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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从延安地区三名副县长请秘书代考被停职的丑闻。到湖南嘉禾、广东电白等高考群体性作弊现象,再到江西德兴市工商系统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出现大面积舞弊现象等等,作弊丑闻一波接一波令人触目惊心。从已经查处的考试作弊的案件来看,作弊的手段日,益多样化、规模日益扩大。从带纸条打小抄、左右抄袭、替考,到使用手机和无线耳机作弊,从个人作弊到有组织的团体作弊。  相似文献   

2.
电子技术的高速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方便,同时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新的犯罪手段,前不久笔者就接触到这样一个案件。某大学在储运冬季取暖煤时,发现电子汽车衡重量电子显示器数值不稳定,请厂家来检修时,在电子秤传感器检查口内发现一套与电子传感输出线相接的电子装置,于是报案,并要求对电子装置进行检验鉴定。经反复检验,深入研究,又进行了现场实验,掌握了此电子装置的结构、工作原理和用途,为侦破利用高科技手段盗取原煤的案件提供了科学证据。笔者就检验研究的一点体会叙述于后,以便同大家交流探讨。1送检电子装置(图1)的结构和工…  相似文献   

3.
经济犯罪中实施的犯罪手段颇多,其中利用原始凭证作弊,进行经济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所谓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时所取得的或填制的载明业务执行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如:发票、收据、支票以及证明经济业务的其它票据、单证等。它是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利用原始凭证作弊,就是使用欺骗的方法弄虚作假,以虚假的或不真实的业务凭证做掩护,借此证明经济业务活动的发生,从而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通常利用原始凭证作弊的手段有如下几种:(1)涂改、添加;(2)虚报冒领;(3)重复报销;(4)大头小尾。一、对…  相似文献   

4.
宫志鹏  冯剑超 《刑事技术》2013,(1):30+37-30,37
1案件简介地磅又称电子汽车衡,由于计量准确、便捷,在越来越多的行业被广泛的运用。但是,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利用地磅自身存在的弱点,在地磅上安装电子干扰装置,人为控制地磅的称量结果,从而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近段时期,我局连续接到数家废品收购企业报案,称其在进行废品收购业务过程中,被称量的物品重量无端增加,企业遭受到了损失,怀疑称重用的地磅被做了手脚。现场勘查过程中,在地磅秤体下的信号电缆上发现有接入的干扰装置,信号电缆外表皮被割破,干扰装置上的4根不同颜色的导线连接在信号电缆内的导线上。  相似文献   

5.
《江淮法治》2010,(14):6-11
近年来考试舞弊现象让人触目惊心.每逢国家级考试经常会爆出作弊丑闻。而且作弊手段日益先进。有组织和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现象频繁发生,甚至出现考试作弊产业化的趋势。如何依法有效打击已成为一个重要而迫切课题.因为它严重危害了公平竞争和社会风气。  相似文献   

6.
陈雍倩 《法制与社会》2011,(28):234-235
当前,大学生考试作弊现象极为严重,主要表现在作弊人数广泛,作弊手段多样。造成大学生考试作弊的心理因素主要有自我提升错觉、从众心理、习得性无助、逆反心理等。最后,基于这些作弊心理,文章提供了行为矫正建议。  相似文献   

7.
江月明 《政府法制》2008,(16):52-53
随着高考和大学四六级英语考试的进行,全国各地传出不少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的新闻。考试必然会有作弊,因为总有些人是想不劳而获的。因此,社会上就专门催生了一个地下产业——作弊专用设备制造业。  相似文献   

8.
王旭东 《江淮法治》2011,(12):22-22
高考前各地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密切配合、果断行动。近期连续破获了45起涉及高考的贩卖作弊器材、考试诈骗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62名。对高考作弊行为,将“出重拳”予以坚决打击,对严重违规者一旦查实,不但取消今年考试或录取资格。还将予以取消下年度考试资格.并记人考生诚信档案,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北京晨报》6月6日)  相似文献   

9.
《刑警与科技》2004,(10):52-54
随着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规模的不断扩大,近年来,在考试管理工作中,出现一些新的情况,特别是近年来出现的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越来越隐蔽、作弊手段越来越技术化的新情况,对考试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人们的法制意识不断加强,考生是否违纪的纠纷时有出现。因此,违纪作弊的取证越来越重要。  相似文献   

10.
沈宝 《天津检察》2009,(1):48-49
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电子物品或电子记录。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电子证据必然会越来越多的出现在各类案件中,成为一种新型的证据形式。为此,笔者拟对电子证据的相关问题进行初步探讨,并提出一些自己的观点和建议以供讨论。  相似文献   

11.
丁军 《刑警与科技》2004,(10):44-48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越来越隐蔽化、作弊手段越来越技术化的现象,为有效打击违纪舞弊行为,杜绝这种丑陋恶习,按国家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各地区将陆续在辖区内全国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建立电视监控系统。如广东省考试中心已向广东各市招生办和自考办发出通知,广东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将在未来三年内建立电视监控系统。  相似文献   

