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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彩  李高林 《法制与社会》2012,(23):168+171
刑事古典学派以意志自由的先验性假设为前提,在刑事责任上坚持道义责任论,在犯罪论领域坚持客观主义,在刑罚理论上坚持报应刑和一般预防.这些理念和制度的设置是为了限制刑法的适用,保障人权.刑事实证学派通过对犯罪原因的实证研究,否定了意志自由的存在,从而否定道义责任论,建立社会责任论;否定报应主义,基于人身危险性理论提倡刑罚个别化.刑事实证学派混淆了刑法学和犯罪学的界限,在预防犯罪上过于依赖刑罚,有侵犯人权之嫌,在刑法学中应当予以摒弃.  相似文献   

2.
人身危险性是随着刑事实证学派个别预防论的产生而崛起的一个概念,同时也是刑事近代学派与刑事古典学派争论的焦点,是近代学派的一个核心理论。人身危险性是行为特定人格决定的犯罪可能性或再犯可能性,是特定人格和事实规范的统一"。许多分支学派的很多理论和观点也都是奠基于人身危险性理论的基础之上的。人身危险性对之后的刑事司法实践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无论是刑罚个别化制度、不定期刑制度、矫正制度以及对刑罚制度的改革,都是旨在减少人身危险性的制度化产物。  相似文献   

3.
<正> 刑法学界普遍认为。犯罪古典学派(俗称“旧派”)与犯罪实证学派(俗称“新派”)的基本分歧之一是:前者认为犯罪是基于自由意志所选择的结果,强调犯罪人的道义责任;后者则反对自由意志论,主张决定论,强调人的“社会责任”。贝卡里亚,这位公认的“犯罪古典学派的始祖”因而被人当然地视为自由意志论者和报应刑论者。美国近年来出现的  相似文献   

4.
一、犯罪原因与刑事责任的关系,是一种由前者而产生后者的相应关系。对犯罪原因的科学认识的进程,就决定了对刑事责任的科学认识的进程。从刑事古典学派的个人“意志自由论”到刑事人类学派的个人“生来犯罪论”,都是犯罪原因的一元论。前者一元在个体的意志决定,后者一元在个体的生来决定。其共同点都认为犯罪原因只来自于个体本身。因此,刑事责任也只归罪于个体的本身了。然而刑事社会学派(指最高盛誉享有者李斯特)既从社会整体寻找到犯罪的原因,总结出了犯罪是由个人的原因加上社会的原因造成的,即“二因论”。这无疑是一个重大  相似文献   

5.
前言罚当其罪,罪刑相适应作为刑罚正义的基本蕴含一直是刑法追求的目标之一。从古典学派的报应主义刑罚观到实证学派的预防主义刑罚观,再到新古典主义的复兴,虽然其各自的理论立足点有所不同,但是都明确反对刑罚的滥用,主张刑罚应当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抑或是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即罪刑相当。把罪刑相当从之前的理论层面引入实证分析的是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贝卡利亚构建了一个罪刑相当的理论模型,他首先设定了在严重程度上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的各种犯罪组成的一个犯罪阶梯,在这个阶梯中“它的最高一级是那些直接毁灭社会的行为,最低一级就…  相似文献   

6.
古典学派和近代学派在犯罪论和刑罚论上有着截然不同的主张,在一些方面甚至是尖锐对立的.但是作为西方文艺复兴以后,在反对经院哲学的历史基础上相继形成的两大流派,一样浸润着西方人文精神的营养,从不同的侧面反映着人道主义的光辉.  相似文献   

7.
贝卡利亚是犯罪古典学派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他在他的著作《论犯罪与刑罚》中阐述了罪刑法定思想、罪刑相适应思想、刑罚人道思想,并且对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等问题做了分析研究,这些理论思想对当时社会和后世都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8.
论人格刑罚     
本文在比较、分析刑事古典学派与近代刑事实证学派对刑法人性基础的认识,并评价各自优劣得失的基础之上,指出糅合二者之长的并合主义刑罚观——即以人格责任论为基础的人格刑罚所蕴含的意义。即在对犯罪进行裁量时,不仅要考虑客观行为,也要充分考虑行为人的人格状况。只有这样,才能使犯罪预防机制更趋科学,刑罚的人道精神得以彰显,从而有效的实现刑罚的价值。  相似文献   

9.
刑事实证学派及目前的刑法理论普遍认为刑罚个别化的根据是基于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个别预防 ,本文认为刑罚个别化的根据应包括个别公正与个别预防两个方面 ,并且 ,个别公正是主要的依据 ,原因在于人与人之间意志自由的程度、犯罪原因等因素不同 ,这些因素在适用刑罚时都是应该予以考虑的 ,只有全面考虑这些因素才能使刑罚尽可能地做到公正 ;同时 ,刑罚这种社会制度的设立是有功利性的 ,在一般预防与个别预防的功利性选择上 ,应该偏重个别预防 ,个别预防的实现无疑应该以刑罚个别化为前提。刑罚个别化是实现个别公正和个别预防的最佳途径 ,也是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0.
刑事古典学派和刑事实证学派是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发展历程中的两个主要派别。本文中的古典学派是指启蒙时期的刑法理论和以报应刑论为基础的刑法理论,刑事实证学派产生于19世纪后半期,因以"实证"的方法进行研究而得名。  相似文献   

