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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但凡看过美国警匪片的观众都会看到警员宣读米兰达权利:“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放弃保持沉默的权利。你说的一切会在法庭上用作对你不利的供词。你有权获得律师。如果你希望有律师,但没钱请律师,警方讯问开始前可为你找一位律师。”但美国刑事案件中律师帮助权的每一次进步,都是“为权利而斗争”的结果,每一个人都用他们自己不懈的努力和抗争在改变历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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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的影视作品中,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场景——警察一边自报家门,一边将疑犯铐住,口中念念有词:“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一切将可能在法庭上用作对你不利的供词;你有会见律师的权利,如果你请不起律师,政府可以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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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案件比例呈下降趋势,有近一半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在没有律师提供帮助的情况下受到指控并接受审判的。这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诉讼权益的保护,不符合现代法治国家公民权利保障的要求。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诉讼的主要问题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问题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第75条及相关条款还规定,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对于负责案件侦查的机关采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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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一切都将成为呈堂证供.你有权请律师,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我们可以为你免费提供一位.你了解刚才宣读给你的这些权利了吗?了解了这些权利后,你是否愿意回答我的问话?”这段话就是几乎所有跟警察有关的美国影视作品中一定会出现的“米兰达警告”(Miranda Warning).“米兰达规则”自1966年诞生以来,它对美国乃至世界的司法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而埃内斯托·米兰达在1963年犯下强奸案时,肯定不会想到自己会因此“名扬四海”,以至于现在人们对源于此案的“米兰达规则”仍津津乐道、争议纷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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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启动刑事程序之前的警察讯问(一)在警察讯问期间反对自我归罪的特权和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1.警告要求("米兰达权利")案例一:德国最高法院1992年10月29日判决[被告被判谋杀、强奸和非法拘禁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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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嫌疑人因属文盲或文化程度低而不能阅读讯问笔录的,一般都是由负责讯问的侦查人员向犯罪嫌疑人进行宣读。笔者以为,这种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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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建立律师在场权制度——兼谈沉默权的理性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律师在场权与沉默权 从广义上看,律师在场权是指在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当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讯问或审讯时,辩护律师有权在场为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要求律师在场的权利。从狭义上看,律师在场权仅指在侦查阶段,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其辩护律师在场提供法律帮助,辩护律师根据其当事人的要求有权在场。我们这里所探讨的律师在场权是从狭义上看的。 从国外立法看,英、美、法、意、荷、澳(大利亚)等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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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前,美国公民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永久改变了美国的一项司法制度。毁誉参半的米兰达案成为美国20世纪最重要的刑事裁决,并作为最高法院判决的里程碑而载入史册。"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可能作为指控你的不利证据。你有权请律师在你受审时到场。如果你雇不起律师,法庭将为你指派一位。"这段台词就是全世界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的"米兰达警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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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修正案关于律师提前介入规定的主要内容是: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可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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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场权”,任何一位熟悉国外及香港影视的人可能对此并不陌生。它是指刑事案件的被追诉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面对国家追诉人员审讯时,享有由律师在场陪同的权利。狭义而言,它是仅指在侦查阶段,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其辩护律师在场提供法律帮助,辩护律师根据当事人的要求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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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中的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了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笔者就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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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5年4月中旬开始,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开展了“建立讯问犯罪嫌疑人律师在场、录音、录像制度(试验)项目”,目前已经在北京市海淀区、河南省焦作市、甘肃省白银市的382名犯罪嫌疑人中展开。从调查结果看来,犯罪嫌疑人纷纷把“律师在场”作为首选,有统计比例甚至高达65.1%允许“律师在场”,让熟知法律和诉讼程序的律师见证讯问,提供富有针对性的法律咨询,并及时对侦讯人员的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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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约有50%的刑事案件在法庭上翻供。其理由就是“刑讯逼供”。针对如何使讯问过程文明、合法,最为有效地避免刑讯逼供,保障犯罪嫌疑人在诉讼中的基本人权问题,尽快建立“讯问中律师在场权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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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讯问是侦查中普遍采用的一种侦查行为,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法定的重要证据,由于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律师的讯问在场权,因而在审讯阶段侵犯嫌疑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文章论述了我国现行侦查讯问制度在保障犯罪嫌疑人权益方面存在的缺陷,分析了赋予律师的讯问在场权的利弊,提出了建立律师讯问在场权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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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律师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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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司法实践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否属于证据,如果属于证据,是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或辩解还是视听资料,律师在侦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