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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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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自从《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倡《唐律》“一准乎礼,以为出入,得古今之平”一说以来,历代评价《唐律》者莫不宗是。高等学校法学统编教材《中国法制史》,亦把“一准乎礼”、“得古今之平”作为《唐律》的主要特点之一,称赞旧论“是恰当的评价”。笔者亦略抒己见,以进一步探究揭示《唐律》的这一本质特征。一、编纂以礼为原则《唐律》开宗明义,标明它以礼作为编纂原则。《议》曰:“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  相似文献   

2.
1638年(明崇祯戊寅)冬,苏州承天寺浚眢井,得一铁函,内藏《心史》一部,题为南宋遗民诗人郑思肖著。当时即有人为之刻板印行,影响颇大。《四库提要》曾断定该书为伪作,但因所举理由不很充分,故未能成为定论。一九八○年出版的《元代画家史料》(陈高  相似文献   

3.
《法学》1986,(11)
中国历代的律学家,对《唐律疏议》的评价是很高的,如清代励廷信、薛允升、以及清末的沈家本等。特别是沈氏,对之论证和赞扬则更为全面和突出。他在《寄簃文存》卷六《重刻唐律疏议序》里阐明了《唐律疏议》,至少有这样几点: 第一,论证了《唐律疏议》的问世,对司法刑审之理论与实践的特别重要性。他称赞《唐律疏议》所阐释的“律”为民命之所系,其义至精。所以主张吸取其精义,即穷其理以辩别案情真伪之端倪,公断无私心以避免主观妄判。沈氏还列举违背《唐律疏议》的律义必将出现冤假错案;司法人员假使不懂得通过调查彻底,只靠临时检举材料然办案,是根本不行的。  相似文献   

4.
《唐律疏议》是我国迄今为止保留的最为完整的古代成文法,具有极高的法学和史学价值。《唐律疏议》的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因为唐朝统治阶级比较重视犯罪预防问题,所以《唐律疏议》中关于犯罪预防的条文很多。仔细分析《唐律疏议》中的有关犯罪预防条文,以及同比前朝在犯罪预防上采取的措施,可以看出《唐律疏议》之犯罪预防特色鲜明,理论上可形成完整严密的犯罪预防机制,实践上极具操作性,因此在唐朝前期有效地控制了犯罪的发生,保证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实际上,《唐律疏议》中的许多犯罪预防措施和犯罪预防精神不仅在当时适用成效显著,同样在现代社会的犯罪预防上也有很高的现实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5.
唐代《律疏》目前流传的"唐律疏议"与"唐律疏义"两种书名及与之相关的格式表述,各有其长短与利弊。整合的办法是扬二者之所长,避二者之所短:现称"唐律疏议"者,应坚持在各律条之【疏】下用"议"表解释之主要文体,书名则应改称为"唐律疏义";现称为"唐律疏义"者,应坚持此符合其制订初衷及词义发展规律的书名,但其各律条之【疏】下则必须改"义"为"议",以全面符合立法者原创之文体表述。作者此观点已在其新书的撰写过程中付诸实施。  相似文献   

6.
《四库全书提要》唐律疏议解云:“唐律一准于礼,得古今之平,故宋世多采用之,元时断狱亦每引为据。明洪武初命儒臣,同刑官进讲唐律,后命刘惟谦等详定明律,其篇目一准终于唐。”由此看,在中国古代法中,“一准于礼”原是一项传统。其实,这不但是唐以后历朝法律的特点,也是中国古代法的一大特色。 说“唐律一准于礼”只道出一件事实和一个结果,  相似文献   

7.
罗马法以完善的私法体系为世人所称道,其私法是建立在对"物"富有思辨的分类之上。唐律虽没有如此明确的对"物"的分类,但律文对物的区分是事实存在的。唐律之神御物与罗马法之神圣物,便是古代中国与罗马不同文化背景下产生的类似的物的分类概念。对二者的比较研究让我们看到唐律和罗马法都存在详细的对圣物崇拜的规定,如破坏圣物,其量刑有着惊人的相似性;相对于唐律而言,罗马法中有较强的"人的生命至上"的观念;唐律神御物与罗马法神圣物中的"神"的内涵的不同,反映出中西方对于神灵崇拜的不同,此点又突出体现在古代中西方对皇帝的崇拜上。  相似文献   

