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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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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冯术杰 《法学》2014,(6):42-51
对由产品自身形状或包装的形状所构成三维标识之显著性的认定是各国商标法的共同难题。我国的相关实践也处于不断演变之中,2010年以来的法院判例正在尝试依据两个理由一概否定此类标识的固有显著性:一是认为商品形状或包装形状不会被相关公众当然认知为商标;二是认为此类形状在设计上的独创性与其显著性无关。第一个理由存在论证的逻辑缺陷,竞争政策考量失当,对作为其认定基础的市场实践缺乏证明;第二个理由对于独创性之于显著性认定的作用认识有误,该作用的本质是通过与常用标识的对比来认定显著性,而审查机关应对常用标识承担可行的举证责任。此外,一律否定前述标识固有显著性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相较政策性强而法律论证弱的美国判例规则,欧盟的立体商标审查规则的法律论证更为严密,政策考量得当,对中国更具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
显著性是商标法上的重要概念,在固有显著性和获得显著性的传统分类之外有必要引入商标基础显著性和声誉显著性的概念.基础显著性是商标权之所以有效存在的前提.只有经过实际使用,商标方始具有基础显著性即权利之基础,可以据以排斥在后商标.  相似文献   

3.
商标不仅在于识别不同企业生产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便于消费者选购各种品牌的产品,而且商标是企业形象的象征、企业精神的体现、企业信誉的代表.  相似文献   

4.
张华 《知识产权》1992,(5):22-24
本文涉及的商标显著性问题,仅指商标“固有的显著特征”,不包括“通过使用”取得的显著性问题。在一些普及商标知识的书中,往往称能使人们一目了然,美观新颖的商标视为具有显著性的商标。然而,在商标实质性审查的实践中,人们会发现,美观兼新颖的商标毕竟为数有限,这种显著性只能是相对的。那么,应站在什么角度来判定商标有无显著特征呢?所谓商标的显著性,应是与商标的可识别性相关的。而可识别性说到底是由商标的本质作用及消  相似文献   

5.
《现代法学》2016,(6):63-77
商标的区别性与显著性是同义语,但与显著特征不同,二者为本质与形式、本体与具象的关系。区分二者不仅涉及理论和逻辑上的严谨,而且在特殊情况下还有特殊的适用价值。显著性或者显著特征的判断具有主观性和裁量性,但应当尽可能维护判断标准的客观化和确定性,尽可能避免随意性。  相似文献   

6.
商标显著性与商标权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杜颖 《科技与法律》2006,5(3):46-49
商标显著性是商标获得注册的前提,商标权利范围因商标显著性强弱而异。企业要在选择商标时注意选择显著性强的商标,同时,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还要注意维持商标的显著性,防止其演化为属名,而丧失商标权利。  相似文献   

7.
商标显著性探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显著性”这一概念是商标法正常运行的关键,1其重要性就好比新颖性之于专利、独创性之于作品。2与此同时,各种文献在谈到商标显著性时常常不加区分地混用不同的词语,而同一词语在不同语境下往往又可作不同的理解。可见,显著性既是商标法上最为重要的概念,又是一个意义十分含混的术语。有鉴于此,本文拟从语源、法义和学理三方面对该概念进行辨析,以便为后续研究作必要铺垫。  相似文献   

8.
论商标淡化行为的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相似文献   

9.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资源利用效率的不断提高,非传统商标在知识产权体系中的地位也随之提高,但既为商标,无论其传统与否,在申请注册时商标行政管理部门均会着重审核其是否具备显著性.对于商标显著性的认定与审查,当今各国和地区有着不同的理论和法律规范,而总体上逐渐趋同.我国在商标显著性的审查规则上也不断借鉴他国的经验.文章从...  相似文献   

10.
动态商标及其显著性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纸质媒介为主导的传统视觉生活是以静态的传统商标为主,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以及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非传统的动态商标逐渐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动态商标是以数字媒介为载体和动感设计为基础,是属于广义上的可视性商标,是符合绝大多数国家商标法对商标的规定。动态商标从本质上讲属于心理的认知,是消费者对商标所代表的有关商品或服务信息的评价。强大的视觉冲击效果和周而复始的广告宣传,使得动态商标在消费者的“认知网络”的信息组块中形成“结点”,从而使动态商标获得显著性。  相似文献   

