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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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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民法通则》实施以后,涉及新闻出版的侵权纠纷开始出现并逐年上升.从武汉市两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看,这些新闻出侵权纠纷,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类型:(一)鞭答时弊,以偏概全.曝光社会流弊,披露官僚主义,针砭腐败现象,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是新闻出版的重要职责.但是,一些新闻出版,跟踪“热点”、“难点”问题,追求轰动效应,把个别情形说成普遍现象,引起侵权纠纷.(二)新闻猎奇,捕风捉影.一些编辑记者为获得独家新闻,到处猎奇,尤其是对一些名人、名星的趣闻轶事,道听途说,东拼西凑,酿成诉讼.(三)表扬先进,弄巧成拙.一些先进模范人物,并  相似文献   

2.
《律师世界》1997年第8期案例分析一栏刊登《这起纠纷应适用什么法律》一文,笔者认为这起纠纷应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该案不属于广告侵权纠纷。广告法中有关形象的规定是对民法通则中有关肖像权的补充规定,是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但对如何处理肖像纠纷,民法通则作了明确的规定。在这方面,民法通则是基本法,广告法则是特别法,虽然特别法优于基本法,但特别法中与基本法规定不相符的,则应适用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本案不属于广告侵权纠纷范畴。本案也不属于著作权纠纷,不应适用著作权法。本案中甲乙…  相似文献   

3.
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首先要判断什么行为是侵权,什么行为不是侵权。不解决这个问题就无法正确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本文根据中国专利法和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对这个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以下讨论仅限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一、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判断专利侵权的前提,因此必须首先研究专利法中有关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因新闻媒介发表新闻或者其它作品而导致侵权纠纷的诉讼明显增多。据报道,至1989年底在全国这类“新闻官司”已有300多起。这些诉讼,除极少数刑事诽谤自诉案按《刑法》、《刑事诉讼法》审理外,一般都按照《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试行)》的有关条款进行审理,在多数情况下也是适用的。但是由于新闻活动的特殊性,在有些“新闻官司”中也存在着现行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不能适用的情况。兹根据笔者近年来工作中接触到的一些案例中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就教于新闻界、法学界的学者。  相似文献   

5.
新闻侵技纠纷一量发生,依法通过司法诉讼及裁判来又讨加以解决,固然是一种重要手段和必要途径,而建立新闻调解委员会和新闻仲裁委员会制度,运用相应的机制处理此类纠纷,则有利于减少诉累和司法耗损.制的滥用新闻权利,从另一种途径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新闻法制事业的健康发展。一、新闻侵权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概说笔者认为.新闻侵权纠纷,狭义上是指新闻行为主体通过新闻媒体传播了被认为侵犯他人人格权的新闻信息,因而与控告主体间就是否构成侵权以及责任辨识等问题所发生的争执。这里的人格权就是通常所说的“六权”即;名誉…  相似文献   

6.
自1985年1月上海出现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起新闻官司——“20年疯女之迷”案起.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因新闻报道而引起的纠纷和诉讼(俗称“新闻官司”)时有发生。这从一定角度说明了新闻工作者在进行新闻报道、舆论监督时,应当加强法制观念,充分认识到新闻自由、正当的舆论监督与保护他人名誉、隐私权等人身权利之间的界限与关系,避免造成侵权。  相似文献   

7.
新闻侵权的构成及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闻侵权是民事侵权行为的一种特殊类型。我国司法解释将新闻侵权的责任主体限定为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在确定新闻侵权责任主体时,应充分重视新闻社总社与分社、新闻发表单位与新闻刊转单位、编辑与新闻单位、作者与新闻单位之间的关系。关于新闻侵权的客体,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限定为“名誉权”。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新闻侵权的客体还应包含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和荣誉权。新闻侵权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多数为过失。在司法实践中,区分主观心态是故意还是过失,对确定赔偿责任有重大影响。关于认定新闻侵权的损害事实应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作者认为应以行为而不是以结果为标准。  相似文献   

8.
新闻媒介侵害隐私权可分为行政、民事、刑事三类不同性质的侵权。司法实践中,民事侵权较为多见,而如何处理这类侵权案,我国民法通则并没有作明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指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这固然是处理新闻侵害隐私权案件的司法依据,但是探讨诸如对正确认定新闻行为的性质和事实真相,正确运用法律,制约非法新闻报道,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和正当的新闻报道活动等问题,也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9.
一、“悖论”的出现新闻侵害名誉权与新闻侵害隐私权是新闻侵权行为的两种最为主要的方式,其中新闻侵害名誉权行为又可分为新闻诽谤与新闻侮辱。从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决定》将“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遭到损害”作为新闻诽谤的定义来看,我国现行民事侵权法与我国《刑法》一样,都将“散布虚假事实”作为诽谤行为的构成要件。这样,依据民事诉讼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新闻中的被报道方如果要主张新闻诽谤的存在,就应当证明“新闻失实”。1988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规定,对于起诉报刊侵害…  相似文献   

10.
陈倩 《中国司法》2012,(8):107-109
新闻侵权的产生是新闻事业发展的结果。随着经济、科技的快速发展,政府面对日益壮大的新闻媒体愈加“力不从心”,媒体自主性获得“新生”;而在市场经济中,无形的市场力量使媒体重心倾向以“星、性、腥”等“猎奇”内容来获得“注意力经济”。加之新闻时效性、客观性与新闻工作者主观意识的“不自主带入”性,新闻侵权案件日趋增多,媒体败诉率更是高达60%。2003年1月28日,《辽西晚报》在锦州“麻将案”中以“侵害杨某名誉权”为由败诉;2009年12月31日,李庄诉《中国青年报》及其记者名誉侵权一案也以媒体败诉告终。怎样规避新闻侵权?又怎样解除侵权对新闻媒体的困扰?鉴于不同类型新闻有其特殊的报道对象、特殊用语等,本文将从社会新闻和娱乐新闻出发对新闻侵权的潜在性表现作出具体分析、归纳。  相似文献   

