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84 毫秒
1.
目前,我国因订婚、悔婚产生的彩礼纠纷不断,婚约纠纷普遍存在。然而,现行婚姻法没有规定婚约,遇有纠纷只能依最高院司法解释予以事后调整。法律作为纠纷解决机制,必然要在做到事后调整的同时,也要做到事前指引,这是法本身的要求。婚姻法正面规定婚约与否定社会现实中婚约运作中的不合理同样是纠纷解决,并不因为肯定性规定或否定性评价而阻碍婚姻自由的贯彻。面对订婚的社会事实和法律制度间的不协调,纠纷的频频发生,法律的事前指引比事后调整更为合适。  相似文献   

2.
通过梳理近现代婚姻立法与婚俗改革的历史嬗变,探究了习惯的类型,试图探寻适合当代中国国情的婚姻立法进路和婚俗改革,进而协调婚姻习惯与制定法的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3.
赔命价是人类社会早期盛行的一种以赔偿方式解决命案纠纷,并在受害人家属和侵害方之间达成和解的习俗.我国藏族地区赔命价的历史悠久,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宗教传统和民族心理等因素,赔命价习惯法在与国家法的博弈中,虽然处境尴尬却充满活力.司法部门的文件和田野调查资料显示赔命价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在现行政策和法律的框架范围内,摒弃赔命价习惯法的弊端,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实现国家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的协调,以发挥它在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4.
历经变迁、沉浮和积淀,苗族的婚姻习俗演变为婚姻习惯法,在婚姻家庭领域与国家法出现了表现形式各异的融合与冲突,笔者利用暑期社会实践,对此进行了客观全面的追踪调查,并对苗族婚姻习惯法在法制建设中作用进行了严肃的法律思考。  相似文献   

5.
婚约“彩礼”返还之法理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彩礼作为婚约的伴生物已存在了几千年,我国婚姻法对婚约效力的忽略导致了彩礼法律属性的混乱.为解决实践中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了彩礼返还的3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司法实践中的不一致现象,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因此,有必要对彩礼的法律属性做进一步分析,确定其赠予合同的性质.婚姻法应明确婚约无效的规定,为彩礼的有条件返还确立法律上的依据.  相似文献   

6.
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婚约在我国民间有着强大的生命力,现行立法回避了婚约问题,使大量婚约纠纷无法解决。事实上,人们订立婚约,是一种民族传统习惯,而且婚约自身也具有许多功能因素。本文从婚约立法规制的必要性、婚约的性质、效力、婚约解除、无效和撤销及其法律后果等方面论述婚约制度,同时提出建立我国婚约制度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7.
婚约作为一项古老的制度,在大多数国家都有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则将婚约排除在制定法之外,列入道德调整的范畴。现实生活中婚约并没有因为法律规定的欠缺而消失,相反,基于传统文化影响,订立婚约的现象仍大量存在,特别是因婚约解除引起的财物纠纷有增无减,婚约纠纷就处于大量出现却又无相应法律调整的尴尬状态。立法须关注与回应社会现实,只有完善婚约立法,才能够统一司法,维护法律的尊严。  相似文献   

8.
普米族民间纠纷解决机制探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普米族是我国少数民族之一,习惯法在普米族乡土社会纠纷的解决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必要性。如何协调纠纷解决机制作为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冲突是我国法治进程中不容忽视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9.
对"习俗司法化"的研究具有全国性的普遍意义。习俗进入司法必须首先符合二个条件:其一,需与制定法在调整范围上存在交集;其二,至少有一方当事人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背弃了约定俗成的既有习惯约束,将争议诉诸制定法。习俗进入司法后,与制定法之间会不可避免地产生冲突。但司法者面对这种冲突并非无计可施,通过援用制定法中的一般条款和"从习惯"条款,法官可以从分析习俗背后的实践逻辑入手,对恶习俗和善良习俗作出筛选,选择于法治有利的习俗揉入裁判结果。具体到可以采用的司法技巧和知识。  相似文献   

10.
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应以我国社会生活方式与婚姻家庭观念变化为背景,在现有诉讼方式和调解方式并行的纠纷解决机制基础上,了解调查调解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及困难。探讨如何加强与完善婚姻家庭调解制度,特别是基层社区调解。为促进婚姻家庭调解制度的改革与创新,重构婚姻家庭调解制度和完善家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提出完善诉讼模式和调解模式的建议和对策,如设立专门的家事法庭和附设家事调解委员会及制定特殊程序与证据规则,在《民事诉讼法》中增设家事诉讼程序,条件成熟时制定专门的家事诉讼法;应完善与细化婚姻家庭案件调解流程与规则;应将人民调解作为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前置程序等,以期为相关立法及政策的制定与完善提供法理依据和数据支撑。  相似文献   

