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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前进》2010,(10):F0004-F0004
近年来,张太康带领永济董村劳教所全体民警大胆探索,务实创新,各项工作取得喜人的成绩。2008年董村劳教所被授予“全国监狱劳教系统文明执法先进单位”,所党委连续两年被省局评为“优秀领导班子标兵”。  相似文献   

2.
特殊的接见     
我真是他的妹妹2002年4月15日,我犹豫着上了火车,从株州到洛阳。下车出站羞声羞气向几个人打听,遂坐蹦蹦车到了东郊市劳教所大门口。看看表已经是下午5点。门口值班室里坐着位戴警帽穿警服的老干警。缓缓走近时,老干警起身微笑打量我。“老师傅,这是洛阳市劳教所吧?哦……我是问洛阳就这一个劳教所吧?”“这闺女……全国劳教系统9家先进单位之一———洛阳市劳教所———就这一个。闺女是想接见吧?”老干警热情又风趣,笑着让座倒茶。我不由也笑了一下,心里热热的,眼里湿润了。我想像中的“狱警”是不会有笑脸的。我坐下…  相似文献   

3.
沙奇光 《人权》2002,(2):11-11
今年3月初,以周觉会长为首的中国人权研究会、全国妇联和中国联合国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的专家学者30多人,到市郊团河劳教所进行考察调研。劳教所热情地接待了调研组,介绍了劳教所的基本情况及该所对依法决定劳教的“法轮功”人员的劳动教养情况,使大家对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及“法轮功”练习者的劳教转化情况有了比较深入全面的了解。  相似文献   

4.
这是一个全国闻名的现代化文明劳教所。从它先进的电视监控系统、完备的电化教学网络,到劳教人员整洁的餐厅、一体化的宿舍以及夫妻同居室,无不透出一种秩序、文明和温暖。这是一个荣誉众多的集体。从省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优秀劳动教养学校,到部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司法部的集体一等功,以及涵盖了廉政、党建、精神文明等各方面的荣誉称号,无不向人们传递着一种信息:这是一个整体工作处处开花的先进劳教所。当人们为它每年劳教人员95%以上的改好率而惊叹的时候,谁能相信7年前,它还是一个纪律涣散、干警不安心工作,所里基…  相似文献   

5.
近期,河南一些地方的“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陕西固县的“法制培训班”等相继被曝光,引发社会哗然。这些场所虽然名目有所不同,但其共同特点是非法限制部分上访民众的人身自由,甚至对其进行野蛮凌辱,因而被舆论斥为“新型劳教所”或黑监狱。  相似文献   

6.
粤劳  鲁嘉微 《人权》2009,(3):23-25
多次复吸的康复人员李某,2007年5月初刚从劳教所出来后又复吸,被家人强行送到了三水戒毒康复所,至去年底康复时间已超过一年半,成为了五星员工,并被聘为协管员,这年初又被评上“康复标兵”。当他接过“康复标兵”的证书时,心里充满了喜悦和自豪。他说:“没有康福苑,我可能早就没命了;没有康福苑,我就不可能像人一样有尊严地活着。”  相似文献   

7.
《政策》2001,(5)
近年来,湖北省邓林劳教所党委带领全所干警职工,务实奋进,勇于开拓,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连续三年实现“四无”安全工作目标,连续四年无重大责任事故和刑事案件,荣立集体二等功。邓林劳教所以其良好的形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作为处在维护稳定工作前沿的劳教机关,邓林劳教所坚持以“四防”为中心,严格管理,文明执法,努力实践“教育改造人”的劳教宗旨。一是强化攻、防和制定周密工作预案等“三大防线”。坚持严防死守和教育疏导相结合,在生活上关心劳教人员,物质上帮助劳教人员,思想上感化劳教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我区各级劳教机关充分发挥矫正违法行为的职能作用,积极构建和谐劳教场所,为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责任意识,全力确保劳教场所的安全稳定。近年来,我区各级劳教机关以深入开展“双创”(创办劳教工作特色、创建现代化文明劳教所)和“平安劳教所”创建  相似文献   

9.
这是一个平常的工作日。 晚上6点过了,收拾起相机准备回家的我,却呆呆地坐在办公室桌前,是累了?还是等待什么?我也说不清楚。 突然,清脆的电话铃声响了起来—— “我是河南女子劳教所……” 啊,劳教所,丢丢的母亲郭立芹所在的劳教所。我的神经立刻绷紧了。  相似文献   

10.
吴学安 《人权》2005,(4):48-48
报载,劳动教养制度在中国已实行近50年,老百姓习惯称劳教人员为“二劳改”,不久,这一称呼有望被一个新的称呼—“违法行为矫治对象”所取代。《违法行为矫治法》已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2005年立法规划。按照《违法行为矫治法》草案规定,“劳动教养”这一称呼将被“违法行为矫治”所取代,“劳教所”也将更名为“违法行为矫治所”。这意味着在中国实行长达近50年的劳动教养制度正面临着巨大变革。劳动教养不是刑事处罚,而是对有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实行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不言而喻,劳动教养制度曾发挥过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现代法治…  相似文献   

