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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 毫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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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案例1——时年30岁的谭华明,是一个村子里唯一的高中毕业后回村务农的知青。他与周素梅结婚多年,并生有3个子女。村子里有一位名叫蒋檀惠的年轻媳妇,被村里人称为"人人爱"。谭华明与蒋檀惠因为产生情感纠葛,两人各自的人生被改写了。蒋檀惠平日爱跟谭华明开玩笑,谭华明的反应却不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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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2007,(5):42-42
上海市崇明县建设镇调委会主动介入一起非属本地区的因非法同居引发的纠纷,化解了一起有可能造成人员自杀身亡的恶性激化事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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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菲 《法律与生活》2009,(16):54-55
不知是谁给未婚男女同居起了“试婚”的好称谓,甚至还有人对此大唱赞歌,如果你见到这对当事人,你也许会对同居有新的认识。要知道,以前“同居”一词在法律上被称为“非法同居”,这能是好事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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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际堂 《法制与社会》2010,(13):273-273
从我国的法律规定,对同居关系一直都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认识。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同居关系所指向的具体内容也都有所不同。同居关系,包括广义的同居关系和狭义的同居关系。广义的同居关系,是一种基于共同生活、居住而形成的关系,从这种含义理解,可以形成同居关系的情形很多,范围也很广。与自己同住的亲属、朋友、同学等,形成的都属于广义上的同居关系。狭义的同居关系,是特定含义的同居,是那种不完全具备合法婚姻的构成要件,但在某些方面与婚姻关系又有些相似的特征。本丈所谈的同居关系也就是这种狭义范畴的同居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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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怡 《法庭内外》2014,(10):42-43
“同居”是指两性共同生活的状态。我国上个世纪,有一个名词叫做“非法同居”,在当时的社会观念中,没有成立夫妻关系的两性共同生活是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的。随着时代的进步,同居的现象在我国出现得越来越多,特别是一些年轻人,在男女朋友相处期间,共同生活在一起,过着自由、简单、幸福的同居生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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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丈夫的孙成名(化名)背着妻子在某婚恋网征婚,并与多名异性有不正当的两性关系,甚至与其中一名发展为同居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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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对"非婚同居"予以界定,将非婚同居行为的法律性质进行定位,并与合同进行比照,认为它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应理性、宽容地对待。而后针对我国现有立法中对"非婚同居"规定的缺失和不足提出一些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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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2014,(6):60-60
新闻影像各位房客:目前,东莞市对出租房进行清查整顿,凡是在出租房同居的男女房客,务必备好结婚证及夫妻相关证件,以防公安部门检查。如在对出租房清查过程中,男女同居不能提供相关的夫妻证件,公安部门将以非法同居进行拘留。请各位房客配合本次清查整顿工作,谢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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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有不同的观点和做法。本文从同居权的角度进行论证,结合我国《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提出了对婚内强奸认定的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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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内外》2010,(6):59-59
法官:我于2009年2月与一家销售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我负责货物调度。近日,公司得知我已经怀孕3个月后,以我与男友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属于非法同居,违反了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政策为由,提出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我在一个月内办理交接手续。请问:公司的行为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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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甲生于1974年2月,被告张乙生于1975年10月;原被告1994年初相识恋爱,并于同年8月20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双方均未达到结婚年龄,也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0年元月,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原告李甲起诉到法院要求与被告张乙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在开庭审理时,原告李甲经两次传票传唤拒不到庭,本案在处理时,对原告是否按撤诉处理或适用拘传,有两种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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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在现实生活中普遍的存在与发展,具有它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非婚同居在法律的空隙中游走,是人们意思自治与契约自由的产物,这本应是人们自由处分权利的结果。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健全,导致现实生活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进行了法律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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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民众观念和生活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转变,近年来,中国非婚同居现象的数目急剧上升,由此引发的矛盾也层出不穷。文章分析了非婚同居及其财产关系的内涵,研究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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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非婚同居作为一种新兴的生活方式,突破社会、道德和法律的禁锢,迅猛发展。在其增长的过程中,当事人之间无法化解的纠纷也日益增多,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尊重个人生活方式,急需法律的规制。本文在分析我国非婚同居法律规制必要性的基础上,进而提出其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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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到今天,没有结婚的异性同居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而反观我国婚姻法对非婚同居现象却没有有效规制,这一方面使得非婚同居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另一方面致使个人私下暴力解决非婚同居纠纷的案件增多,影响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基于此,笔者认为应对非婚同居进行法律规制。本文在界定非婚同居的基础上,分析了非婚同居的性质、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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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有许多地方使用了非法一词,它们分属六种类型,其中最常见的是作为一种空白罪状。空白罪状与罪刑法定原则并不冲突,非法型的空白罪状仍要遵守刑法第96条规定,对于违反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的行为不能认定为非法。只有符合刑法第96条的规定,非法型空白罪状才具有合法性。非法型空白罪状存在援引充分、援引不充分和无援引三种情况。对于后两种情况,在所援引的法律法规没有修正之前,相关的行为不宜以犯罪论处,司法权不能唯行政权马首是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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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传统的婚姻家庭思想观念正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非婚同居现象的增多是其主要表现之一,但这一现象在我国却没有得到很好的法律规制,由此引发了许多纠纷。本文认为应当从维护合法婚姻的权威和保护相关当事人正当权益出发,理性分析并界定非婚同居的法律地位,参照和借鉴国外的有关立法经验,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以实现法律的调控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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