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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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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於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大举措。为了更好地贯彻《决定》,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司法部制定了《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还制定了《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办法》和《人民陪审员培训办法》及培训大纲。《决定》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  相似文献   

2.
关于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我国已经有了几十年的历史,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陪审制度,但是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200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的出台对于完善和改革我国的审判制度具有重大意义,但改革以后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仍存在诸  相似文献   

3.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称《决定》)。《决定》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决定》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其颁布实施,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优良司法传统、弘扬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实现司法公开、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从法律制度上解决了多年来制约人民陪审员制度作用发挥的机制弊端和现实障碍,将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这一制度的优越性,更加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推动人民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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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该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也就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考核工作印发实施意见。《决定》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它的颁布,将使我国司法民主进程翻开崭新的一页,我们有必要对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出重新认识。一,陪审制及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概述一般认为,陪审制概念最早产生于公元前四百年以前的古希腊。而现代陪审制度的确立,从严格司法制度来讲,应认为是起源于中世纪的英国,最…  相似文献   

5.
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在法学界和实践部门尤其是法院系统一直有着热列的探讨.并进而发展至其存废去留之争。前些年里.司法腐败日趋严重.这与法治国家的建设以及政治体制改革的开展颇不相容,因而催生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8月颁布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使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了规范与振兴阶段。不能否认,《决定》将为推进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尤其诉讼当事人权利发挥重要作用。但受诸多条件限制,《决定》本身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进不可能一蹴而就,在运行上也仍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其实施效果依然不容乐观。笔者认为,人民陪审员制度要在我国取得理想效果,必须解决一些基本理念问题.即在一对对或对立、或难以兼容的选项之间做出合理的选择或侧重。  相似文献   

6.
人民陪审制度推动了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也给审判机关司法公开、公正增加了透明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充分标志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与WTO接轨,又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制度的单行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新要求,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新起点,将有利于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证司法廉洁、增强司法权威,并充分体现了人民参与司法活动,标志着我国民主法制步入文明阶段。  相似文献   

7.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贯彻落实好《决》,更好地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司法就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奖惩、日常管理等有关内,制定了《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见》;最高人民法院还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决定》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行法律,对推进司法民主、落实审判公开、提高司法效、改善司法环境、保障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产生…  相似文献   

8.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实施,使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散发出新的活力。但在实行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制度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诸如人民陪审员专职化、专业化、精英化,人民陪审员作用难以发挥等等,影响到陪审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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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于正确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相关规定,保证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进而保证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效实行,具有重要的意义。《实施意见》的起草背景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项司法制度,早在革命根据地时期就开始实行,在我国有着长期、丰富的实践。为了进一步完善这项制度,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积极…  相似文献   

10.
经全国人大第十届常委会通过并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是迄今为止新中国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第一部最为集中,最为完善的专门法律。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对司法制度的改革具有重大的意义。在当前形势下加强完善这项制度,更具有现实意义,是与时俱进,顺应时代特点,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法为民”要求的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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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背景:中国自九十年代初以来,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研究与实践深入,如何通过加强、完善人民陪审制度促进司法公正的问题.已引起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在1998年9月16日全国人大召开的一次会议讲话中指出“要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这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要完善陪审员的产生过程”。最高人民法院在《五年改革纲要》中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审判方式改革重要内容,2000年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2000年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讲话中明确指出:“人民陪审员是参与审判案件,可以充分体现我国的社会主义司法民主,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人民陪审员在法院外的活动,有助于宣传审判工作,扩大社会主义法治的影响”。记者特邀华东政法学院律师事务研究所所长王俊民作了访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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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来,已一年有余。我作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的一名普通人民陪审员,深刻地认识到作为我国司法制度重要内容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民主化、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它对于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证司法廉洁、增强司法权威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并对当前建设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一、责任如山,架设沟通桥梁2005年11月15日是我终身难忘的日子,经过岳麓区人大常委会严格的考核,我终于成为了一名光荣的人民陪审员。当我怀着激动的心情从岳麓区人大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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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执行工作的现状决定我们必须强化对执行权行使的监督,司法民主化不失为—种有效途径,司法民主化的重要制度形式之一是人民陪审员制度。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从制度层面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实务操作中的若干问题作了集中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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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我国已有近百年的历史,但长期以来处于名存实亡的困境。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简称《决定》)后,人民陪审员工作仍存在许多困难,人民陪审员的优势仍难得到体现。本文试图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下,探寻改善这一现状的方法,更好的实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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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做好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级人民法院应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包括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条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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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言 《人民司法》2005,(2):10-1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若干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作出规范的立法性文件,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了规定。《决定》从人民陪审员的审判地位、任职条件、选任程序、参与审判的程序、表彰奖励、责任追究、制度保障等方面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作出了颇具中国特色的规定。由于《决定》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考核等方面由基层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共同进行管理,因此,在《决定》出台后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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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于2005年5月1日正式实施。河北省有3000多名经法定程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于法定时间统一上岗,与职业法官一同参与司法审判工作。这是司法民主化的一项重要举措。鉴于目前人们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还不太了解,特对此制度的有关问题作逐一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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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可有可无”立法现状,已为我国近十几年司法实践认同。近年来,在确保司法公正为目标的司法制度改革中,如何健全与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日益受到众多法学研究者、立法机关与司法实际部门领导重视,最高人民法院在《五年改革纳要》中,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审判方式改革重要内容,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高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为此,我们特编发了一组笔谈,就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是“存”还是“废”,以及陪审员的职责、陪审制度的适用范围等相关立法及司法实践问题进行探讨,并欢迎广大读者一起来参与。  相似文献   

19.
李腾 《法制与社会》2011,(25):40-42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人民陪审员制度被正式引入司法制度中,并在审判实践中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五年来,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也存在不足和争议。本文通过回顾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就,剖析人民陪审员制度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矛盾,结合基层法院的审判实践,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提出建议和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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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明确指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法院改革的近期任务之一。《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也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其内容之一。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8月28日颁布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共计20条,并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走向更加规范的道路。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演进1、我国陪审制度的产生和发展(1)我国陪审制度的缘起古代东西方国家的司法活动中存在着个人问案模式和集体裁决模式的差异。从某种意义上讲,陪审制度是古代西方国家中“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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