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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票据法》上虽有提及票据无因性,但多个条款之间存在着矛盾之处。这造成了实践中操作的不确定性,不利于我国票据的发展以及其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本文从票据的历史发展中总结出票据无因性中的应有之义,并初步探讨了我国《票据法》在票据无因性规定之上的得与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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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是票据法上非常重要的两个概念,对二者之间关系的认识影响着整个票据法律制度的构建.票据关系的无因性体现了二者之间的分离关系;票据关系无因性的例外又体现了二者之间的牵连,这种既分离又联系的关系在我国票据法实践当中频繁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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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票据法对票据无因性原则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上部分条款体现了无因性,而部分条款又否定了无因性,如规定票据法第十条的规定。对无因性在立法上的模糊阻碍了票据的流通和创新。故建议立法在完善信用制度,确认票据无因性,并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以提高票据在经济实践中的流通与应用效率,为国民经济更好地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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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无因性之经济诠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票据无因性包括外在无因性和内在无因性。票据无因性的坚持与否端赖其流通性如何。通过对票据无因性的含义及采无因性的经济逻辑进行分析,提出我国票据法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从而使我国的整个票据制度更趋合理,与国际票据法接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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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及其相对性—兼评我国《票据法》第十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现代票据法律制度,是建立在票据流通的基础之上的。为了保障票据的流通与安全,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票据法确立了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原则。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原则并不意味着票据行为的发生本身不存在任何原因关系,而是指票据行为的基础关系(包括原因关系、资金关系和预约关系)与票据行为的效力相分离。确立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原则是世界大部分国家票据法的一致做法。我国《票据法》第10条并没有否定票据行为无因性,而只是其例外规定。票据行为的无因性不是绝对的,而要取决于特定时间和地点的客观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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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于德国票据法的票据无因性原则,是票据流通性的灵魂之所在。由于票据交易风险的存在,票据无因性原则的优势是十分明显的,无论从经济效益还是社会价值方面,票据无因性制度都是具有积极作用的。票据无因性在经济上符合帕累托最优状态的同时将票据法的立法角度从个人本位上升到社会本位。但遗憾的是,我国的票据立法对于是否坚持票据无因性的态度是模糊不清的,极大限制了票据的流通性功能,同时造成了我国票据司法实践上的混乱。我国票据立法迫切地需要寻找一条将其完善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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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赋予票据关系以无因性,是增强票据流通性的必然结果,也是票据信用功效发挥的前提。但是,票据关系无因性,一旦被人为用作割断与票据基础关系联系的手段,或用以遮盖其无实质性权利存在的地位,以及达到其他非法目的,必将导致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失衡,进而使得社会利益受损。对此,立法及司法理念亟待转换,票据关系无因性虽然使得票据关系与其基础关系剥离,但是其并未也不能将价值因素从法律制度中剥离出去。为保持票据流通性与安全性之间的平衡,应在票据关系无因性制度中注入票据关系无因性否认之要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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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行为无因性原则是各国普遍承认的票据法上的重要原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均有积极意义,理应为我国票据法采纳。本文从理论探讨及现行票据法的得与失等方面进行分析,来推动我国票据立法,以便更好发挥票据的流通及信用功能,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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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票据质押背书的效力——《票据法》与《物权法》之间立法冲突的协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我国《票据法》和《物权法》中,质押背书对票据出质具有不同的作用,于前者为生效要件,于后者则没有要求。尽管如此,两个法律文件关于票据出质的规则并不存在根本冲突。当事人既可按照《票据法》经质押背书设立票据法上的票据质权,也可以按照普通债权质押设立物权法上的票据质权。只不过,根据不同法律规则设立的票据质权在内容上存在差异,且未经背书的票据质押因为不符合背书这一技术要求而不具备《票据法》上的特别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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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金额变造的发生,不仅破坏了票据的交易安全,而且严重影响了票据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信用功能,导致票据效力的实质与形式发生异化,并由此产生票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复杂化.对票据金额变造问题的合理处置关系到票据社会功能的充分发挥.由于现行法律规则与司法解释存在一些实践中的盲点,如何从规则及操作层面上进行必要的矫正与重构,使各项规则相互衔接,并具有可预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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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价证券诈骗罪的疑难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第197条的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仅指伪造、变造的国家发行的债券等资本证券,包括国家发行的彩票;伪造、变造的无客观对应的国家有价证券,属于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使用”是指按照有价证券的功能,将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作为真实有效的有价证券行使的行为;“使用”必须具有欺骗性质,将伪造的、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出售给知情的对方的,成立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兑换现金的,应分清不同情形处理;一般主体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相勾结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在无受骗者的情况下,应认定为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的共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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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票据拒付处分制度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票据是典型的有价证券。票据之所以能够快速进行流通、实现安全转让,主要是有赖于该票据背后的信用支撑,因此票据信用研究至关重要。日本的拒付处分制度,对于维持票据的信用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正在努力建立社会的诚信体系,可是我国票据尚无类似日本的那种制度,所以介绍、分析比较和中日之间的区别,借鉴日本的先进做法,对于建立我国票据信用制度是有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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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上的空白票据规则,对我国相关规则的完善具有借鉴意义。日本《票据法》第10条和《支票法》第13条是立法上明确承认的空白票据的基本依据。日本判例采用主观标准,强调行为人和收款人合意是构成空白票据的重要要件,也允许签发出票人空白的票据;空白票据也符合有价证券的基本构成,属于未完成票据;空白票据补充权从交付票据时起成立,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空白票据也可以依普通完全票据一样的流通方式转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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