12.
本文首先从普遍性、形式多样、手段现代化等方面分析大学生考试作弊的现象,进而深入剖析了大学生考试作弊的主客观原因,并据此分析,从学习兴趣、道德教育、改革教育考试制度方面提出惩防考试作弊的针对性措施。  相似文献   

13.
叶红  盛辉 《检察纵横》2012,(6):47-48
2012年1月,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的案件质量管理中心、文字处理中心、电子阅览室正式投入使用。该院成立的全新模式的案件管理中心,设有侦查监督案件受理窗口、公诉案件受理窗口、自侦案件受理窗口、民行控申案件受理窗口,同时设立律师接待区。  相似文献   

14.
王亚林  张青 《中国律师》2010,(11):63-66
新近公布施行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确立了“电子证据”作为一个独立证据种类的地位。可以预见。电子证据将成为刑事证据中越来越常见的一种证据种类。然而.作为一种新兴而又缺少完善规范的证据种类,电子证据在发现和收集过程中频频出现侵犯犯罪嫌疑人或他人人权的现象。为此,本文作者以平衡电子证据的收集和人权保障为目的,探讨了电子证据的概念、特点,阐述了在对电子证据的收集过程中对人权造成侵害的可能性以及对两者进行平衡的必要性,而且在《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的基础上,对收集电子证据的原则、主体及具体规则提出设想并进行了详细论证。  相似文献   

15.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我们的生产和生活都逐步从线下向线上迁移,电子数据已经成为案件审判中最为常见的证据类型,尤其是在与网络有关的知识产权案件中,几乎所有的案件都会涉及电子数据。近期在成都日报社(上诉人)与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上诉案中,法庭对被上诉人存于易保全取证平台的证据不予采信。①这引起了社会对通过第三方平台取证、存证这一新兴电子证据保全手段的极大关注,尤其是第三方平台取、存之证据的证据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16.
蜜罐技术是一种主动取证手段,它在复杂案件处理中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然而它在证据获取之初采用诱惑技术手段,这使得采用蜜罐技术获取的电子证据备受争议。大多数争论集中在这种技术是否归属为钓鱼执法或警察圈套。本文通过分析蜜罐技术的设计原理与使用机制,提出基于蜜罐技术取证获取的电子证据效力判定的原则。  相似文献   

17.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48条将“电子数据”新增为证据种类.明确了电子证据在实践中运用的法律地位,从根本上解决了以往实践中电子证据的不能作为独立的证据种类存在的尴尬境地。下文通过探讨电子证据的作用、取证与审查,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一、电子证据在实践中的作用随着信息化、电子化时代的到来,电子证据在司法机关执法办案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据统计,近三年来樟树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办理的刑事案件共有350余件,在对证据进行取证和审查过程中涉及到电子证据的案件有59件.约占办案总数的16.7%,并且在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中.电子证据的取证和审查往往对案件的定性、是否批捕、是否起诉等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例如,2011年8月,樟树市人民检察院院自侦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本市商务局相关人员在审核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中涉嫌受贿.经初查发现本市商务局丁某、汪某等涉嫌受贿罪,本市某电器公司负责人周某涉嫌行贿罪。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樟树市人民检察院侦查人员发现了案件的一个关键情节,即周某故意伪造假身份证、假户口本等虚假证件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而市商务局丁某、汪某明知是虚假信息仍然违规审核,收集证据证实这一情节成为突破案件的关键。然而,侦查人员在对涉案物品、账单、器材等进行审查时却没有发现一点蛛丝马迹.经过侦查人员进一步的缜密调查和对涉案人员做思想工作,周某供认在案发前她已将存贮在电脑硬盘上的虚假信息全部删除.侦查人员立即将涉案电脑封存并带回樟树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区,及时聘请了符合条件的电子技术专家并由樟树市人民检察院技术科的干警协助成功地将周某删除的虚假信息恢复出来。并依法固定了证据。这一关键电子证据的收集使得案件的全部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从而使案件成功告破,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相似文献   

18.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组织考试作弊罪。认定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关键在于准确地界定“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范围,同时还需明确“作弊”的各种表现。考试作弊罪的既遂应当同时考虑组织行为的完成和作弊行为的实施。帮助组织考试作弊应是一个独立罪名,帮助组织作弊的行为不属于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19.
焦琰  索志英 《人民检察》2023,(16):73-74
<正>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身份认证等信息、电子文件。2012年刑事诉讼法新增了电子数据证据种类,其具有开放性,可以不受时空限制获取。当前,电子数据证据的应用越来越受到重视和关注,如何增强其证明力,值得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20.
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考试作为升学深造、求职晋升、获取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手段被广泛采用。据统计,我国每年参加各种考试的人数多达几千万,堪称世界第一考试大国。近年来,考试作弊行为屡禁不止,愈演愈烈,有向产业化发展的不良趋势,几乎规模较大的考试,考前在网络上都能找到众多关于买卖试题及答案、作弊设备的广告。日益严重的考试作弊行为不仅破坏了考场秩序,侵害了广大诚信考生的权益,而且违背了考试制度所追求的公平、公正的人才选拔理念,危害了社会诚信体系,应予严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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