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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法学研究》一九八○年第三期刊载了刘瀚、吴大英二同志的《也谈法的阶级性》,对我在本刊第一期发表的《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意志的体现》一文提出了不同意见,表示欢迎。但对于刘、吴二同志文章中某些观点,却不敢苟同,今再提出浅见,向刘、吴二同志求教,并请法学界同志指正。  相似文献   

2.
尽管侵权行为法的发展愈来愈呈现其归责原则的二元制现实,尽管各国有关立法愈来愈普遍地反映这一原则制度,尽管我国有关立法与实践也正逐步地接受这种二元制归责原则,可在我国的理论及实践中仍对此有种种非议乃至否定。非议是不可避免的,但若加以完全否定,则就未免有置客观现实而不顾之嫌。张教授佩霖先生近文《也论侵权  相似文献   

3.
开拓与繁荣我国的法学基础理论——读张光博教授的《法理学》姚南屏前不久由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张光博教授的著作《法理学》,作为高等院校的法学基础理论学科的教材,很受欢迎。这本书,它首先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  相似文献   

4.
2008年,一场全球性的金融海啸肆虐全球,经济形势急转直下,国家财富与居民财产的"缩水",使得对税法的关注日渐增多。税法改革向何处去?新世纪的税法具有怎样的时代精神?追溯历史,着眼当下,作为"认可和规制政府征税之法",税法不应仅仅是政府征税之法,更应是纳税人权利保护之法、规制行政机关权力之法。  相似文献   

5.
笔者曾撰文建议取消取保候审制度,我在文中提出:取保候审不具备强制性,因而达不到强制措施的目的,不符合其基本要求;法律无法对保证人追究违反保人义务的责任,保证书只是一纸空文;取消取保候审,也不影响侦查与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因而否定了取保侯审的存在价值。此文发表后,李忠诚博士对我的观点提出了商榷,认为取保侯审不应废除。认为笔者的建议“是片面的和武断的,实践上也是难以行得通的”。对此,笔者仍然坚持我自己的看法,在本文中,我拟针对李忠诚同志的观点继续阐述一下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6.
<正> 马克思很少正面论述社会主义的法,在当时也不可能全面论述社会主义的法。但是,正如马克思所说:“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16页),我们完全可以从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法的批判中探求他对社会主义法的论述。我就是依照这个方法,谈谈马克思对社会主义法的一些重要论述。一、社会主义法要体现无产阶级和人民的意志。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批驳资产阶级以他们的观念来评价废除资产阶级所有制的主张时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单行本第41页)这里指出了资产阶级法  相似文献   

7.
事物的本质属性,是指该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的质的规定性。法的这种内在的质的规定性,就是表现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所以,阶级性是法的本质属性。它的存在和发展,标志着法的存在和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一个最基本的原理。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尤其是在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制度中,阶级作为一种剥削制度的表现已经消灭,阶级斗争已经不再是我国现实生活中的主要矛盾。而我国在新的历史时期,还特别强调要加  相似文献   

8.
追随时代精神追寻时代真理——《法的时代精神》一书自序●郭道晖呈献于读者面前的这本书①,记录了我转入法律界、法学界18年来的思想轨迹。虽则它只是我这些年来笔耕的部分成果,但如果依写作时间顺序追踪我的思想脉络,或许可以略窥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与法学研究的发...  相似文献   

9.
<正> 社会主义法是否具有统治阶级意志的属性?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这种分歧最后被归结为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存在统治阶级和如何理解统治阶级的问题,从法学理论上讲,就是国家与法和阶级统治是否“同时消亡”的问题。我国早已完成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剥削阶级已不存在,阶级矛盾也不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这就很自然地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是否仍具有统治阶级意志的属性的问题。但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对这个问题没有现成的答案。在去年庐山法理学研讨会上,我讲了社会主义法不具有统治阶级意志属性的意见,后来我和另外两个同志  相似文献   

10.
<正> 我写的《刑事诉讼两重结构辨析》一文在《现代法学》发表后,受到一些同志的关注。《现代法学》去年第六期发表了马贵翔同志的文章,对“两重结构论”提出质疑,他认为刑事诉讼仅存在三角结构,而且是“诉辩双方与审判官距离相等的‘等腰三角’结构”,至于现代许多国家刑事司法中存在的警  相似文献   

