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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法上的最佳可获信息规则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倾销法上的最佳可获信息规则(BIA)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客观上对出口方不公平;WTO立法对BIA做出了指导性和原则性规定,DSB的实践对该规则有所发展和引伸;欧美的BIA要求十分详细,适用条件明确,欧盟的规定在文字上更接近WTO;中国的BIA已有制度和实践基础,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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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法之最佳可获信息(Best Information Available,BIA)规则是在反倾销调查程序的起始阶段有可能被应用的规则,是否引用该规则将对反倾销调查的结果产生重大的影响。该规则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但也存在明显的缺陷。本文以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欧盟(European Union,Eu)和美国的立法为借鉴,系统分析了BIA规则,旨在为完善我国BIA规则、为我国对外贸易主管机构实施反倾销调查和政府及企业应对外国反倾销调查提供借鉴和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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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反倾销协议首次在其调查程序规则中正式吸收并确立了“可获最佳信息原则”。在反倾销调查程序中,进口国调查当局一旦采用”可获最佳信息原则”进行裁定,对反倾销被诉企业会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本文试图通过对“可获最佳信息原则”设立的目的、适用条件、以及适用后对被诉企业产生的不利影响的深入说明和分析,使我国出口企业认识到,企业只有积极应诉配合调查,才能排除“可获最佳信息原则”的适用,才有可能争取客观、公正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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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获得的最佳信息”规则(“BIA规则”)是反倾销调查中被诉企业面临的首要规则之一。BIA规则立法和适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应结合WTO实践,对这一规则加以完善,并以此为参照完善我国关于该规则的立法与实践。我国出口企业在遭到外国反倾销调查时,应及时提交调查问卷所要求的信息,“尽最大努力”回复调查问卷信息,并可考虑谋求政府磋商或提请DSB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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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法中的最佳可获信息规则(BIA)既是反倾销国家保护本国相关产业的工具,也成为其打击出口方的武器。因此,WTO立法对BIA做出了指导性和原则性规定,欧美的BIA规则也十分详细。中国的BIA规则已有相关立法和实践基础,但仍面临被欧美等国利用BIA规则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局面,中国企业往往不战而败,其应时策略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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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世界贸易组织已经解决的与反倾销相关的争端,可知除倾销、损害、因果关系的认定等具有重要的实体性意义外,在程序性事项上,尤其是关于证据认定的替代国标准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等作为一种隐形的具有保护作用的规则于在反倾销案件中发展保护国内产业具有重要研究价值。本文在对WTO规则和以往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对中国目前的反倾销调查和出口应诉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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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旋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2,(2):64-70+47
随着我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员 ,WTO数目繁多的国际协议在我国如何适用已经成为我们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本文将首先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以及政治角度分析我国法院适用WTO规则的性质 ,然后比较研究了WTO各主要成员方法院适用WTO规则的一般实践 ,最后在借鉴国外实践以及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后 ,对我国如何具体适用WTO规则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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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中国阳光法案之盛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5月1日正式生效施行,这被视为继《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许可法》之后,我国政府改革的第三次重大革命,自此我国打造阳光政府,保障公众知情权有了法律保障。然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尤其是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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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是合同法上的重点和难点,可预见性规则是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大多数国家在限制损害赔偿范围上所共同使用的规则。我国虽在立法上采纳了可预见性规则,但在实践中的适用情况却差强人意。本文指出适用可预见性规则时,应注意该规则是补充规则、强制性规则,无论故意违约还是过失违约,该规则均可适用,预见的内容应仅限于损失的类型或种类,在可预见性判断的过程中,要坚持一定原则,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同时,不可忽视法官自由裁量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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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show that the probability of apprehension and punishment is usually reduced in a framework with asymmetric information, leading to more offenses being committed. A positive correlation between crime and asymmetry of information in the enforcement process is established. Some suggestions concerning the efficiency of private versus public enforcement are drawn.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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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对行政实施的规制,是实现行政法治的重要工具,但它们作为外部规制力量,有其局限之处,尤其是在当下中国的政治、法律情境之中。因此,自改革开放以来,在法理型统治的选择、民主和法治的意识形态和现实需求、行政的民主合法性压力以及官僚科层制结构等诸多动力之下,行政自我规制一直是推进行政法治的另一重要力量。该力量的效用应予认真对待、予以积极评价,却不可过分依托,外部规制仍然是更需要发展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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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研究框架初探 总被引:34,自引:0,他引:34
我国经济法学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经济与法律互动结合框架、经济法规体系框架、“主体—行为—责任”框架、“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框架、法益主体框架、比较框架、可诉性规范与不可诉性规范相结合框架等较为成熟的研究框架。总结和分析这些研究框架,有助于经济法学走向成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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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MA GAROUPA 《European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1999,7(3):183-196
In this paper we discuss the implications of introducing imperfect information on the optimal law enforcement literature. We assume that individuals can be imperfectly informed about the probability of apprehension and about the sanction.Imperfect information about the probability and the sanction might pose a problem to criminal deterrence. If that is the case, there are clear incentives to disseminate information about law enforcement (probability and severity of sanction). However, note that individuals also have incentives to buy information about law enforcement: they may erroneously decide to become criminals (because they have underestimated the expected sanction) or they may erroneously decide not to become criminals (because they have overestimated the expected sanction).This paper proposed that it is optimal to complement criminal punishment with some disclosure of information.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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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救客观性--关于法治方法的理论探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代以来,许多法学家对法律诠释的客观性提出了质疑,受这种观点影响,在我国法学界也有迅速蔓延的趋势.在理论上为客观性争辩已不是无关紧要的事情,它对探索法治的方法论有着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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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救法治——法律方法对法治的意义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魏胜强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9,11(2):9-16
法治建设所面临的困境在于,法治建设要求把法律付诸实施,这会暴露出法律的不足,使法律的权威受到挑战,出现法律信仰的危机,反而不利于法治建设。通过法律方法的运用有助于树立和维护法律的权威,促进法律信仰的形成,因而法律方法是对法治的拯救。在当前中国的法治建设中,法律方法发挥着重要作用,它可以解决既要维护法律的安定性又要使法律适应社会变革的矛盾,并在维护现有体制的前提下增进司法的功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