8.
唐律是我国古代封建律法的典范,其中规定的许多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对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仍然具有参考和借鉴价值。正如张晋藩教授所评价的那样:"唐律是中国古代礼法结合的典范,剖析唐律是有助于鉴古明今的。"因而研究唐律,是非常有必要的。正是出于这样一种研究目的,本文对唐律中的藏匿罪进行了详细的考察和细致的分析,以期对我国现行刑法中窝藏、包庇罪的完善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9.
《唐律疏议》初步形成于唐永徽年间,基本定型于唐开元时期,今传《唐律疏议》大体就是开元二十五年律疏。《唐律疏议》包括书名、目录和正文三部分。书名在宋朝是否已经出现,颇为可疑,但到元朝,它的存在则已是有目共睹的事实;目录应是形成于唐朝,但也仍有疑问需要厘清;正文包括律文和疏文两部分,也都是仍唐朝之旧,有学者认为篇目疏议系唐朝以后所添加,这样的说法并不能成立。《唐律疏议》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五代宋金都将之视为现行法,在元朝是司法活动的重要参考,明清两朝也是制定律典的重要依据。《唐律疏议》对日本法律也有巨大影响,日本古代法典《大宝律令》、《养老律令》都是以永徽律疏为蓝本编纂而成,极大地推动了日本古代法律体制的形成与发展。  相似文献   

10.
我国著名法史学家杨鸿烈先生曾对中华法系作了如下论述:“中华法系者,盖指数千年来支配全人类最大多数,与道德相混自成一独立系统且其影响于其他东亚诸国者,亦如其在本部之法律制度之谓也。”唐律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它代表了中国古代立法的最高成就。长期以来,国内外学者对《唐律疏议》这部法典给予了高度重视,中国、日本、韩国以及欧美等许多国家的学者发表了众多研究成果,对现存《唐律疏议》的制作年代、版本流传、立法思想、条文内容等进行了认真的探讨。但是到目前为止,法史学界对于现存的元代刊本《唐律疏议》究竟是永徽四年(653年)的《永徽律疏》还是开元二十五年(737年)的《开元律疏》仍存在着重大分歧。值得庆幸的是,二十世纪初,在中国西北敦煌的藏经洞发现了部分唐律、律疏的残卷;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在新疆吐鲁番的阿斯塔那等地又发现了一些唐律、律疏的残卷。  相似文献   

11.
近人余嘉锡先生在其《四库提要辨证》(中华书局标点本)一书中,对文言小说《剑侠传》的成书与作者问题作了详尽的考述(见该书《剑侠传辨证》,下引嘉锡文均出此,故不注),多有发明,然亦有误,故有再作辨证之必要。《剑侠传》凡四卷三十三篇,明吴琯《古今逸史》本不著撰人姓名。汪士汉《秘书廿  相似文献   

12.
《唐律》是一部以刑为主诸法合一的封建法典,尤其在刑法方面已取得了很高成就,《唐律》对职务犯罪的规定更是集前朝之大成,又有很多新的发展,因此唐以后各朝均效仿于此。 研究《唐律》对职务犯罪的规定,至今仍有其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3.
隋朝统治三十七年而亡,立国虽短,但在封建法制建设上颇有建树。它的一个最重要的成果就是一部《开皇律》,确立了为《唐律》所承袭的十二篇目,创建了封建刑罚制度中的“五刑制”,厘定了“十恶”、“八议”、“官当”之制,确定了一些封建刑事立法原则。因此,《开皇律》实为上承汉典、下开《唐律》的关键,在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发展史上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笔者试就《开皇律》的历史渊源及其对《唐律》的影响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4.
唐律与《贞观政要》中都有吏治的内容。《贞观政要》记载的关于吏治的内容与唐律中吏治的规定关系密切,表现为:《贞观政要》中的吏治思想有唐律的吏治规定作支撑;《贞观政要》中有些诏令的内容演变成唐律吏治的规定;《贞观政要》中关于吏治的要求和规定丰富了唐律吏治规定的内涵;《贞观政要》中对官吏的要求补充了唐律的吏治内容等。还需关注的是:唐律与《贞观政要》的吏治具有互补性;唐律与《贞观政要》吏治的理论基础都是民本思想;唐律与《贞观政要》吏治的内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唐律的修订和在《贞观政要》中有重要影响的人物有重合等。  相似文献   

