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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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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末的咨议局任进清末,清政府仿行西方宪政体制,宣布实行预备立宪,并从改革官制入手,于京师设立资政院,以“取决公论,预立上下议院为宗旨”。在地方则设立咨议局,作为“各省采取舆论之地”。光绪三十三年九月十三日(1907年10月19日),光绪皇帝上谕筹办“...  相似文献   

2.
政府与议会间的立法互动关系问题,不仅是一个立法问题,而且是一个宪政问题.评价政府与议会间立法互动关系的标准有三,即宪政民主的基本价值标准、产生良法的能力的标准和实效标准.其中宪政民主的基本价值主要包括:人权、民主、法治和控权;产生良法的能力的标准要求能产生基于可靠的信息基础性,具有及时性、融贯性、有效性和回应性的良法;实效标准,即实践检验标准,是指一种制度安排是否在现实中有效地运行,并实现其原初设计之功用和目标.  相似文献   

3.
该文对中国民国时期的宪政运动作了综述,内容涉及孙中山的五权宪法、议会政治中间党派的宪政设计等。  相似文献   

4.
民意代表的言论免责权之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民意代表的言论免责权与议会制度有着密切的同生共长的关系; 没有言论免责权, 就没有现代意义的议会制度, 从而也就没有真正的民主制度。它的设置并非为议员的私益着想, 而是议会特权的反射权利, 是人民最根本的权利之一。言论免责权已成为当今民主国家议事规则中的一项共同内容,但由于各国立法沿革与具体规定的差异, 言论免责的范围及所受保障的程度与方式也有不同。通过对言论免责制度的历史考察和比较分析, 不仅能使我们发现不同时代、不同国家宪政文化的历史继承性, 而且能为完善我国的宪政制度提供经验与启示  相似文献   

5.
自19世纪以来,议会至上原则一直是英国宪政实践与理论基石,这在作为英国司法审查之依据的越权无效原则中体现得尤为突出。但越权无效原则存在自身的局限,在对该原则的批判过程中,普通法宪政主义要求将法治而非议会至上原则作为法院司法审查的基础,因为议会同行政一样有可能侵犯个人的自由和权利,而普通法和普通法法院则在保护人权、践行法治精神方面具有议会和行政所不具备的优势。  相似文献   

6.
王哲 《中外法学》1994,(2):70-76
<正> 自1991年苏联解体,俄罗斯独立以来,叶利钦为了适应变化的情况和推行他的所谓民主改革方案,便着手制造一部新宪法取代1978年制定的、经过多次修改和补充的俄罗斯联邦宪法。但是在围绕着俄罗斯要制定一部什么样的宪法、实行什么样的政治体制是议会内阁制还是总统制的问题上各种政治势力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分歧。1991年公布的第一个宪法草案的某些重要章节均有两种不同的方案便是上述分歧的明证。它分别反映了议会和总统截然不同的观点和立场。随着俄罗斯国内经济改革的失败和政治危机的加深,1993年7月,又一份新的  相似文献   

7.
英国宪法中的议会主权与法律主治思想探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议会主权”被认为是产生英国宪法的第一条大义。20世纪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英国行政力量的加强和欧盟法体系的加入,“议会主权”受到了来自国内行政集权和欧盟法效力的限制和冲击。尽管如此,它依然保留了其在宪政体制中的核心地位。“法律主治”是以“议会主权”为前提的,其作为“英吉利制度的要素”和英国宪法产生的第二条大义,与“议会主权”共同构成了英国宪法的重要原则。  相似文献   

8.
从宪政意义上说,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实行的是议会民主制。我们现在宪法制度的大部分内容,是在1852年维多利亚议会制定的宪法中规定下来的。 在这部法律作出的制度安排中,三权分立原则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我们的朋友,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先生,曾经断言三权分立原则是美国人的发明。但实际上很清楚,它的发明者是十八世纪的法国思想家盂德斯鸠。他认为在一个国家当中,维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的最佳途径,应当是实行权力分立以及分设不同的政府机构,而不是把权力托付给一个国家机构或组织。 自孟德斯鸠时代以来,在民主国家,国家权力传统上分为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分别授予政府、议会和法院行使。  相似文献   

