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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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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有关的社会制度和体制不断得到完善,公证作为适应时代需求的一项业务逐渐应用而生。公证是以国家公权力对申请事项进行公证的一种重要职能,随着公证机构建设和公证工作的不断规范,公证所涉及的种类也越来越多,公证事项的范围也越来越广,在维护当事人权益及社会秩序方面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在人们的权益受到侵害之后,及时的对相关证据进行公证,有助于提高庭审的效率,最大程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公证证据保全基本内容、具体作用、以及与法院证据保全的区别等方面的介绍,以期为公证中证据保全制度的发展提供些许建议。  相似文献   

2.
证据,是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也是法院认定有争议的案件事实的根据.这是从诉讼学的角度对证据所下的定义.随着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举证原则由法院职权主义逐步向当事人主义转变,对当事人而言,证据的取得将变得越来越重要.诉讼中当事人如果不能为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供有力的证据予以证明,很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判决结果.但是,有一些证据由于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不容易被提取或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灭失的可能,这就需要有一种方式对其进行提取、固定,这就涉及证据的保全.  相似文献   

3.
曲向东 《中国公证》2012,(10):32-35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分组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时,马福海委员提出,为了充分发挥公证机构在保全证据方面的职能优势,减轻法院的负担,建议在草案中明确公证机构是实施证据保全的主体。①目前我国在民法方面实施证据保全的主体主要有两个,一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诉讼保全,二是公证机构,按照  相似文献   

4.
当事人向公证处提供的或是公证人员在职权范围内收集的对于出证对象和事实具有证明效力的各种材料是为公证证据材料,依照此说法公证书的效力来源于公证证据材料,在公证工作中经过公证人员对材料的类型区分、形式要素分析和公证人员对于材料的认证、鉴别,是公证人员证据采集的整体架构。本文简要分析了公证证据保全办法。  相似文献   

5.
证据保全公证的功能与应用(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三、证据保全公证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证据保全公证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证据事实。证据保全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对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提取、收存、固定和保管的活动。因此,证据保全公证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被保全的证据事实。所谓证据事实,就是指证据的客观存在,即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独立存在的客观事实。证据保全要加以提取固定、保存的就是独立存在的客观事实。  相似文献   

6.
江金灿  黎丽 《中国公证》2004,19(10):37-40
一、保全证据公证遭遇的二难处境 (一)何为二难处境? 二难处境主要是指当事人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这样或那样的行为都存在着为难或不尽如人意之处.二难处境的产生往往是由于缺乏明确的指导性意见或缺乏显而易见的行为判断衡量标准,致使当事人对如何行为存在着模糊性与犹豫性.  相似文献   

7.
庄建庭 《中国公证》2009,(10):39-40
现场送达行为保全,即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到达某个地点向特定的个人、单位送达法律文书或物品的行为给予证明的行为。主要证明四项内容:送达人的送达行为:送达的地点、被送达的人;送达的内容;送达的结果。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申请办理电子邮件证据保全公证的当事人越来越多。2008年11月中国公证协会修订通过的《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电子邮件证据保全公证作出一定的规范指导。《指导意见》对电子邮件证据的保全公证无疑有着重要的规范指导作用;但是,这样的规范指导毕竟只是原则性的,电子邮件证据保全公证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发展其程序和内容。  相似文献   

9.
冯运荣 《法制与社会》2013,(28):130-131
随着电子科技的发展,电子信息证据在社会生活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而作为电子信息证据最主要的效力形式的电子信息证据保全公证,已受到法律界的普遍重视,但因公证行业发展的不平衡及公证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的影响,电子信息证据保全公证的办理仍存在一定问题。为此,公证机构应加强公证队伍素质教育,充实公证专业队伍,不断提高办理电子信息保全公证业务的能力,更好地为当事人的维权提供服务。  相似文献   

10.
张晶辉 《法制与社会》2012,(10):291-292
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怎样对侵权行为的进行收集,对预防不必要的纠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结合我国公证工作的现状,重点就网络证据保全问题提出笔者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张卫平 《中外法学》2011,(4):795-807
本文将公证证据保全界定为公证机关实施证据保全的一项专门职能或权能。该项职能与公证机构的证明职能有着密切的联系,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纠纷、避免纠纷和诉讼的发生以及公正裁判纠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首先探讨了公证证据保全概念的价值和内涵,然后,又从民事证据、公证和民事诉讼的法理上对公证证据保全中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试图深化和提升对公证证据保全制度的理解和认识,以完善公证证据保全规范,并有助于公证证据保全制度的合理运行。  相似文献   

