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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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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前羁押与刑事强制措施的重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审前羁押,是刑事强制措施体系中最严厉、最常用的一种强制方法。审前羁押的设计是否科学,适用是否公正,不仅直接影响着整个强制措施体系的贯彻落实,而且关系到每个被追诉者,甚至每个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保障。因此,要构建一套科学、合理,又符合我国国情的强制措施体系,就必须对审前羁押在我国强制措施中的定位和适用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以使羁押能够立法到位, 司法可行。  相似文献   

2.
美国限权法官是联邦法院选聘的司法官员,享有部分司法权力,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但要受到法官以及当事人的监督。使用限权法官分担审前事务和案件管理工作,有利于缓解法官的办案压力、防止法官先入为主。当前我国法官助理制度中法官助理职责界限模糊、职权不独立、晋升途径狭窄。借鉴美国限权法官制度的合理因素,可将具有良好职业素质但未能入额的审判员定位为“候补法官”并赋予其有限的审判权。在此基础上,健全候补法官在案件管理、主持调解、和解以及审理小额诉讼等方面的职权,相应提高职级待遇,同时完善对法官助理的监督,防止其职权过分膨胀。  相似文献   

3.
教育保护是少年司法的基本理念之一,在审前羁押中同样需要体现。在目前审前羁押率过高的情况下,对未成年人教育维度的保障具有独特意义。在比较法视野中,国际社会均强调审前羁押状态中未成年人的教育需求,但从实践中来看,未成年人审前羁押在我国存在着相应的教育困境,分别为羁押理念的困惑、逮捕条件的异化、风险评估的忽略与教育支持的缺失。对此,需要转变司法理念、界定羁押条件、规范羁押适用、强化教育支持,实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保障。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审前羁押的期间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办案机关利用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之处变相延长审前羁押期限的现象,极大地侵害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比较国外审前羁押期间的有关制度,我国立法规定和实践操作既有可取之处,也有不足的地方,应从立法和监督救济两个方面完善审前羁押期间制度,以改善审前超期羁押的状况,贯彻及时审判原则,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5.
房国宾 《理论月刊》2010,(6):111-113
审前羁押替代措施的适用,利于消除审前羁押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维护被追诉人的合法权利。文中分析了该项制度的价值,比较了各国立法对此问题的具体规定,同时提出在我国构建该项制度的具体设想,冀益于完善我国的审前羁押制度。  相似文献   

6.
独立行使司法权作为法治国家普遍确立的基本法律原则,是由司法权的特点所决定的,其核心精神是要求法院和法官在司法裁判中只服从法律和良心,不受来自司法外部的干预。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应处理好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和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关系、人大监督和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关系、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关系等十个关系。  相似文献   

7.
房国宾 《前沿》2010,(5):59-63
审前羁押定期复查制度利于遏制超期羁押,维护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鉴于实务当中超期羁押现象严重,广采他国之玉,构筑我国的审前羁押定期复查制度更具现实意义。笔者于文中分析了该项制度的价值基础,比较了各国于此问题的立法规定,同时,提出在我国建立该项制度的具体设想,冀益于完善我国的审前羁押制度。  相似文献   

8.
非法侵入住宅案件呈现多发性趋势,在审前,对涉案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率高,而逮捕的刑罚条件未得到充分适用。同时,审前羁押期限较长,已影响判决期限。为保障逮捕措施的正确适用,保障犯罪嫌疑人不受不合理羁押,应当重构逮捕条件体系、确立不定期羁押期限制度。  相似文献   

9.
杨成  邵毅超 《前沿》2010,(22):114-117
虽然我国司法解释已涉及到行政诉讼审前程序的规定,但没有设立独立的审前程序,存在诸多潜在的缺陷,已经不能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亟须改革和完善.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审前程序能有效实现司法公正,提高行政诉讼效率,促使双方当事人之间诉讼外的和解.行政诉讼审前程序的完善措施具体包括:合理界定行政诉讼审前程序的适用范围,设置预审法官,建立审前会议制度,完善证据交换制度,合理配置权利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10.
自由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保障人权是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最高价值目标.其中规定的对审前羁押的限制措施即为了使该项权利能得实现的保障之一。致力于该目标的实现,各国在其刑事诉讼中妁作出了与之相符的合理设置。针对目前我国存在于刑事司法领域的超期羁押及刑讯逼供等顽症、设计出合理可行的羁押替代性措施。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保释制度,作为一项完备的制度对于限制审前羁押有着极大的吸引力和优越性.认真研究好这一项制度并因地制宜地借鉴适用,将有助于我国在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背景下解决好以上难题。  相似文献   

