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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民事反诉的基本概念 民事反诉,在英国、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被称为反请求。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对于民事反诉的概念并没有一致的认识。有的学者认为,反诉与本诉相对,是指诉讼中的被告向原告提起的诉讼;有的学者认为,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还有的学者认为,反诉是指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的目的在于对抗本诉的独立请求或排斥,吞并、抵销本诉的独立请求。笔者认为,这些观点对反诉所下的定义都不够准确、全面。民事反诉应当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为抵销、动摇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和合法权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和本诉有一定牵连性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  相似文献   

2.
反诉是指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提出的独立之诉。它能够平衡原、被告双方的利益,平等地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参与程序的诉讼权利,又能够节约诉讼成本,提高法院的办案效率。反诉本身是一项极为有效的制度设计,核心是提起反诉的条件。  相似文献   

3.
湖南衡阳欧湘之问:甲超诉讼时效起诉乙,乙在开庭时对甲提起反诉,法院予以合并审理。但结果是法院裁定甲方撤诉,责令乙方负担甲本诉诉讼费。请问:乙反诉的,法院能否只裁定甲撤诉,而对乙之反诉不作裁决?裁定准许甲撤诉.而甲本诉之诉讼费是否应由己负担?本刊法律部答:首先,根据民事诉讼理论,被告提起反诉的,法院不应准许原告撤回本诉。因为,反诉是与本诉有牵连的诉,是被告针对本诉所提出的,目的是为了抵销或者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以,本案法院在作为被告的乙提起反诉并合并审理的情况下,裁定准许作为原告的甲撤诉的做…  相似文献   

4.
1987年第8期《人民司法》登载的《此案应合并审理》一文,认为被告师春堂反诉离婚成立(原告张彩霞的本诉为要求被告给付生活费),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对此,笔者难以苟同。 首先,本案的本诉和被告的诉讼请求,二者的诉讼标的和诉讼理由没有内在的必然联系,所以,不构成反诉。 反诉,是在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作出裁决之前,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和理由有牵连的保  相似文献   

5.
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与本诉有直接联系的独立诉讼请求,以达到抵销、动摇或吞并本诉的目的。反诉一般直接由本诉的受诉法院管辖,但当反诉的标的数额超过本诉法院级别管辖范围时,就出现了反诉级别管辖异议问题。反诉级别管辖异议,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中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对此类问题又颇有争议。本文拟对反诉案件中反诉原告提出级别管辖异议中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一、反诉管辖异议的权利主体根据对《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不…  相似文献   

6.
反诉范围的研究张佩和所谓“反诉的范围”,是指被告针对原告提起反诉所依据的实体法律关系或事实的总称。反诉范围的实质,就是反诉与本诉在外延上的相互关系。要想科学地揭示二者的关系、准确界定反诉的范围,首先必须正确认识反诉的目的和功能。反诉是指被告为保护其合...  相似文献   

7.
反诉受理若干问题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诉,是指原告起诉后,被告为了抵销、吞并原告诉讼请求而对原告的起诉。我国民诉法设立反诉制度的意义,在于反诉一旦成立,可以与本诉合并审理,简化诉讼程序,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方便法院办案,符合诉讼经济的宗旨。然而,司法实践中在反诉受理时限、反诉级别管辖问题上认识不统一,操作不规范。笔者试就上述两个问题谈谈个人管见.一、反诉受理时限问题民诉法第52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126条又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  相似文献   

8.
浅析反诉与抗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反诉与抗辩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的重要诉讼权利,准确把握反诉与抗辩的区别,对于审理好民商事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审判实践中,反诉与抗辩的界限有时不太明确,导致当事人的权利得不到充分维护,同时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分清反诉和抗辩十分必要。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一种反请求,反诉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应与本诉有关连,即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或者理由基于同一事实或者同一法律关系。反诉应当在本诉作出裁判前向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出,否则就不…  相似文献   

9.
论我国反诉制度的弊端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反诉”,按照我国多数学者的观点,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通过法院对本诉的原告提出了一个独立的反请求。反诉肇始于“罗马法”中的抵消抗辩,具有悠久的历史,“其最初意图是求得公平,即基于公平的考虑而允许被告提出抵消抗辩,使被告对原告的债权能通过同一诉讼程序实现,而实现的方式就是与本诉的请求相抵消。”就这项制度本身所包含的理念而言,反诉对于平衡原、被告双方的利益、节约诉讼成本都是一项极为有效的制度设计,具有很强  相似文献   

