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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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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闫慧萍 《政府法制》2009,(17):50-50
继新疆阿勒泰地区近千名县处级和科级官员在网上公示财产之后,官员的财产公示问题一度沉寂,而在刘日的《“新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应率先公示财产》发表后,又将这一话题引入了公众视野。他在文章中指出,官员的家庭财产等信息很可能牵涉到公共利益,不属于个人隐私。并提出应以“新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率先公示财产为契机,将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推进一步。如果官员不愿意尽义务公开财产,那就应该辞职。  相似文献   

2.
黄海文 《政府法制》2012,(31):23-23
今年9月17日,笔者前往浏阳市纪委采访发现,相关官员均回避这一话题。而熟悉内幕的人士告诉笔者:“财产公示制度今年已被取消。”  相似文献   

3.
刘辉 《政府法制》2009,(8):40-40
监察部对启动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的答复是,正在积极研究,但条件不太成熟,还在等待时机出台该项制度。 所谓条件不成熟即指金融实名制等配套措施还不具备,无法保证申报的真实性.怕仓促出台的效果不好。但条件不成熟似乎不应是延迟推行该制度的理由。其一,有了金融实名制等配套措施,就可以完全防止虚假的财产申报吗?恐也未必。其二,对付虚假的申报,最有效的措施并不是事前的预防,而是事后的惩罚。  相似文献   

4.
5.
据12月4日《南方日报》报道,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接受专访时表示,广东正分别在粤北和珠三角地区各选择一个县和一个区,开展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并在一定范围公示的试点工作。无疑,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广东选择一个县和一个区开展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并在一定范围公示的试点工作,  相似文献   

6.
理非 《法庭内外》2006,(2):33-36
湖南省临湘市副市长余斌因为受贿9.5万元,同时还有10万元违法所得,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和其他受贿案件不一样的是.余斌承认自己收过他人钱财,却证明其中的lO余万元已用于扶贫帮困、社会赞助和公务活动,余斌认为这部分钱不应认定为受贿数额。案情经媒体披露后,:立即在社会上引起热烈讨沦:有人认为,余斌已经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也有人认为,像余斌这样将别人送来的贿赂款用于公益事业,是难能可贵的“好官”。不应该受到刑事处罚;还有人把讨论的话题延伸到一些社会弊端,而许多观点是建立在对案情本身并不完全了解的基础上的。为正视听,记者在案件审理结束后。在湖南岳阳对本窠审判长和余斌本人进行了采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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