11.
修改后的婚姻法中首次规定了无效婚姻制度,并通过其后的两次司法解释加以补充完善,这无疑是我国在婚姻立法方面的一大进步。但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的规定,仍然存在着许多的缺陷与不足。加强对婚姻家庭法制的研究,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完善婚姻法:对现有无效婚姻的范围作出进一步的的界定;适当扩大可撤销婚姻的范围;建立健全无效婚姻的法律救济制度;完善确认无效婚姻效力的程序。  相似文献   

12.
在 2 0 0 1年修订实施的婚姻法中 ,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 ,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这是对 1980年婚姻法的补充 ,这一补充使婚姻法律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更具有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3.
我国婚姻法实行夫妻婚后所得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同时规定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关于婚后父母赠与不动产归属的规定,无疑为婚姻家庭领域的财产纠纷提供了可操作性的依据,但在逻辑体系和法律推定规则上与现行婚姻法存在矛盾之处.所以,有必要探究其原因并对我国夫妻财产推定规则在理论上和制度上加以必要的调整.  相似文献   

14.
民法学界通说认为,婚姻家庭法是私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但是,从法律体系架构的角度考察,婚姻家庭法并非只是私法。法律体系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并非绝对,二者互为关联、互相影响。以我国现行《婚姻法》文本为分析对象,可知强制性婚姻家庭法律规范占绝大部分;国家公权力介入婚姻家庭,维护弱者的权益相当必要。因此,有必要转换思路,突破传统思维定势,确认婚姻家庭法是公私混合法的性质,以求符合婚姻家庭的基本价值与功能。  相似文献   

15.
媒体和学界对《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十一条等条文的诟病甚多,认为它们弱化了对妇女的保护,违反甚至冲击、摧毁我国传统婚姻家庭文化、婚姻家庭伦理和婚姻家庭价值取向;另外还认为婚姻家庭领域与物权、合同领域殊有不同,这两条司法解释是将后者的原理粗暴地适用于前者,甚为谬误。笔者认为,这些抨击是对婚姻法解释三的误读。本文试图从对这些抨击作出辩驳的角度论证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十一条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婚姻法对意思表示瑕疵的婚姻形态仅规定了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实际上,在缔结婚姻行为中传统民法规定的各种意思表示瑕疵形态都是存在的。为此,一方面可以在现有的民法体系中通过法律解释来缓解两者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应修改婚姻法,将存在意思表示瑕疵的婚姻形态确定为虚假婚、错误婚、欺骗婚、胁迫婚。  相似文献   

17.
新《婚姻法》首次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制度 ,这是婚姻立法上的一大进步 ,但其规定还不是很全面 ,也有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文章试就婚姻无效制度的法律意义、婚姻无效的构成、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以及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对我国的婚姻无效制度作了一个比较系统的研究 ,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  相似文献   

18.
幸福的婚姻家庭不是无拘无束的挥舞个性和自由的平台,现代青年在男女平等、经济独立和传统婚恋文化两种作用力下挣扎纠结。结婚率下降、离婚率升高,同居不婚人群越来越庞大。建立以法律制度为中心,学校教育、行政干预、舆论引导等各方面配合,多手段调控婚姻家庭系统的社会综合管理体系将会有助于建立更为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  相似文献   

19.
婚姻作为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自愿缔结的两性关系,在法律上必将产生一定的身份关系和以此为基础的财产关系即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2001年4月28日修正后的《婚姻法》完善了夫妻财产制度,尤其是明确规定了夫妻约定财产制。这是我国婚姻立法一次大的进步,但该法经过几年的实施也暴露出一些缺陷和不足,亟待解决。  相似文献   

20.
对现行《婚姻法》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改后的《婚姻法》已于 2 0 0 1年 4月 2 8日起施行。婚姻法的修改使我国的婚姻法制建设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也是中国立法民主化进程中的重要标志。但修改后的《婚订法》中增设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 ,以及对事实婚姻和夫妻财产制的有关规定 ,结合司法实践看仍有一些值得进一步探讨之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