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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1,(5)
豫政办〔2 0 0 1〕 13号 (二○○一年三月六日 ) 现将省交通厅、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意见》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渡口管理办法》以及交通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意见的通知》 (交海发〔2 0 0 0〕 2号 ,以下简称《意见》)精神 ,为进一步加强水上运输生产安全 ,落实各级政府对乡镇船舶交通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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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3,(5)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了加强机场路的管理,确保安全畅通和道路设施完好,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等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机场路是指江北区红旗河沟至渝北区双凤桥的专用汽车道路及道路边沟外缘两侧各20米所围合的安全保护区范围。其中,210国道人和1814界桩至双凤路1792界桩路段为封闭管理区域。二、凡在机场路通行的机动车辆和人员,均应遵守本通告。三、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机场路的管理工作,其所属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该路段及其安全保护区范围内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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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3,(4)
为了加强对剧毒急性鼠药的收缴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通告:一、本通告所称剧毒急性鼠药,系指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加工、销售、储存、运输、携带、持有和使用的剧毒急性鼠药,包括毒鼠强(又名四二四、TET,俗称没鼠命、三步倒、一扫光、闻到死等)、毒鼠硅、氟乙酰胺、氟乙酸钠和甘氟等。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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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1,(14)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客运管理,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从业人员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等法规规定,制定本通告。第二条在本市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及高新区、北部新区(以下简称九区)内从事道路客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通告。第三条上述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非法营运整顿工作。市、区各交通、公安、财政、物价、民政、残联、劳动、市政、信访、监察、地税和工商等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实施本通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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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3,(23)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时值元旦、春节来临之际,市人代会利市政协会即将召开,为切实做好"两会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决定从2003年12月17日至2004年2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检查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情况;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情况;2003年安全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履行情况;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规定执行情况。二、大检查的工作重点(一)水上交通安全。长江干线和支小河流、封闭水域的航行秩序和运输市场秩序的维护情况:"四客一危"船舶和船员的监管情况;乡镇船舶,尤其是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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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1,(11)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00年,全市深入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认真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部署,以控制事故、整改隐患为重点,全面落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措施,切实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力度,顺利完成了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任务。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0〕2号),经过严格检查考核,市政府决定对完成200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任务的26个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51个市级部门和大型企业及这些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给予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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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9):64-71
【正】京农发[2012]52号市渔政站、各区县农业局(农委):按照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关于加强小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的意见》(国渔检(法)[2007]87号)和《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船长大于或等于5m但小于12m内河渔业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要求,结合本市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工作实际,我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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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4+7
<正>渝府发[2015]2号为加强2015年春节期间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适用于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北部新区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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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春节)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15]73号为加强2016年春节期间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适用于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北部新区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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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10)
渝府发[2008]5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废止《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场所营业性演出安全管理的通告》(渝府发(2004)107号)。此文件废止后,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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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1,(22)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国发(2000)3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是进入新世纪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统筹协调,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要把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各部门对本行业和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的责任制落到实处。市生态办要加强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平衡和组织协调。市环保部门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督,会同市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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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春节)
正渝府发[2017]57号为加强201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公共安全风险,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适用于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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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1)
《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5年9月29日经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加强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和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安全,保护公民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第一条适用范围。本通告适用于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等主城九区及经开区、高新区的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场所。其他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条例》规定,参照本通告精神,结合实际,发布相应的通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