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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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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我国首例“服用糖丸致残案”几个争议问题的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案情1 995年 4月 1 7日 ,两个月大的婴儿姚凯在安徽省铜陵市卫生防疫部门指定的计划免疫医院服用了预防小儿麻痹症的由三介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做成的“糖丸”后 ,患上了现尚无药可治的小儿麻痹症 ,左腿严重瘫痪 ,右腿也有股萎缩和脚下垂 ,经法医鉴定为六级伤残。后经安徽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专家会诊 ,并由卫生部门国家脊髓灰质炎实验室确认 ,姚凯属脊髓灰质炎相关病例 ,系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因免疫活性疫苗理论上有 1 %的致病概率 ,现有医学技术尚无法防范控制。基此 ,铜陵市卫生局依据 1 992年颁布的《安徽省儿童计划免疫管理暂…  相似文献   

2.
随着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依法妥善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事故也显得十分重要.然而,当前有关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以下简称"异常反应和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有关条文规定过于原则,使一些异常反应和事故纠纷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预防接种单位与被接种者或其利益关系人,及社会有关方面对此均有意见。然而,目前国内卫生界、法律界对异常反应和事故处理的法律研究较少,明显落后于当前形势需要。为此,本文通过参加《安徽省儿童计划免疫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12月审议通过)的调研起草工作,有机会对当前异常反应和事故处理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在此基础上就进一步完善有关的法律制度,建立异常反应和事故处理的保障机制等提出初步建议,以供有关决策机关和同仁们参考.  相似文献   

3.
《中国卫生法制》2009,(1):35-36
关键词: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卫生部近日公布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相似文献   

4.
接种国家免费供应的疫苗“糖丸”(即儿童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后,不料却遭遇了在国内发生几率为100万分之一到500万分之一的疫苗病毒发作,诱发引起的脊髓灰质炎(即“小儿麻痹症”)病例,  相似文献   

5.
预防接种副反应是计划免疫工作遇到的实际问题。目前,我国有关处理预防接种副反应纠纷的法律规范是1980年卫生部制定的《预防接种后异常反应和事故处理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个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对于及时处理预防接种副反应纠纷,保护被接种者和医疗保健单位的合法权益,推动计划免疫工作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该办法的日益不适应处理预防接种副反应纠纷的实际需要。为尽快扭转这一局面,去年卫生部起草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处理办法》(讨论稿)(以下简称《处理办法》讨论稿),并发至各省市征求意见。关于预防接种副反应纠纷处理问题笔者1995年  相似文献   

6.
预防接种副反应一般是指预防接种后发生的各种不正常反应。因此,实践中使用的预防接种副反应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预防接种副反应一般包括预防接种工作中发生的一般反应、加重反应、预防接种意外、加重或诱发某些疾病及偶合病例、预防接种差错及责任事故等;而狭义的预防接种副反应仅仅指与预防接种生物制品因素及被接种者体质因素相关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由于预防接种副反应总是或轻或重地给被接种者的身体健康带来一定的影响,有的后果甚至还很严重。因此,实践中由于预防接种副反应而导致的纠纷是经常发生的。从预防接种副反应的临床表现与产生原因来分析,  相似文献   

7.
现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存在规定不够全面、确诊不规范、各地补偿数额悬殊、整体补偿不足、补偿资金来源单一等问题,直接影响受种者的切身利益和预防接种计划的实施。完善我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一方面应建立客观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认定标准并实行调查人员资格审查制度,另一方面应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建立完全的社会分担机制对受种者实行有效的合理补偿。  相似文献   

8.
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方法相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因其性质上不同,在鉴定的思维分析方法上必然有其自身特点。  相似文献   

9.
邹连才 《江淮法治》2007,(2S):54-54
2006年8月初,安徽省铜陵市总工会和四川绵阳市总工会联手帮助在铜陵市打工的61名绵阳籍农民工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随后,两市工会组织缔结成了城际间职工维权联盟。  相似文献   

10.
关键词:预防接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生部印发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强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并对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作出规定。规范还提出了对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有关补偿规定。规范要求:县级或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监测和预警信息,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部分地区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全部范围内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决…  相似文献   

11.
《江淮法治》2008,(2):F0003-F0003
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为铜官山矿区法庭,成立于1954年6月,隶属于安徽省人民法院。1958年10月,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后一度撤销。1979年11月30日,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铜陵市人民法院分开办公,正式恢复建制。现下辖铜官山区、狮子山区、郊区和铜陵县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刑事、民一、民二、行政、审监6个审判庭,以及执行局、司法技术处、法警支队、办公室、研究室、督联室、监察室、政治部和机关党委共15个部门。  相似文献   

12.
计划免疫工作是根据疫情监测和人群免疫状况分析,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有计划地利用生物制品进行人群预防接种,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达到控制以至最终消灭相应传染病的目的。近年来,该项工作在我国已广泛开展,与此同时,因预防接种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亦开始出...  相似文献   

13.
焦艳玲 《河北法学》2011,29(5):31-38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疫苗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造成受种者严重损害的不良反应。预防接种的利益与风险并存,但利益远远大于风险。受种者遭受的异常反应损害乃是为公共利益所作的特别牺牲,为此,法律必须构建起完善的补偿制度。我国现行的异常反应补偿制度设计略显简单,异常反应的认定程序有待完善,补偿标准须更加明确。未来改革应以基金补偿为基本模式,由政府和企业直接负担向社会分散负担转变。  相似文献   

14.
卜萍 《中国监察》2009,(1):49-51
长江中下游八百里皖江上,镶嵌着一颗璀璨的明珠——那就是素有“中国古铜都”之称的安徽省铜陵市。大自然在铜陵不但孕育了色泽如金的铜,也留给世人如铜般刚强的意志品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铜陵市纪委副科级纪检监察员陶贵友,就是这样一位具有铜一般品质的人。  相似文献   

15.
陈荞 《政府法制》2011,(28):28-29
街道办,一个在我国存在了50多年的行政机构,近日,彻底退出安徽省铜陵市市民的生活。  相似文献   

16.
频频 《检察风云》2007,(24):60-61
在安徽省铜陵市,有位出租车驾驶员在群众危难时"挺身而出",住过院、断过肋骨、掉过牙齿,右手掌被砍伤缝了48针,但他却不改初衷,从业10年来,先后救助200多人次,名声远扬.……  相似文献   

17.
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区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过程中,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撑起了一把保护伞。该区人大常委会把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始终摆  相似文献   

18.
《江淮法治》2013,(9):11-13
"自《安徽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实施以来,生活在我们幸福村小区的居民生活也越来越安稳,晚上出行不管多晚都不用担心治安问题,切切实实让我们的生活更幸福了。"家住铜陵市幸福村小区的老王,说起《条例》颁布实施后的治安状况,兴奋之情溢于言表。社会治安关系到人民群众安居  相似文献   

19.
刘碧海 《江淮法治》2011,(17):16-17
近年来,铜陵市在均衡教育、特色办学等方面形成了品牌效应,教育发展赢得了省内外的广泛赞誉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在此基础上,铜陵市明确提出了在全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铜陵市的教育发展状况如何?还存在哪些不足?今年,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教育局开展了工作评议,以期督促教育主管部门扫清发展障碍,推动教育更上层楼——  相似文献   

2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计划免疫,是指按照免疫程序,有计划地对儿童和传染病流行地人群进行预防接种,提高人群免疫水平,以达到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发生与流行的目的。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计划免疫管理工作。第四条自治区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免疫管理工作,制定计划免疫管理规划,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本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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