12.
孙力 《中国司法》2005,(2):49-52
一、电子邮件能否做为证据电子邮件是通过通信网络邮寄的函件,是人们使用国际互联网进行信息交换的途径之一。由于它能在极短的时间内, 以很低廉的价格迅速传递大量的文字、声音、图像和视频等数据信息,因此已成为人们相互之间信息传递和计算机之间资源传递的重要途径。目前电子邮件已被现代经济社会所广泛接受;我国《合同法》也已经将电子邮件列为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可见,在涉及电子邮件的诉讼中,负有举证义务的当事人必然会将双方往来的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提交到法庭, 以支持自己的主张,这就为电子邮件可以成为证据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13.
关于保全证据公证的发展前景 在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谁主张、谁举证"等审判方式和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公证行业尤其是保全证据公证获得了广阔的业务领域、空间和发展前景.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经济纠纷亦随之增多,当事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对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提供有力的证据呢?证据保全公证是当事人较多选择的一种权益保护途径.在涉外经济交往中尤为突出,保全证据公证已在保险、索赔、知识产权的侵权、环境保护、房屋拆迁等方面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相似文献   

14.
翁学俊 《中国公证》2010,(11):47-49
一、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概述 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不得以非法证据作为查明事实和裁判案件的依据。它要求民事证据的取得和适用必须有利于保障宪法、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不得有违普世的价值观。  相似文献   

15.
关于电子证据保全公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逶 《中国公证》2004,(10):45-46
一、电子证据保全公证的特点 由于电子证据保全公证的对象属性所具有的特殊性,使电子证据保全公证具有了与其他证据保全公证所不同的特点: (一)电子证据的隐蔽性特点决定了电子证据保全公证的全方位性.  相似文献   

16.
幼儿园法定代表人来到公证处,称承租其单位房屋的租借人老吴违反合同,拒交租金,故欲依约收回房屋为此特向该处申请对该房间使用状况及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相似文献   

17.
刘颖 《中国司法》2003,(7):47-48
目前,法学界关于证据的研究如火如茶,伴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出台,这股热浪又掀起了一个新的高潮。诚然,公证是法学界较少介入的领域,学者关于此方面的论述较少,然而经公证的法律行为、文书和事实在作为证据使用时,有别于一般的证据,具有特殊的法律效力,在维护当事人合法  相似文献   

18.
证据保全公证的功能与应用(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据保全公证或称公证证据保全是现代公证的一项重要职能。近年来,除常见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材料以及现场情况、行为过程等证据保全公证外,又出现了知识产权证据保全、房地产证据保全和网络证据保全等新内容的证据保全类公证,并且证据保全公证已越来越多地被运用到诉讼中,成为诉讼证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随着手机这种现代通讯工具的普及,手机短信逐渐成为人们日常交流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成为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证据。笔者近来办理了四件手机短信证据保全公证,这四件公证的基本情况分别是:(一)韩某在与妻子谈及离婚财产分割事宜期间,其妻在发给他的手机短信中言明:某财产系在婚前由韩某父母赠与的.韩某申办公证的目的是证明其婚前财产已经其妻承认:(二)李某系某法院的法官,其经办的一起案件当事人在败诉后,通过手机短信对其进行人身攻击、侮辱和恐吓,为取得证据后阻止其行为,申办公证:(三)洪某家庭的“第三者”向其发手机短信,称其丈夫对该“第三者”的情感才是最深的,洪某为证明其丈夫的婚外恋行为,申办公证;(四)在离婚诉讼期间,王某发现其丈夫的手机中有其与第二三人进行情爱交流的短信,便隐瞒其丈夫,将其手机带至我处申办保全证据公证,以证明其丈夫的过错行为。  相似文献   

20.
公证事项都有申请受理阶段.一般来说公证事项的启动对公证处来说都是被动的.证据保全公证也是一样。根据相关程序和各级公证协会的办证指引.对于保全证据公证.申请人一般都要提交主体资格的证明、情况说明、公证申请书和保全证据有关的证明材料。基本的材料齐全后.进行受理然后审查。但在实践中.公证员一般是审查了相关材料后.与申请人进行沟通.然后再决定是否受理。把审查放在受理之前.似乎更加符合办证的思维和习惯。在面对公证申请和公证咨询时,公证员应该怎样审查?我的办证思路包括三个步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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