9.
本文在较为详尽材料的基础上,对于距今并不遥远今人却大多语焉不详甚至舛误连连的晚清法律改革中的发审局这一特殊机构,进行了试图“接近历史真相”的解密研究,既有建诸具体材料的微观分析,更有立足整体框架和历史语境的意义省察。作者揭示,发审局是清朝中后期各省地方政府为了适应社会形势的变化,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自主创设的准专门性司法机构,并通过本省地方性法规和惯例对其进行规范;它具有“准专门性/专业性法庭”的特点,不同于身兼行政、司法、立法等各种职能的地方政府,也异于清末法制改革中建立的各级审判厅;由于制度本身所具有的深层次因素所决定,它始终不过是传统司法体制下专职负责案件审理的职能部门,是从传统到现代变迁过程中的过渡产物,因此终被各级审判厅所取代;但作为一个准专门性的审判机构,其本身所具有的司法资源又为近代法制转型提供了必要的资源准备,体现了传统法制中的静中之变和变通之道。  相似文献   

10.
《政府法制》2011,(31):15-15
19岁的德国女孩安娜·路曼,2002作为在议员竞选中获胜的德国绿党代表之一,在德国议会中获得一席之位,从而成为欧洲历史上最年轻的议会议员。那年夏天,安娜·路曼刚刚度过她19岁的生日,此次当选为议会议员,创下了德国联邦议会有史以来的一个新纪录。此前,德国议会历史上最年轻的议员是22岁。  相似文献   

11.
英国是否需要一部“权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这是缠绕英国法学界乃至整个社会的一个大问题。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我们知道英国一直没有一部成文宪法,但《权利法案》可能会从根本上改变这个事实。尽管《权利法案》仍然是议会制定的一部“法”,但英国人知道它将不是一部普通的法。在某种意义上,它是一部“基本法”.且正因为这部法是基本与重要的,它对于普通立法的意义具有某种控制作用。虽然《权利法案》还不构成一部宪法,虽然它可以方便地被议会多数所修正,它还是将对英国长期恪守的“议会至上”原则产生重要影响。它可能是走向成文宪法的第一步,而这一步意味着英国正在向其普通法后裔美国的宪政体制靠拢.意味着英国的“马伯里决定”及其所产生的难以理清的立法与司法关系正在孕育之中.意味着英国可能将偏离戴西(A.V.Dicey)曾如此肯定的议会至上教条,而走向某种三权分立——尽管是单一制下的三权分立。因此.英国朝野对这关键的第一步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而这场辩论不仅对英国是重要的,而且对于世界宪政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因为它象征着世界上最悠久(也最“顽固”)的议会体制的根本转变之开始,而且因为它所蕴涵的问题对于所有法治国家都是共同的。和“认真对待权利”相一致,德沃金的这篇文章全然赞同《权利法案》的制订。在以他为首的英国法学家的推动下,英国确实于1998年制定了这部意义深远的法案。  相似文献   

12.
学界对宪政主义与市民社会的引入与研究普遍地存在割裂了西方语境下的宪政主义与市民社会的历史逻辑链条的问题,它忽视了公民主体性这个宪政发展与市民社会构成的基础性与结构性的要件。现代宪政意味着权力自身的矛盾运动,它需要对权力的矛盾运动予以限制和控制以使得其在理性的轨道中运行。权力精英之间的权力博弈在现代宪政中是必不可少的,但是这种权力博弈如果没有具有主体性的公民组成的成熟市民社会的参与,那么它就可能导致宪政体系的崩溃。  相似文献   

