会长期以来就注重在作出判决前保护被告人。中世纪以后,在“革命’的旗帜下,被告人的权利通过建立起来的一系列刑法原则,更为广泛地被纳入权利法案或宪法和法律之中。历史推移至今天,国际社会从人权保护的最高目标出发,形成诸多对被告人权利保护的国际惯例和国际公约,作为对被告人的最低限度的权利保障,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普遍趋势。在对被告人人权保护的措施中,辩护权是被告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也是其人权和政治权利的重要体现,…  相似文献   

4.
陈东 《法制与社会》2016,(4):289+294
我国刑事诉讼法提出要尊重和保障人权,这当然包含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港澳台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一个较为特殊的群体,不能因为该群体人数较少,就忽略相关诉讼权利保障问题,每个个体的权利都应受到尊重。刑事诉讼法中对少数民族犯罪、外国人犯罪都有特别的规定,港澳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也可能会遇到少数民族和外国人面临的问题,但法律并没有做出有针对性的规定。实践中港澳台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少数语言文字障碍、强制措施适用不当、域外证据认证难等问题,应在司法、立法方面实施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相似文献   

5.
为了防止错杀、慎用死刑而实施的死刑二审开庭审理制度并没有涉及一审后被告人不上诉及检察机关未抗诉的情况,易造成对被告人权利保障不力。应建立省级检察机关和辩护人介入死刑复核制度及相关程序,并在立法上确立强制上诉制度。  相似文献   

6.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保障体系日趋完善,但被害人的权利保障体系却仍显薄弱,对刑事被告人和被害人的人权保障天平已失去平衡,过度向被告人倾斜,而忽视了对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障。为了体现司法的公正,有必要对现行制度进行一些改革,以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障,使失衡的天平恢复平衡。  相似文献   

7.
曲伟 《中国律师》2012,(12):69-71
随着人权保护理念的深入人心,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也更强调保障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而被害人的各项权利却被严重忽略。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经济损失后,主要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但因缺乏具体操作性规范及执行难等问题,被害人因被告人拒绝赔偿或者无力赔偿而陷入生活困境的情况时有发生。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障应为现代法治所关注,国家有义务、有必要赋予被害人相应的诉讼权利和经济救助权利。因此,我们对被害人权益保护问题应给予更多的关注  相似文献   

8.
刑事诉讼法作为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大宪章",具有与宪法一样的控制国家权力和保障个体权利的性质。为了切实保障被告人的正当权利,现代各法治国家均从宪法高度对被告人的权利予以确认。  相似文献   

9.
随着刑事被害人要求刑事程序保护日见高涨,被害人的地位日益受到重视,但是与被告人权利刑事保护相比较仍然存在不足之处。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刑事被害人庭审参与权学界未予以明确的界定,对其内容立法规定也不够完善,并且司法实践中对被害人参与庭审的权利保障不力。因此,完善相应的立法以及司法实践中被害人参与庭审的权利,是完善被害人权益保护的可行办法。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刑事诉讼立法的日趋完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已被确立为一个明确的制度。这种制度不仅有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使审判程序更加合法、正当,使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知更接近客观真实以增强诉讼判决的公正性,从而实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程序和实体意义上完整的人权保障;还有助于协调侦查机关与检察  相似文献   

11.
肖沛权 《政法论坛》2021,(2):138-145
认罪认罚案件上诉权的设置存在多元价值冲突的情形,基于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的平衡需要,应当明确赋予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上诉权.在上诉权的设置上,应当对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的上诉权进行限制,要求速裁案件被告人上诉必须有正当理由,而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其他程序审理的则无需附加理由.速裁案件被告人上诉的正当理由主要包括...  相似文献   

12.
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被告人认罪认罚反悔问题引发了学界热议.从效果上看,被告人反悔权是一把"双刃剑",其有助于保障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确保认罪认罚案件的质量,但被告人滥用反悔权造成的负面影响亦不容忽视.为避免认罪协商程序运行受阻,有必要从规范反悔权行使、完善量刑激励制度、强化法律文书的释法说理、发挥值班律师作...  相似文献   