15.
唐代永徽时当朝的一批律学精英奉命為《律》编写《义疏》,编写的目的主要是為解决司法实践问题,疏文对律及注的解释,基本都非常详尽规范,体现了唐律在制订及解释上高度法典化的特色。现选择其中数处,即妻殴"大功尊属"、奴娶良人入籍為奴、受寄者成为主犯、问事打死人、"自理诉得脱"、奴贱流刑不言等级、"不合偿死"、伤、"姦父祖妾"、"于"义之法例,作为引子,以共同探索法典化的唐律其律条之间内在的严密的律学联系。  相似文献   

16.
李瑞轩  李冰 《法制与社会》2011,(12):298-298
本文指出通过对《唐律疏义》中关于离婚制度的总结,以主导离婚不同的主体为标准,可分为三类:第一,国家强制离婚,包括因为"义绝"和其他法定原因;第二,男方因为"七出"出妻而离婚;第三,夫妻双方因性情不合,达成合意而"和离"离婚。前二者是在继承前朝婚姻法律基础上发展而来,而"和离"离婚制度却是前无先例,后无效法的独特规定。从《唐律疏义》中独特的"和离"离婚制度着手进行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理解《唐律疏义》之历史独特性与先进性价值到底体现在何处。  相似文献   

17.
(一)关于五刑名例,是刑名和法例的简称,为唐律十二篇篇名之一,相当于近代刑法典的总则。《唐律疏议·名例》称:“名者,五刑之罪名;例者,五刑之体例。名训为命,例训为比,命诸篇之刑名,比诸篇之法例。”该注本《唐律疏仪》下文:“笞者,击也,又训为耻;徒者,奴也,盖奴辱之,不忍刑杀,宥之远方。”笞、杖、徒、流、死这五刑的罪名和体例相结合,就叫“名例”。沈家本在《律例杂说》中对名例、五刑篇的论说如下:热审例:笞五十以下之罪,俱行豁免。杖六十以上,俱不减等。今杖六十与笞五十,  相似文献   

18.
韦乐斯·约翰逊(Wallace Johnsoa),生于1932年。他曾在宾夕法尼亚大学东亚法律研究班随德克·卜德(Derk Bodde)等人学习中国古代法律。后来,他把《唐律疏议》全部译成英文,这在西方语言世界还是第一次。1979年,译者的第一卷《唐律名例律》出版。译著前的介绍由译者的哲学博士论文改写而成,《唐律中的法哲学》就是从中摘译的。这个介绍共分三章,第一章简述了唐代的立法概况和《唐律》中的法哲学;第二章详细论述了《名例律》中的一些内容;第三章叙述了唐律版本的历史,中日学者和西方学者研究《唐律》的概况及他的译著所采用的版本。此外,论文所引用的和书末所列的中日学者和西方学者研究《唐律》的论著,也有助于我们了解世界各国研究《唐律》的概况。  相似文献   

19.
《唐律疏议》是中国封建时代最为完备的法典 ,其内容博大精深 ,值得探索和研究。唐律中反贪立法对贪污贿赂犯罪的规定密而不漏 ,在唐初整顿吏治方面卓有成效。作者在本文中就唐律涉及的贪污贿赂犯罪进行了较为深入、全面的阐述和评释 ,以期对当今的反腐倡廉能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20.
唐代律令中财没不追,地还本主这一法律用语究竟是指价金没官,还是指买方丧失价金追索权,卖方保留田价,从《唐律》的版本及其与《宋刑统》引录唐令的方式可见,《唐律》苗子及买地之财并入地主并非讹衍或是《宋刑统》误植,因而与没官说矛盾,且其所规范的行为与《唐律》所规定的没官条件并不相契。从该用语所适用的共同前提,吐鲁番文书及唐代土地交易的实况可见,买方因未履行申牒义务而遭致丧失价金追索权的处罚,既符合法理,也有助于抑制土地兼并、实现社会财富相对均匀。敦煌文书和族谱所载现实案例也表明,当时的民事法律活动在法无明文禁止及意思自由的情况下,对这一倾斜性立法进行了适当变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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