11.
显著性是商标保护的灵魂,它的强度不仅决定商标是否可以注册,而且还决定商标权利范围的大小。可以说,商标保护的核心问题就是对商标显著性的保护。本文重点论述了以下两个保护途径:一方面引入企业形象识别系统思想,从创意、选材、技巧三方面考虑,设计有新意的商标,另一方面通过注册商标、正确使用商标,维护商标的显著性。  相似文献   

12.
我国新《商标法》对商标做出了新的定义,取消了商标的“可视性”要求,明确地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这一修改预示着我国即将步入声音商标保护的行列。  相似文献   

13.
商标的显著性与驰名商标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冀丽华 《河北法学》2005,23(10):140-144
判定一个商标能否获得驰名商标的保护,应当考量的因素之一就是该商标的显著性程度。商标的显著性是商标标识固有识别属性的外在表现能力。它要求商标标识设计独特,方便识别,方便传播。商标原发取得显著性和通过使用取得显著性是基于注册要求应具有的相对显著性,只有具备绝对显著性的商标才能获得驰名商标的保护,但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程度因其显著性强弱不同而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14.
胡骋 《知识产权》2020,(1):39-50
注册非传统商标的门槛因开放式的商标定义而降低。保护非传统商标带来的行政与司法的制度成本不容忽视,其中最需厘清的是显著性判定标准。我国商标法实践中存在"独创性""驰名商标知名度"等不恰当的理论借用,及"商标与商品关系的远近"等欠缺精度的细化规则,尚未形成统一、合理的论证框架;司法审判中权衡多主体法益的思考方式之缺位,催生了对非传统商标的强保护倾向。一个更周延的论证框架是:首先应排除所属行业的通用选择;其后要求申请人履行"第二含义"的证明责任;最后根据有关消费者认知的证据,对显著性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15.
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作为商标保护的“灵魂”和商标法正常运行的“枢纽”,商标显著性一直以来都受到理论和实务界的特别关注。本文试对传统理论进行简要梳理,并作初步评析。一、显著性的法律性质具备显著性是企业取得商标权的前提条件,对于采  相似文献   

16.
商标显著性新探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彭学龙 《法律科学》2006,24(2):60-67
显著性是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产品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属性。传统理论将显著性划分为固有显著性与获得显著性,并表现出对固有显著性的偏爱,认为获得显著性只是显著性的拟制。实际上,固有显著性不过是商标获得显著性的有利条件,并非本来意义上的显著性,获得显著性才是真正的显著性。没有天生的商标,任何标志都只有经历了获得显著性的过程才成为真正的商标。因此,对商标强度起决定作用的是获得显著性,而最终决定获得显著性强弱的是市场和消费者。  相似文献   

17.
【要点提示】目前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有三个原则: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在隔离状态下对商标进行整体和主要部分的对比;考虑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实践中,在大部分商标侵权案件中,法院在对商标近似性的认定时较多运用的系前两个原则。本案因原告和被告的商标在读音上相近及原告注册商标后进行商业使用的投入较少的客观事实,使本案在认定两商标近似性的考虑时集中体现在第三个原则的运用。  相似文献   

18.
根据法律规定,三维标志与其他要素组合的商标的显著性判断应遵从整体判断的原则.但在判断过程中,这类商标的性质是什么?显著性整体判断尺度究竟如何把握?商标注册后的保护范围应该如何确定?这些都是理论和实务中函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认为:此类商标属于组合商标,显著性整体判断原则要考虑四个因素,对此类商标的保护可以区分情况对待.  相似文献   

19.
傅文园 《知识产权》2003,13(5):54-56
一、商标相似侵权的理论基础所谓商标相似侵权,是指在相同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近似的商标,或在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构成的商标侵权。商标相似侵权主要有三层含义:(1)在相同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商标;(2)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3)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商标。为什么商标法要规定商标相似侵权行为呢?其中的原由,笔者认为,并不是因为在表面上,他人的商标在外观、读音或观念上与商标权人之商标相近,或者他人的商品/服务与商标权人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  相似文献   

20.
商标是商品和商业服务的标记,是区别同类商品或同类商业服务的不同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的标志,也是不同的生产者或经营者所生产经营的同类商品或提供的同类商业服务的不同质量、性能、风格、特征的代表。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往往是通过对商标的宣传来引导消费者的消费,以达到商品促销的目的。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所重视,其中也不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从事不正当竞争的经营者。随着商标在商品经济生活中作用的不断提高,其副产品——商标侵权行为也愈演愈烈。商标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而且严重扰乱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依法正确认定商标侵权行为,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治理力度,对于维护正常的商标管理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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