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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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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竺晟逸 《法制与社会》2014,(12):262-263,279
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意志有三种情况:希望不发生(积极肯定法益)、希望发生(消极否定法益)与放任。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判断二者的界限,应以意志因素为主,认识因素为辅,结合容忍理论、防果理论、盖然理论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国机动车数量猛增,无视法律法规,酒后驾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也日益增多,给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危害。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已明确将醉酒驾车入罪。笔者认  相似文献   

3.
关于间接故意与轻信过失界分的理论基础,理论界存在"严格责任说"、"客观超过要素说"和"复合罪过形式说"。区分间接故意和轻信过失的关键点是对行为人的意志因素——"放任"和"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进行考量。此外,间接故意和轻信过失在认识因素方面也存在一定差异。  相似文献   

4.
谢勇  温建辉 《河北法学》2007,25(1):38-41
我们要想理顺罪过中各种要素的形态,避免认识因素或意志因素越俎代庖的现象,必须在罪过之中还情感一个名分,给情感一席之地.当罪过理论之中确立情感因素的一席之地后,发现罪过理论中原先存在的所有问题随即迎刃而解:越俎代庖现象消失了;间接故意与轻信过失得到了清楚的区分.  相似文献   

5.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是成立犯罪必不可少的构成要件,对行为人主观要件的认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主观要件各要素的认定,特别是关于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分,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都是富有争议的问题。本文从刑法的一般理论和学说出发,结合司法案例,试图探求区分二者的识别要素。  相似文献   

6.
犯罪的故意是罪过的形式之一,而间接故意是其中比较难界定的一种。对于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之间的界限,历来观点众多。本文旨在分析比较犯罪主观方面中犯罪故意的两种形式之间的区别。  相似文献   

7.
间接故意是与直接故意相对的犯罪故意表现形式,也是同过于自信过失相联接的罪过形式,是罪过形式中的非典型形态。这种非典型形态的罪过在刑法发展史上的功能也是不断变化发展的,但是归根结底,都没有突破原来罪过形式二元分类。  相似文献   

8.
确立复合罪过的探讨——对英美刑法中“轻率”的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之间应当如何区分 ,尽管在理论上作了很多的探讨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却无法根据这些理论对行为人的心理状态作出明确的区分。运用现代心理学研究的成果 ,借鉴英美刑法中的“轻率” ,针对处于无法区分是属于间接故意还是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心理状态确立一种复合罪过的形式 ,发挥出理论对实践的应有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9.
王军有 《法制与社会》2010,(15):294-2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了“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具体刑罚为“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可见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是较重的,在刑法理论上,通过对犯罪嫌疑人故意的“直接”与“间接’的区分,往往直接影响到对其最后量刑的轻重。  相似文献   

10.
间接故意概念及其定位的新理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兰英 《法学评论》2004,22(4):63-68
本文以德国刑法关于故意概念立法的争执为背景 ,介绍了主观、客观以及折衷的间接故意概念 ,剖析了我国刑法理论中的故意概念 ,主张故意概念应当表达出行为故意和结果故意两个层次。间接故意犯罪只能是结果犯而不能是行为犯或危险犯。直接故意是故意的基本形态 ,而间接故意是故意成立的底线。间接故意是既有依附性也有独立性的罪过形式。间接故意既依附于直接故意 ,也接近于有认识过失 ,把守着故意的底线 ,有着自己独特的区域。  相似文献   

11.
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是我国犯罪理论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行为人的罪过形态在量刑上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传统犯罪理论中,故意与过失是截然不同的心理态度。刑法对泄漏军事秘密罪的立法规定,没有区分故意与过失在量刑上的不同,具有有一定的合理性,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弊端,需要重新审视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的区别。  相似文献   

12.
侵权责任法是规定侵权行为,明确侵权责任,制裁侵权人与预防侵权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现行《侵权责任法》不区分故意侵权行为与过失侵权行为,即在侵权行为的构成上,只以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来笼统的概括,不区分侵权人主观上到底是故意与过失,这种做法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不能体现侵权责任法的公平性,更不能实现我国侵权责任法预防与制裁侵权行为的功能.  相似文献   

13.
张军 《江淮法治》2012,(14):58-58
【基本案情】被告人罗某与被害人戴某系夫妻关系,婚后二人夫妻感情尚好,并于2007年7月生育一子。2010年2月6日午饭后.夫妻二人因琐事发生争执,被告人罗某不愿与戴某争吵,出门散心,戴某尾随其后继续争吵.当行至宅边一小水塘时,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被告人罗某在挣脱戴某揪扯过程中,用力过猛,不慎将戴某推入水塘中,戴某跌入水塘后,双手搭在水塘边沿仍在对被告人罗某叫骂,被告人罗某认为戴某自己能够从水塘中爬上岸.便离开现场到后山上。约半小时后,  相似文献   

14.
重新认识间接故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笔者认为:(一)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应理解为:在行为人看来,如果以其行为为中心的客观方面按照自己的认识内容去发展,便确信一定发生或至少具有现实可能发生的偶然性;刑法理论通说把“会发生”划分为“必然发生”和“可能发生”两种情况违背了哲学原理,造成逻辑上的混乱(因为必然性与偶然性统一于可能性;可能性与现实性相对应),并以此为前提,将间接故意犯罪情况下的“会发生”局限于“偶然可能发生”并不科学,而且还将对必然发生的客观趋势的“主观认识”等同于“现实性”从而错上加错。(二)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放任”是一个带有价值判断的动态辩证的发展过程,它即不是“希望”,也不是“不希望”,而是由“不希望”衍化而生的带有倾向性的特殊意志形态;刑法理论通说将“放任”理论为中性化的“听之任之,满不在乎,无所谓的态度”也不足取,是有待深化的。  相似文献   

15.
一、认定的前提:疏忽大意过失“应当预见”的标准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是否应当预见,是衡量是否构成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基本前提。应当预见中包含两个缺一不可的要素:一是行为人有预见的义务,这种义务不仅包括法律、法令、职务与业务的规章制度所确定的义务,而且包括日常生活准则所提  相似文献   

16.
犯罪故意的要素分析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相似文献   

17.
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在过错的构造、性质、有责性、归责依据上存在本质差异。故意在侵权成立、精神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补偿性赔偿、以及在侵权预防等方面具有独特而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存在缺漏,应予完善。  相似文献   

18.
作为应用刑法学范畴的犯罪客体的规范内容,应当界定为刑法所保障的而被犯罪行为所故意违犯的法规范或法的关系。违法性意识不仅构成犯罪故意的规范内容,也是犯罪过失的必备要素。故意犯罪的违法构成可以表述为:行为故意违反A法──A法法益被侵害。过失犯罪的违法构成式则为:行为故意或直接违反A法──导致过失或间接违反X法──结果严重侵害X法法益。  相似文献   

19.
常盼 《法制与社会》2015,(9):260-261
我国刑法将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与大陆法系的故意相比,我国刑法的故意是否包含了所有的故意状态?“明知必然发生而容许发生”是指明知道自身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虽不希望此结果发生,却希望实施引起此结果的行为来实现既定目的,进而实施该行为.如果存在这种故意,属于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本文通过区分直接故意与闻接故意,认为这种故意状态属于间接故意,这种故意状态是对间接故意的厘正和完善.  相似文献   

20.
1979年刑法第187条规定了玩忽职守罪的内容,而1997年修订刑法时却在397条增设了一个滥用职权罪与之并列。如此修改的缘由与用意怎样,如何区分并正确适用二罪,已经成为理论和实务界争论不休的话题。本文拟从主观罪过方面对上述问题详加分析,以整思路便于具体之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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