11.
拙作《宪法的“无形修改”浅析》(见《法学评论》1986年第4期)发表后,我预感到会有人提出异议。去年,在讲课过程中偶然产生了“无形修改”的想法,课余推敲了一下,自认为还有些道理,于是便匆忙写成了一篇两千字左右的短文。当时并未想到对这一问题展开充分的论述,仅仅是想简单明了地把问题说清楚。文章发表后,才感觉到有些地方没有交待明白,一直想再找个机会谈谈自己的看法。因此,倪正茂同志提出反驳意见,对我来说并不显得突然。不过,有一点我没有预料到,那就是倪正茂式的、充满火药味的“笔伐”。我细读了倪正茂同志的文章(《驳“无形修改”宪法论》见《法学评论》1987年第3期),坦率地说,读完倪文后,怎么也找不到一点“受益匪浅”之类的感觉。  相似文献   

12.
军事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存在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法律渊源,且具备构成的基本要素。军事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对于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促进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军协调发展、繁荣军事法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作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着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孕育于深厚的时代背景,是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和理论升华;习近平法治思想蕴涵着党的领导这一时代之魂,始终坚持以党法关系为法治中国的根本关切,科学揭示了法治逻辑与政治逻辑的价值同源性和规范统一性;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时代主题,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这一中心线索,在理论定位上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总依据、总布局和总任务;习近平法治思想发出了法治中国的时代之问,深刻地回答了法治的初心使命、治理模式与外部环境等一系列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远性的关键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凝聚着鲜明的时代价值,彰显了人民主体的权利精神、尊重规律的科学精神、和谐包容的人文精神、社会公平的法理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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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社会主义自由——当代社会主义法的精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两个半世纪以前,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写了一本《论法的精神》的世界名著,启迪着一代又一代政治家、法学家、至今仍在闪光。在行将跨入21世纪的今天,研究当代法的精神,进而探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的法应有的时代精神,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前瞻意义的课题。  相似文献   

16.
吴先哲 《法制与社会》2010,(17):295-295
本文指出法与道德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社会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法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社会主义法是传播社会主义道德、保障道德要求实现的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17.
当代中国法学研究的两个主要方向,应该是对法律传统、法律文化的理性思辨、比较和对当代中国法律实际运作的实体分析及其设计。 当法学家脱离开中国法律现实运动的大舞台,又无视法律现象赖以存在的社会、文化、历史背景时,法学家手中的枯笔又如何能具备历史的张力和时代的活力? 法学家的文化品位需要文化装饰,它至少表明法学研究的一种新视野和新方法。十年来法学研究尚不成熟的主要根源之一,恰恰在于法学家的文化品位中缺乏冷竣的理性思辨和激扬的人文主义精神。  相似文献   

18.
赵万一  周清林 《法学》2007,(4):16-23
民法与宪法的关系,是转型期的中国在迈向法治社会进程中无法回避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由于学科所限,学者在论述两者之间的关系时容易陷入自说自话的境地。童之伟教授的《宪法民法关系之实像与幻影》一文迈出了宪法学界向民法学界发出对话邀请的关键一步。针对该文,本文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商榷意见,认为不能以形式意义上的法律规范制定时间的先后顺序来取代价值判断,而应当高扬理性主义的大旗,探入探讨公法与私法划分的实际意义,并把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崇尚人的有尊严的生存、行为和意志设定为国家政治生活的基础和我国立法价值的目标之所在。  相似文献   

19.
在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如何加快、加强经济立法这是当前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为此,本刊常务副主编罗明达特于7月中旬对全国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崇淮教授作了一次专访。现将他们交谈情况记录如下:罗:最近国内新闻报导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闭幕的消息,其中提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概念。这种提法似乎与过去提法有所不同。李老师您能否就这个问题谈些看法呢?  相似文献   

20.
法权中心的猜想与证明——兼答刘旺洪教授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在处理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方面,个人主义与国家主义是政治哲学上的两个极端,权利本位与权力本位则是法律哲学上的两个极端,其社会实践后果都不理想。中国的法学应当改变权利本位或权力本位(义务本位)的两极化思维定势,为法治之法、社会主义法确立一个平正、中庸的中心。本文主张,法治之法、社会主义之法应当以法权为中心,寻求法权的最大化。法权中心的社会内容是整体利益中心,谋求整体利益最大化,而其财产内容则是财产(财富)总量中心,谋求财产总量最大化、经济效率最大化(或成本最小化)。法权中心符合宪法的精神,反映了现代法律制度的根本特征,适应中国的基本情况和人群的需要,学理上也有坚实的基础。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应该进一步打破“法以权利为本位”这一片面的理论信条,按实事求是精神重新探寻和确认法治之法、社会主义法的重心所在。提出和证明法权中心的猜想,是本文作者在这方面所做的一个尝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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