11.
徐爱国 《法学家》2006,(3):48-53
本文论述西方19世纪刑事实证学派在方法论上的转型.18世纪,犯罪和刑罚的古典学派的理论占主导的地位.进入19世纪之后,将自然科学中的方法应用到法律科学领域,犯罪学得以产生,刑事法学开始了现代科学的时代.文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研究方法上的革命从理想设计到实证分析;第二,研究内容上的变革从研究犯罪到研究罪犯;第三,犯罪对策上的转向从刑事惩罚到社会防卫.  相似文献   

12.
刑事责任根据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什么是刑事责任根据,与同什么是刑事责任一样,是中外刑法理论长期争鸣的一个问题。但从本质上讲,刑事责任根据是指刑事责任赖以产生和存在的基础,是刑事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如何界定刑事责任的根据   从中外刑法及刑法理论的发展历史上看,不同的刑法制度、不同的刑法学派、不同的刑法理论,对刑事责任根据的界定和解释是不同的。其主要理论观点有:   (一)罪过说。罪过说源于西方古典学派的道义责任论,认为人达到一决年龄就具有自由意志,基于自由意志而决定实施违法行为,即应受到道义上的非难。刑法中的责任是对…  相似文献   

13.
<正> 犯罪未遂是近现代世界刑事立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刑法学犯罪论中的重要问题之一。犯罪未遂理论在资本主义时代得到了发展,它大体经历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古典学派倡导的客观主义未遂论、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社会学派所力主的主观主义未遂论以及后来的折衷主义未遂论几大学派的发展和变迁。苏联十月革命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犯罪未遂制度也先后在各社会主义国家刑事立法上逐步得到确立、发展和完善,犯罪未遂理论也是社会主义刑法学说中的重要课题之一。  相似文献   

14.
犯罪学与刑法学的科际界限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王牧 《中国法学》2004,(1):130-141
在犯罪学诞生以前,人们一直认为刑法学是研究犯罪的,所以在犯罪学诞生时两个学科发生了互相否定,致使它们之间界限一直不清;为明确两个学科界限,该文揭示了古典学派与实证学派论争及与犯罪学的联系,论证了两派分歧的本质和根源,提出了以学科任务确定学科对象、定义学科的概念,指出刑法学并不研究犯罪和刑罚本身,而是研究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定,犯罪学才是研究犯罪本身的科学。  相似文献   

15.
罪刑相当原则是当代各国刑法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明确提出和阐明罪刑相当原则并奠定其理论基础的是刑事古典学派的贝卡里亚、边沁、康德和黑格尔。我国有的学者认为以龙勃罗梭、菲利等为代表的近代学派也主张罪刑相当原则,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根据我国新刑法的规定,罪刑相当原则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二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一规定丰富和发展了传统的罪刑相当原则  相似文献   

16.
本文重心在于评价龙氏的行为决定论、社会责任论、犯罪原因论、犯罪人理论以及主观主义论等犯罪学领域的重要理论观点及其产生的时代原因。在把握这一重心的同时,还概括介绍了龙氏的刑罚理论,从而使我们对其理论的了解扩大到刑法学领域  相似文献   

17.
刑事实证学派评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通常认为,龙勃罗梭及其追随者菲利、加罗伐洛等在19世纪末叶的工作开创了刑事实证学派。因为他们利用或企图利用自然科学的观点和方法来研究刑法问题,并把犯罪作为一种自然现象来加以客观的描述和分析。这样,从方法沦上看,刑事实证学派就与刑事古典学派  相似文献   

18.
一、我国的防治犯罪之路——综合治理如何消除和防范犯罪,古今中外学者,包括启蒙时期刑法学家、古典学派刑事学家、刑事实证学派刑事学家等都在理论方面进行思索和探寻。而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统治者都在实践方面进行尝试。  相似文献   

19.
一、不定期刑的理论之提出资产阶级国家刑法中的不定期刑,是和定期刑相对称的一种刑罚制度。前者既是对后者的变革,也是对后者的发展。因此,探讨不定期刑制度必须从考察定期刑制度入手。定期刑是十八世纪思想的产物。作为资产阶级刑法理论学派之一的刑事古典学派,为了适应新兴资产阶级发展资本主义的需要,首先确立了罪刑法定主义的原则,针对封建专制的罪刑擅断主义,要求刑罚的确立,必须同犯罪对社会安全造成的损害程度相适应,即构成什么要件能构成什么犯罪,以及应当在什么刑罚种类的刑罚幅度内判刑,都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20.
自从世界上有了犯罪和刑罚以来,掌握刑罚武器的统治阶级及其法学家都在研究如何发挥刑罚的最佳效果,也就是说,怎样施用刑罚对统治阶级才最有利的问题。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在他的著名论文《论犯罪与刑罚》中提出了刑罚的及时性、确然性、罪刑相适应等基本原则。关于刑罚的及时性,他写道:“对于实施的犯罪,刑罚越迅速和越紧凑,就越公正和越有效。”“当证据已经具备而犯罪的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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