13.
赵菁 《法学论坛》2020,(1):152-160
我国2018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未对认罪认罚案件的上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鉴于认罪认罚案件可能包含被告人对权利的放弃等原因,应对其是否设置上诉权、上诉权的范围、上诉审查及二审如何处理进行法律完善。参考域外认罪协商类制度上诉权的范围以及被告人权利保障、司法风险、效率等价值之间的平衡,我国应限缩认罪认罚案件的上诉权。应基于被告人上诉的真实动因进行分类,设置有条件的上诉权。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的审查方式为基于被告人认罪自愿性的审查,宜引入无效辩护概念;二审处理中应增加违背意愿认罪情形等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徐冉 《华中电力》2021,(2):169-182
被追诉人自行辩护权并不是绝对的,欧洲人权法院在判例中表明了基于公正审判的需要,应对被追诉人自行辩护权做出限制的立场。限制被追诉人自行辩护权应有相关且充分的理由,需考察案件具体情况以及成员国国内辩护环境。被追诉人自行辩护的,应当保障被追诉人发表辩护意见的自由;律师辩护的,应当为被追诉人保留充分的自主辩护空间。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开展中,应对被追诉人自行辩护权进行合理限制。法院履行通知辩护义务应以公正审判利益为决定性因素、以被追诉人个人意愿为重要参考因素,并确保被追诉人选择自行辩护的自愿性和明确性。即使被追诉人要求自行辩护,也应以有律师辩护为原则,以被追诉人自行辩护为例外。  相似文献   

15.
杨杰辉 《现代法学》2022,(1):191-204
共同犯罪案件的特征以及实现刑事诉讼价值的目标决定了共同犯罪案件原则上应该并案审理。分案审理只有在两种情形下才可以采用:一种是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并案审理无法保障庭审质量和效率的;另一种是为保护被告人的利益而有必要分案审理的。分案审理,应该设立科学合理的决定程序:赋予法院分案审理的审查决定权,赋予被告人对分案审理决定的参与权、救济权,明确分案审理违法的程序性后果等。分案审理后,应该保障被告人的对质权,尤其应该赋予被告人对共犯的完整对质权。妥善处理前案裁判与后案裁判的关系,明确前案裁判对后案裁判没有预决效力,最多只具有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6.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以公报的方式刊登了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例,对事业单位可以作行政诉讼被告的资格给予肯定。但是对于这一问题理论争议仍然存在,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对此也有不同的操作。因此,在考察重要关系理论和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基础上,借鉴重要关系理论,认定事业单位的行政诉讼被告资格;划分事业单位行为层次,确定司法审查的范围,既能尊重事业单位的自治权,又能保障相当人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17.
王星译 《证据科学》2014,(4):468-483
心智健全推定卸除了控方对被告人心智健全的证明责任,将争点形成责任交由辩方承担。而精神失常在美国刑事法中属于积极抗辩事由,根据联邦和多数州的司法实践,由辩方承担提出初步的举证责任,并承担“清晰、信服”程度的说服责任。相较之下,我国目前刑事实体法的建构与刑事证明之间没有明确的衔接,以至于刑事证明的功能无法有效实现。司法精神病鉴定是目前查实被告人是否精神失常的主要手段,但启动权主要其中在公安司法机关手中,辩方权利受到较大限制,而对鉴定人以及鉴定证据亦缺乏体系性的证据审用规则。司法精神病鉴定应当纳入刑事证明的轨道,辩方如欲推翻心智健全推定,应提出相应证据,继而说服责任的分配要区分辨方证明主张:该鉴定意见是对控方对犯罪主观方面要素证明的反驳,还是主张责任阻却。前者由控方证明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而后者则由辩方证明到清晰、信服的程度。在此证明原理的基础上,鉴定人有义务出庭对鉴定意见进行口头陈述或展示,并接受对造的质证。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则由法庭依法判断,其证明力则由法庭自由评价。  相似文献   

18.
薛向楠 《证据科学》2014,(3):316-324
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一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这一规定并未赋予特定亲属拒绝作证权。《刑事诉讼法》一方面要求被告人的上述亲属必须提供相关证言,同时又允许这些特定亲属拒绝出庭,实际上是以维护家庭关系之名,严重妨害了被告人的对质权,有必要以法治国家通行的亲属拒绝作证权取代强制证人到庭例外规定。  相似文献   

19.
不能简化的权利——评刑事简易程序中的国际人权标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高一飞 《现代法学》2002,24(4):65-69
作者认为 ,简易程序不需要按照普通的审判程序以陪审团审判和直接言词的形式进行审理。这必然要使被告人的一些权利无法行使 ,或者无法充分行使。国际人权公约要求各国在简易程序适用中保障被告人的基本诉讼权利。以国际公约为标准 ,作者认为简易程序中的基本程序权利有三项 :知悉权 ;程序选择权 ;律师帮助权。以此为基础 ,作者指出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在被告人人权方面的不足 ,并提出了完善的方案。  相似文献   

20.
民事被告答辩制度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世全 《现代法学》2005,27(4):93-99
民事被告答辩制度的完善,应当以答辩是被告的诉讼权利为基础。答辩所反映的被告与对方当事人、法院之间的诉讼关系,是答辩制度的本质所在。我国民事诉讼答辩制度应以答辩方式、答辩内容、不答辩的法律后果、答辩的救济程序等具体内容的完备为核心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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