11.
10.按照《意见》的规定,对医生“开单提成”行为应当按照什么罪名定罪处罚? 答:对于非国有医院的医生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的“开单提成”行为,在2006年6月刑法修正案(六)通过实施以前依法不构成犯罪,在刑法修正案(六)通过实施以后依法构成刑法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认识上不存在分歧。但对于国有医院的医生利用开处方的便利收取医药产品销售方回扣或者其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的定性问题,在《意见》发布以前,存在分歧。  相似文献   

12.
环境侵权中共同侵权行为责任研究——以日本法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法通则》第130条虽然规定共同侵权行为人应承担连带责任,但由于《民法通则》未明确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和类型,因而给审判实践正确处理共同侵权行为民事责任,造成了不便。特别是在因复数污染源引起的环境侵权事件纠纷中,由于因果关系判明极为复杂,加上法律规定得不明确,更使得对有关行为人的共同侵权民事责任的确定难上加难。这一问题,直到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26日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相似文献   

13.
周光权 《中国司法》2023,(12):23-27
<正>一、四十年来我国刑法立法进程的回顾我国在1979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1979年刑法”),其立法根据是宪法精神和司法实践经验。1979年刑法的特点是罪名少、刑罚轻缓。在1979年刑法正式实施以后,随着经济社会全面恢复正常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为了迅速建构相对灵活的法律规则,适应惩治犯罪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现实需要,我国制定了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相似文献   

14.
俞静尧 《河北法学》2002,20(6):61-65
长期以来 ,我国法律中关于专利侵权处理的基本原则是民事处罚原则 ,对专利侵权纠纷的认识也局限在“是典型的民事权利纠纷”这一层次上 ,国内大多数学者较多强调民法理论对专利制度的统率、指导 ,略而不谈刑法理论对解决专利侵权问题的指导作用。通过对国内外专利权刑法保护、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的研究 ,围绕专利权刑法保护地位的确立 ,阐释了现存的困扰 ,并进一步论述了专利权刑法保护地位确立的社会价值与意义。力图揭示其带有规律性的东西 ,以便较为准确地把握专利权刑法保护的深度与力度 ,深刻地认识专利权刑法保护的重要地位 ,寻求专利权刑法保护地位确立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15.
自从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对公民的精神损害可以适用赔偿损失条款以后,公民因自己荣誉权被侵犯而发生的纠纷向法庭进行投诉的案件日益增多,特别是有关新闻报道、文学创作中发生的荣誉侵权纠纷,致使法院接待处门庭若市,法官应接不暇。同时,最近全国报刊中有关批评报道的稿件也直线下跌。就上海一地来说,据统计,记者因写新闻报道而以被告身份在法庭上应诉已达30起之多。上海三家主要报纸,解放日报、文汇  相似文献   

16.
新闻报道中侵害名誉权现象在司法实践中较为普遍。新闻名誉侵权是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机构或者个人在新闻报道、新闻批评以及新闻评论中侵害公民或法人等民事主体名誉权的行为。对新闻名誉侵权的责任主体、内部刊物新闻名誉侵权、报道内容严重失实、新闻名誉侵权行为的不作为形式、新闻名誉侵权的抗辩事由等方面进行认定和分析。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有关名誉权的纠纷日益增多。为了正确、及时处理这类纠纷,最高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的原则性规定,就名誉侵权的认定和受理等问题作了具体解释。这也为公民、法人打名誉权官司提供了标准。一、侵害名誉权的概念及认定标准。侵害名誉权,是指以口头、书面形式侮辱、诽谤他人,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宣扬他人隐私,擅自公开他人隐私材料,或者诋毁、诽谤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名誉或给法人造成损害的行为。行为人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  相似文献   

18.
修订后的刑法在总结我国长期以来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分化瓦解、预防犯罪的角度出发,对1979年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定作了较大的修改完善,扩大了对自首的从宽幅度,从而使这一刑罚制度更具激励和奖赏功能。修订后的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从这一法定的自首概念可以看出,成立自首的法定条件只有两个: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1984年“两高一部*的司法解释,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以前、或者犯罪事实虽被发觉而犯罪分子未被发觉以前、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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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自《民法通则》实施以来,因侵害名誉权而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并有继续上升的势头,其中因死者的名誉遭报害而引起的争议又占有相当大的比例。那么,已经死亡的人有没有名誉权?对死者名誉的损害,谁有权提起诉讼请求保护?这些问题,《民法通则》尚未作出具体规定。笔者拟对此谈些粗浅的认识。目前,在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许多同志主张已经死亡的公民也享有名誉权,他们认为,民事权利与民事权利能力…  相似文献   

2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第五、六届任期的10年中,共制定了70多部法律。在其中24部非民事法律和新近通过的《行政诉讼法》中,创设了60个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条文。这些法律条文的性质是什么?与《民法通则》“侵权民事责任”的规定是什么关系?在审判实践中如何适用?这些都是侵权特别法及其适用的问题。 侵权特别法是侵权行为法特别法的简称,是指侵权普通法以外的国家立法中有关侵权行为的特别民事法律规范的总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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