11.
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完善是当前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的一个热门话题 ,确立民事审前准备程序所应遵循的原则是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改革成功的关键所在。结合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价值取向 ,吸收和借鉴国外民事司法改革中的有益经验 ,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制度设计和程序建设应把握当事人自主和法官职权在程序中的均衡 ,体现效率、效益 ,赋予法官程序引导权 ,以实现司法公正和程序经济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就我国而言,刑事司法领域依然是惩罚犯罪占主导地位,个人人权的保障相对较弱。就审前羁押来说,现阶段的审前羁押有普遍化、超期化的特点,取保候审制度未发挥其应有作用。而香港地区历来具有普通法系的特点,注重人权保障,香港地区的保释制度便是最好例证。"一国两制"下,有必要对香港地区保释制度和大陆的取保候审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从中明确个中利弊,从而利于构建符合我国实践的审前释放制度,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3.
王媛媛 《求索》2013,(9):188-190
司法活动是一个价值判断过程,具有抽象性,因为法律并不会为争议提供唯一解决方案,法官必须在社会情理场与媒体监督场两大维度下,依据一定方法对法律规范加以解释和适用,恪守法官的内心独立,保障社会公正。德国基本法97条是法官实质独立和身份独立的宪法保障,法官的内心独立也被看作是法治国的基本原则.援引97条解读法官的内心独立是德国学界的基本共识。面对来自社会情理场和媒体监督场的影响,德国法强调法官遵从法律的义务,在遴选环节注重考察法官候选人的人格与个性.并赋予法官内心独立以宪法职责,以保证法官面对各种干扰时保持内心独立。我国保障法官审判独立和身份独立的各项制度还亟待完善。德国的经验对我国法官制度的建设有着重要启示。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公检法机关都会把各自的诉讼成果以案卷的形式固定下来并以此为根据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在大陆法系国家,卷宗的内部结构极为庞杂,审前阶段形成的各种文书和证据材料,无论是否有利于被追诉人,都被纳入其中,装有侦查"成果"的卷宗往往是检察官、辩护律师和庭审法官均可充分使用的"通用"卷宗。在英美法系国家,审前阶段形成的案卷也包含了不少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但并不像我国和大陆法系国家的侦查卷宗那样无所不包,也不存在可供诉讼各方无条件共同使用的"万能卷宗"。  相似文献   

15.
受制于实用主义导向,我国审前羁押程序设计中侦查权一家独大,逮捕等羁押手段出现了功能性的异化倾向。在这一背景下,虽然通过相关立法改革,以及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的成立,为在检察阶段建立未成年犯罪人的分流转处程序创造了条件,但建构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模式或者"检察中心主义",彻底贯彻"未成年人特殊论"这一基本原则,仍有待于羁押必要性评估机制与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就未成年人的审前羁押必要性评估机制而言,应围绕"未成年人社会危险性"这一关键要素的量化分析模式展开,在摸索评估客观化、程序化建构的同时,为解决社会危险性认定标准存在的"可操作性问题"积累经验。  相似文献   

16.
朝克图 《前沿》2007,(2):109-111
德国的刑事羁押制度在保障刑事程序正当运行及保护犯罪嫌疑人权益、防止不当羁押方面保持了比较合理而理性的平衡,并对刑事羁押之目的、功能、司法审查及司法救济等方面制定出了切实可行的法律制度。本文重点对德国的刑事羁押制度进行了介绍与评议,并提出了在中国建立对审前羁押的程序性控制机制的设想。  相似文献   

17.
一、我国法官管理制度的缺陷  实现司法公正 ,一方面要求有合理的司法体制和完善的司法制度 ,另一方面 ,要依赖于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和良性的法官管理制度。但我国的法官管理制度尚存在一些缺陷 ,主要表现在 :(一 )立法上没有明确法官独立审判。法官独立是现代司法的主要特征之一。西方国家一般都在本国宪法中确定法官独立的原则。在我国 ,法官是否独立行使审判权 ,既缺乏规定 ,也存在着认识上的分歧。否定法官独立者认为 ,我国的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机关作为一个整体的外部独立 ;肯定法官独立者认为 ,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至少应包括以下三…  相似文献   

18.
论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构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主要目的 ,是确保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能掌握证据、全面了解案情、把握对方论点 ,为开庭审理作好充分准备。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活动主要对法官调查收集证据、全面了解案情规定有关职权和措施 ,并非审前准备程序。本文分析了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活动的现状 ,论述了构建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必要性和意义  相似文献   

19.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完善裁判文书签发制,规范院庭长批示案件的范围和程序,充分尊重独任法官与合议庭的意见。可见改革后将还权于法官,但对于目前法官的人身安全剂职业权力保障制度却并未提及,笔者认为在立法上应当把法律的利剑交给了法官,但同时应当给予法官抵御外侵的盾牌.亦即亟待法官的人身安全剂职业权力保障制度。目前法官在法官的人身安全剂职业权力保障制度的欠缺表现在在如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20.
法律公正包括立法公正和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保障法律公正实现的关键环节。司法公正生成的条件影响着司法公正的实现。司法公正生成的前提条件是立法公正,现实条件是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的法院,实现条件是法官的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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