13.
乔芳 《中国司法》2007,(8):89-90
日本世袭议员是指继承身为政治家长辈或其他亲属选举地盘而成为日本议员的政治家。这里所说的继承也包括夫妻之间的相互继承和对义父母、养父母的继承。世袭议员现象的产生既与日本独特的政治经济体制相关,也有其深厚的文化背景。与普通的议员相比,他们从政既有有利的因素,也有不利的因素。一、世袭议员的现状根据《大日本帝国宪法》于1890年成立的第一届帝国议会由贵族院和众议院组成,其中贵族院多由世袭的皇族和华族组成。当时天皇指定了37名华族为世袭议员,这是世袭议员的开端。二战后,美国占领当局推行民主改革,战时与军部有瓜葛的政治…  相似文献   

14.
法院与民主之间的矛盾是实行宪政审查制度的国家面临的共同问题,本文从三个方面阐述矛盾的存在:对议会立法进行审查的必要性,由独立的司法性质的机构——法院作为审查主体的正当性和宪政审查实践中存在的法院与民主之间的紧张关系;从比较法的角度对解决矛盾的方式——修宪和法院的自我约束进行了评析,以期对我国的宪政建设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5.
一、世界各国对贪污瞩败的防治及惩处至1995年10月,国际反贪污大会已召开七届。各国政府在贪污腐败的危害、加强反贪治腐的立法、设立反贪污机构及加强反贪污的国际合作等诸多问题上已达成共识。在此,我们有必要了解其它国家对贪污腐败的防治及惩处措施,以资参考和借鉴。西非的尼日利亚,在宪法里规定:国家总统、副总统、省总督、联邦政府部长、各省政府委员、国民议院议员、各省议会议员及国民议院通过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公共官员和人士均不得在尼日利亚之外的任何国家设立和启用一个银行帐户。其反贪污机构为国家的反贪污调查局,直属…  相似文献   

16.
议会监察专员是源于北欧的一种特殊的宪政制度,监察专员拥有法定职权和独立地位,接受公民投诉,调查官员违法,发布处理意见。对于公民而言,他是人权的保护者;对于政府来说,他是管理的督促者;对于议会而言,他是法治和民主的参与者。议会监察专员的设立与运行,有力地促进了欧洲善治进程,对中国法治发展亦极具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7.
宪政文化结构是对宪政文化内容的一个展开和深化过程,它处理的是宪政文化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也是认识宪政文化本质的必由途径。宪政文化结构对于一个国家宪政制度的确立及完善,乃至整个宪政演进的过程都具有深刻影响。  相似文献   

18.
孙中山的宪政程序设计中,军政是宪政的必要性要件,而宪政是军政的目标,并为军政提供了合法性论证。就自身要完成的任务和要实现的目标而言,军政不是一剂对症之药。军政完全排除了军阀谋求的统一,完全放弃了和平统一的道路,忽视了军阀们为寻求政权合法性所表现出的民主热情,对当时盛行的联省自治、废督裁兵等宪政化改造军阀统治的方案未予以足够关注和推行,因而是一剂过猛的药方。军政留下的宪政悲剧是:它粉碎了多元权力格局,消解了分权制衡功能,造成了和平、协商、法治等宪政契约精神的流失。  相似文献   

19.
在1925年民国宪法草案的政体设计中,总统由独立选举方式产生,权力也进一步增强,特别是确认了总统作为行政首脑的权力与立法权,包括解散国会权、紧急命令权、修宪提议权等,其权力比总统制下总统的权力要大。在总统与内阁权力关系上,总统居于主导与支配地位,符合半总统制政体行政权分享的原则。行政与立法权力关系的设计,体现为民国议会对总统与国务员的弹劾权、议会对政府的不信任权以及总统的解散议会权。宪法草案半总统制政体模式的选择,不仅是宪政学理的设计结果,还与北京临时执政府主导制宪、制宪者对民初宪政制度实践的经验反思以及魏玛共和国宪法影响等因素有关。  相似文献   

20.
在各国宪政体制中,行使宪法保障职能的机构,大致有如下几种: 一、立法机关或最高权力机关。早期资产阶级标榜“议会主权”、“议会至上”,都将宪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付诸议会。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法、比、意等国都采用这种方法。英国的情况比较特殊。英国宪法是不成文法,由通常的立法程序去解决前述问题,从来没有设置特别的机构担负保障宪法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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