11.
本刊讯 年初,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提出,要“以现有行业院校为依托,大力开展在职培训”。全省司法司长监狱长劳教所长会议要求,“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承担起干部教育培训的职素”。同时要求“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的司法行政教育培训基地要尽快挂牌,年底前必须正式开展干部培训工作”。为此,余茂焱院长在本年度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基地建设是本年度必须完成的第三件大事。  相似文献   

12.
方强农场(即方强劳教所)的人在评价袁惠龙政委时经常这么说,这个人“死心眼”,不但给别人过不去,就连对自己也过不去,“死得很”、“铁得很”。每当论及于此,袁惠龙只是淡淡一笑:“哪有共产党人都为自己着想的?当  相似文献   

13.
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法》、《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人民检察院劳教所检察办法》、《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四个办法中有三个办法的检察工作中都有填写“检察日志”的内容,“检察日志”是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实行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的客观要求,是充分发挥监所检察职能作用的重要措施,所以认真规范填写好“检察日志”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每个派驻检察室的检察人员不可忽视,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和落实好四个办法。要规范填写“检察日志”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相似文献   

14.
他,50岁,却已在狱中渡过了长达32年;我国法定刑期最长为20年,他的刑期却累计长达40年;上海劳教所的铁门中.日本广岛刑务所的铁窗里、新疆塔里木监狱的高墙内,他渡过了人生中最美好的大部分时光……  相似文献   

15.
一、案情简介   王某,男, 36岁, 1979年 7月参加工作,原系某市劳教所一中队干警。   1995年 12月,王执意要求将吸毒劳教人员李某带出劳教所,并因玩忽职守,监管失控,造成李某逃跑,在逃跑期间,李又重新吸毒。市司法局根据王某所犯错误的事实,决定给予辞退,同时,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对王某的处理决定,引起了一些同志的异议,他们认为,市司法局的决定,犯了对同一错误事实重复给予行政处分的错误。即,如果给予王以辞退,就不应再给予记大过处分;或给予王以记大过处分,就不应辞退。市司法局的处理决定是否正确呢 ? …  相似文献   

16.
颜斐 《民主与法制》2007,(7X):54-56
一个是因吸一被劳教的父亲,一个是当年震惊全国的蓝极遗网吧的少年纵火犯,他们在劳教所见了面。依偎在父亲怀里已经腿刑了5年的少年犯已长大成人。究竟是谁在孩子心中播下了仇恨的种子,究竟是谁使得无知的少年做出了最无情的报复纵火案?一个父亲在劳教所面对孩子发出了真心的忏悔。  相似文献   

17.
牡丹江市司法局劳教所的王某没想到身为公务员的自己会因为上班时的一场瞌睡“瞌”掉了现在的工作。他本想找领导闹一闹,可面对持在墙上的年度考核结果排列名单和自己排在末位、不到60分的套核结果,他的心被深深地触动了:再也不能这样活。他接受了命运的挑战,现正在培训,争取重新上岗。象王某这样“末任待岗”的人员在牡丹江市机关公务员中已有十几人。在政府机关中实行公务员年度考核末位待岗制,是该市为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真正建立“能者上、劣者下”的良性循环的用人机制的重要举措。一九九六年下半年,在机构改革“三定”的…  相似文献   

18.
她是一名曾因从事色情服务被处以两年劳动教养的女子,他是一名受人尊敬的中学语文教师;她出生于农村贫困家庭,他生长在城市书香门第;她高一没有读完,他大学本科毕业。她对他说:“我配不上你,我会让你在别人面前抬不起头。”他对她说:“有爱就够了,爱是我们的一切。”因为有了这份爱,她在劳教所里通过自学考试拿到了大专文凭,努力学习缝纫、裁剪技术,解除劳动教养后,在上海开了一家制衣店,三年时间使一个只有 20平方米的小店发展成为拥有 8个分店、 56名学徒的大店,她本人也成了上海市闸北区个体制衣店中的“大姐大”。 2000…  相似文献   

19.
3月28日,省司法厅在贵阳市人民广场举行声势浩大的法律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省律师协会、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会、省女子劳教所、贵阳市三江劳教所、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等25个单位300余人参加咨询活动。各单位紧紧围绕“宏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以宣传法律援助条  相似文献   

20.
杨黔粤 《人大论坛》2007,(4):F0003-F0003
3月28日,省司法厅在贵阳市人民广场举行声势浩大的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姜延虎。副省长肖永安,省政协副主席李金顺。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栗先惠等领导参加了此次活动。省律师协会、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会、省女子劳教所、贵阳市第三劳教所、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等25个单位300余人参加。各单位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以宣传法律援助条例及相关知识为重点,结合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律宣传咨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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