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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成为经济犯罪的主体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法定性、二元性、独立性”是单位经济犯罪主体必备的三大基本特征,这是对司法实践中单位经济犯罪主体认定之疑难问题进行定性分析的理论依托。单位经济犯罪主体亦存在“一般与特殊”之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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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废止和限制死刑的国际化发展趋势,我国废止和限制死刑理应逐步提上议事日程。当前务实和可行的方案是首先废止和限制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而无疑应该首当其冲考虑作为典型非暴力犯罪的经济犯罪的死刑废止与限制问题。在当前甚至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立即废止死刑并不切合我国现实国情,因此,如何从严控制死刑的适用值得思考,本文认为正当程序是有力屏障之一。从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经济犯罪案件的数额乃是启动死刑刑罚适用的主要标准。但是,实践中对犯罪数额的过于倚重,导致经济犯罪死刑案件数额认定方面存在诸多程序问题,因而探讨其数额认定的正当程序非常必要。只有遵从正当程序来正确、准确地认定可能适用死刑的经济犯罪数额,才能严格控制经济犯罪案件的死刑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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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是经济基础的一场重大变革,它使破坏经济基础的经济犯罪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当前经济犯罪活动出现了新情况、新特点,为处理经济罪案带来了需要认真研究和慎重对待的新课题。本文仅就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犯罪的状态、发展趋势、评判标准和法律适用等问题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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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经济犯罪在新的形势下所采取的方法,手段诸方面更加狡猾、复杂,而对于过去在认为是犯罪,现在按政策不构成犯罪的界限不容易掌握,对于如何正确执行国家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很有值得研究的必要。现根据对某一地区经济犯罪的调查,谈点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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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培育,形成和发展,迫切需要一整套相应的法律体系来加以规范指导,也迫切要求执法人员在处理经济犯罪案件的工作中要解放思想,更新和强化执法观念,树立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方针,正确认识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经济行为的法律评价标准,准确地打击经济犯罪,有效地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更好地发挥政法王作的服务与保障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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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经济领域中的各种经济犯罪活动也日益猖獗,尤其是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严惩严重的经济犯罪更有其重要的意义。正确认定经济犯罪,既要从微观上对具体犯罪加以探讨,也应从刑法观和犯罪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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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惠娣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2,(4):58-61
共同经济犯罪中从犯数额的认定是理论界、司法界值得探讨的问题 ,它对正确惩治共同经济犯罪意义重大。本文试从定罪与量刑两方面着手对这一问题进行阐述 ,以利于司法操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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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市场文化与经济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是文化的产物,特定的犯罪类型必然与特定的文化形态密切联系。从这个意义上讲,经济犯罪是市场文化的产物。转型期的市场文化为经济犯罪的诱发提供了丰厚的土壤。具体讲,市场文化观念的负效应是滋生经济犯罪的温床,市场文化与传统文化的冲突是诱发经济犯罪的动因,市场文化建设中的不良倾向是诱发经济犯罪的重要条件。因此,提升市场文化,从各个方面加强市场文化建设,才能有效地控制经济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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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因其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动摇社会经济基础,各国刑法历来都将其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过程中,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呈现上升趋势,并且,与经济体制变革相适应,产生了许多新的经济犯罪形式。为了有效地打击经济犯罪,我们必须首先对当前经济犯罪的形态与危害作深入地研究,通过对经济犯罪的法律形态、结构形态以及经济犯罪的根本危害、衍生危害的分析,来讨论我国经济安全与经济犯罪危害的对策,进而制定有效的防治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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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这一日益突出的丑恶现象,如同附在社会肌体上的“癌细胞”,其危害之广、之深、之烈,越来越为人们痛心疾首。经济犯罪是社会诸多复杂因素的综合反映,重视并认真研究制定治理经济犯罪的整体对策,已经刻不容缓。 “经济犯罪”一词在我国的出现,是进入八十年代社会经济生活发展、变化的反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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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经济犯罪中的数额认定问题研究刘宪权在共同故意实施经济犯罪中,对每一个共同犯罪成员应如何确定刑事责任,这是一个理论和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如同单个人实施经济犯罪一样,以共同故意实施的共同经济犯罪的刑事责任,也应当以数额作为主要根据。因为,在共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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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共同犯罪从范围上可以将其界定为发生在经济领域的共同犯罪,其与普通共同犯罪行为一样都具有主体、行为等要件的规定性要求。但又由于其是经济犯罪与共同犯罪的结合体,因此必然会表现出不同于以往的特殊性,从经济共同犯罪的主体来看最为特色之处就在于单位共犯主体认定问题。本文拟立足在共同犯罪理论平台之上探讨发生在经济领域里的单位主体参与实施的特殊共同犯罪问题。本文共分三部分,分别就单位能否成立共犯主体,单位共犯主体资格的确定和单位共犯主体对外意思联络的确认几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以期能够对单位共同犯罪问题的研究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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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可得数额确定的未遂 具体数额已经明确的未遂,应按已经明确的数额作为确定罪与非罪和适用法律的标准。如盗窃已接近具体盗窃对象(如电视机)尚未置于自已实际控制之下的未遂。贿赂案件对方已经言明了具体贿赂额的未遂,贪污、诈骗已经伪造了具体贪污诈骗数额的未遂等等,都应按未遂实际数额作为区别罪与非罪和适用法律的标准。如盗窃他人一个价值一百多元的收录机,在刚要走出失主家门时,被失主截住而未遂,由于价值较小,行为人则不构成盗窃罪。但如盗窃他人一台价值二千余元的彩色电视机,在刚要走出失主家门时,被失主截获未遂,行为人则构成盗窃罪,适用刑法第151条定罪量刑。在此,有必要指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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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搞活政策,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向前发展的强大动力,是逐步实现四化建设既定目标所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而作为改革、开放、搞活的一种对立物出现的经济犯罪现象,是危害四化建设,危害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各项改革,危害社会的破坏因素。因此,对经济犯罪现象,如同对待其他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现象一样,也必须实行综合治理。这对于及时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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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罪与非罪的界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商业贿赂犯罪近年来在经济领域中呈现上升势头,并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因而被列入国家近期重点打击的对象。然而,对何谓商业贿赂,商业贿赂违法与犯罪的界限等一些理论问题必须从理论上加以澄清,本专题就商业贿赂与商业贿赂犯罪的区别、商业贿赂罪与非罪的界限等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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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贪污、受贿、盗窃、诈骗、敲诈勒索、投机倒把等犯罪案件,统统放在经济犯罪案件范围以内.近来,法院在处理案件中,国家工作人员(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下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犯罪活动的占有一定的比例.这是当前犯罪活动的一个特点.它不仅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失,而且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助长不正之风,破坏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必须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