10.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反诉,作为《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制度,主要是赋予被告的诉讼权利,是对被告的一种特殊保护。目的在于改变“原告有理”、“恶人先告状”而使被告行使诉讼权处于不利的地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原告的本诉,或者可以偏袒被告的反诉。恰恰相反,都应当作“诉”而同等对待。所以提出本诉必须符合起诉的条件,提出反诉也必须符合起诉的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提出反诉的条件主要包括法定条件和酌定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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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最近,我院受理的一起建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起诉的诉讼标的额为8万元,被告收到诉状副本后就同一法律关系和事实提出反诉,反诉标的额是15万余元。请问对反诉的诉讼标的额超过本诉的诉讼标的额,是否应收取案件受理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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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反诉被告):杨清坚,男,41岁,住台湾省台北市万大路。 被告(反诉原告):周宝妹,女,27岁,住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 被告(反诉原告):周文皮,男,49岁,被告周宝妹之父,住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 原告杨清坚固与被告周宝妹、周文皮发生返还聘金纠纷,向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被告周宝妹、周文皮收取了原告23万元的聘  相似文献   

13.
原告(反诉被告):于存库,男,67岁,退休职工,住四川省广汉市雒城镇上东街。 委托代理人:冉启发,四川省德阳市雒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董成斌,男,35岁,无业,住四川省广汉市雒城镇桂花街。 被告(反诉原告):董成珍,女,42岁,工人,住四川省巴中市东城街。 委托代理人:杨军,四川省广汉市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于存库因与被告董成斌、董成珍发生房屋买卖纠纷,向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成斌、董成珍同时反诉。 原告王存库诉称:原告按照与二被告签订的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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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信林  徐晖 《山东审判》2004,20(5):112-114
[案情简介] 原告(反诉被告)王某 被告(反诉原告)海珊制衣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海珊进出口公司 原告王某诉称,2002年9月,原、被告签订股权转 让协议,约定两被告将其在原海珊房地产公司的股权 作价400万元由原告买断。经核实,两被告在注册原海 珊房地产公司时未实际投入注册资本金,公司帐面亏 损额为4293848.59元。两被告以400万元将空壳公司 转让给原告,已构成显失公平,原海珊房地产公司开发 的建设项目因政府行为已经停止,原告因不可抗力无 法经营,有权请求刨减买断价款。请求变更股权转让价 格400万元为1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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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在第二审程序中是否准许提起反诉?第二审对反诉如何进行审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被告有权提起反诉,人民法院可以将反诉与本诉合并进行审理,但是作为反诉,必须具备一定条件,这就是反诉必须是在诉讼程序的进行中,在本诉的当事人之间提起;反诉与本诉有着法律关系上或者事实上的联系;反诉是被告为了  相似文献   

16.
编辑同志:我们在审理涉及质量问题的买卖、承揽纠纷案件时,对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抗辩是答辩还是反诉,往往理解不一。有的同志认为,只要被告提出质量异议就是反诉。有的同志认为,如果被告仅提出质量异议,作答辩对待,按质论价;如果因质量问题进一步提出赔偿要求,则视为被告提起反诉。请问,应如何正确区分答辩权和反诉权?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吴彬时志军吴彬对志军同志: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原告享有起诉的权利,被告享有答辩和反诉的权利。所谓答辩,是指被告或者被上诉人享有的对原告或者上诉…  相似文献   

17.
在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对有关反诉的问题,众说纷纭,主张各异。有的认为反诉只能在第一审程序中提出;有的认为反诉只能由本诉的被告人提出,而原告人不得对被告人提出的反诉再提出反诉,还有的认为,在有第三人参加的诉讼中,原诉的原告人或被告人都不得对第三人提起反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无权对原诉的原告或被告提起反诉等等。下面就几个有争议的问题略陈管见,以求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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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反诉被告):广东直通电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新市棠新西街。 法定代表人:周昌斌,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梁军驰、谢洪,广东新里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洪分明,男,57岁。住所地:广州市小港横街。 原告广东直通电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讯公司)因与被告洪分明发生电话费纠纷,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被告通过在我公司申请开通的两个移动电话号码通话,却从1998年6月起欠交通话费。请求判令被告补交所欠的通话费及滞纳金8055.87元。 被告答辩并反诉称:我当初向原告交纳了600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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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反诉是民事诉讼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重要问题,很有研究的必要。本文拟对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反诉问题,谈一些浅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五十一条规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提起反诉……,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被告提出反诉,可以与本诉合并审理;第一百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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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反诉被告):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 法定代表人:丁康年,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蒋嶷,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信用卡部职员。 被告(反诉原告):梁国治,男,60岁,青海省公路局退休工人,住青海省西宁市。 委托代理人:赵先华,梁国治之妻,青海省冶金金属进出口公司退休干部。 原告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以下简称青海中行)因与被告梁国治发生返还信用卡透支款纠纷,向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梁国治提起反诉。 原告诉称:被告梁国治持卡消费透支,我行工作人员多次督促其还款,其拒不承担还款责任。请求判令被告梁国治返还透支款及罚息计人民币3331.3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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