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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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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下,学界对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提出了很多方案。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也已出现了侦查阶段的刑事和解。然而,侦查阶段不宜刑事和解。因为,刑法更应该关注正义,不管是刑法,还是刑事诉讼法,都有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目的。在侦查阶段实行刑事和解,其实是对正义和效益的减损,是对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减损,是对预防犯罪的减损。可以在审查起诉或者进入审判阶段来促成刑事和解,这不仅体现正义也实现了效益。  相似文献   

2.
随着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施,刑事和解从实践正式走上了立法层面。通过对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的分析,结合《刑法》规定,对适用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自诉案件以及疑难案件进行讨论,提出对于侵犯公法益的案件绝对不能适用刑事和解的核心思想。  相似文献   

3.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扩大了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广度和深度,将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由审判阶段提前到了刑事侦查阶段,这一规定加大了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和制约,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刑事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给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带来一些问题。在这里,笔者结合公安刑事执法实践,浅谈一下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的几个问题。一、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的法律依据及介入的具体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  相似文献   

4.
《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阶段聘请的律师是辩护律师,那么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有没有调查取证权呢?对于这一问题,按照文理解释会出现三种解释,不能实现法律解释的功能,弃"文理解释"而择"体系解释",纵观《刑事诉讼法》全文,可知后一说法更可取,立法者不修改此条文,别有他意。  相似文献   

5.
2012年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了刑事和解制度。检察环节如何适用刑事和解,对刑事和解制度的实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主要通过对刑事和解新规定的解读及对检察机关主持刑事和解的特殊性进行分析,探讨刑事和解制度在检察环节的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6.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刑事和解制度,但是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刑事和解在我国都处于起步阶段。要使该项制度在刑事诉讼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就必须在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启动条件、和解主体、和解内容、对被害人的赔偿、刑事和解的确认及效力等方面,作进一步的研究和完善。  相似文献   

7.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刑事和解制度,但是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刑事和解在我国都处于起步阶段.要使该项制度在刑事诉讼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就必须在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启动条件、和解主体、和解内容、对被害人的赔偿、刑事和解的确认及效力等方面,作进一步的研究和完善.  相似文献   

8.
刑事和解作为恢复性司法理念下的一种新生的纠纷处理方式,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受到了广泛的关注。鉴于侦查阶段的重要性以及人们对于警察权力的担忧,侦查阶段的刑事和解问题一直备受争议。从各地公安机关对于刑事和解的成功探索可以看出,从立法的层面上规定侦查阶段的刑事和解制度不但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而且与当下提高侦查效率、保障人权的诉讼目标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是完全契合的。  相似文献   

9.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危害国家安全等重大犯罪侦查程序的关键环节,如:技术侦查、隐匿身份侦查、"秘密拘留"措施等作出了规定,填补了《刑事诉讼法》在这些重要问题上的空白,也是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大亮点。然而,在上述问题上的立法,还是有很多值得商榷的。为了保护人权和打击犯罪,刑事程序需要更加严谨的设计,达到二者之间的相对平衡,以保护《刑事诉讼法》最终的立法意图的实现,真正建立起一套既能保障侦查机关依法侦查又能保护人权的侦查程序。  相似文献   

10.
当下对刑事和解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对侦查阶段的刑事和解关注不够。应当赋予侦查和解决定权,侦查阶段适用刑事和解指导思想应当是注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平衡。侦查和解应当遵从和解自愿、基本事实清楚、自主和解为主他主和解为辅、和解事后监督等诸原则。  相似文献   

11.
刑事和解适用范围应该松紧有度。从以往各地刑事和解的司法实践经验分析,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采取了谨慎保守的立法态度,诸多限制条件存在不恰当之处,不利于实现刑事和解价值最大化,因此,立法应该不断拓宽和完善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2.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一种基本的、应然的和系统的刑事政策,应由纸面上的法转变为行动中的法。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具有密切关系:刑罚结构的改变和刑罚的轻缓化是我国刑罚制度的发展方向;刑事司法实践中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注意刑事和解、社区矫正和修复性司法等等措施或制度的运用,并建立各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运行中应注意相关具体的适用性问题。  相似文献   

13.
2012年《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的诉讼程序,通过立法确立了“刑事和解”制度。即符合法定条件的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达成和解的案件,司法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本文以北京市某基层人民检察院2013年以来所办理的刑事和解案件为基础,分析刑事和解程序在实践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而提出进一步完善该程序的建议,以期对司法实践提供借鉴,更好的实现刑事和解制度确立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14.
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刑事和解制度正式纳入规范条款内,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刑事和解无法可依的局面。文章认为其所规定的适用范围仍有拓展空间,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程序中对检察职权的运用尚需规范和完善。文章结合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及检察机关的职权对刑事和解适用范围及依检察职权进行的司法处置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5.
英美法谚云:“警察是法庭的仆人,其主要是指警察必须根据法庭传召出庭作证”,①由此可知,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基本制度,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但是,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和客观现实的制约,该制度在我国一直难于落实,严重影响了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进程。2010年,最高检和最高法等部门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首次提出讯问人员应当出庭作证;2012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亦明确规定侦查人员负有出庭作证的义务。这是我国刑事司法变革融入世界证据立法的具体体现,无疑是历史的进步。然而,侦查人员该以何种方式出庭作证?侦查人员作证的范围该有多大?在保障被告人权利的同时应如何保障出庭作证侦查人员的人身权利?诸如此类的一系列问题显然不容忽视。我们拟以刑事案件中“情况说明”的运用为切入点,深入分析上述问题。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关系到司法公正、审判公信和人权公义纵观新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目前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可分为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核心制度、保障制度和程序制度确立证人强制出庭制度和限定应当出庭证人范围是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题中之义,完善证人安全保护制度和规定证人经济补偿制度是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逻辑结果,规范庭审询问证人程序和明确证人证言采信规则是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认证程序.  相似文献   

17.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均在探索完善刑事和解程序的机制.富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办案实践中遇到多方面的现实性问题,究其根源在于对刑事和解的性质认识不深、操作程序繁琐、缺乏联动机制等.应该明确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构建公、检、法、司联动机制,探索多元化的和解方式,切实增强和解协议的效力.  相似文献   

18.
19.
随着依法治国和司法体制改革进程的深入发展,现行《刑事诉讼法》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基于社会形势与刑事政策的变革,司法实践中积累的新经验、国际刑事司法交流协作发展的新趋势等,对现行《刑事诉讼法》也提出了新挑战。尤其是“执行”程序的立法空白、不足、冲突等体制性“硬伤”,从立法层面上造成诉讼实践中执行程序与其他诉讼程序的不对称,彰显法律支撑不足,以致司法层面出现“重审判、轻执行”,“重惩罚、轻改造”等不良现象。因此,亟待通过立法修订,进一步完善有关执行程序的法律规范,提高诉讼效益,实现诉讼目的。  相似文献   

20.
“私力合作模式”理论作为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论基础着重解释了被害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权利的扩大,但该理论缺乏对司法权力在刑事和解中作用的考虑,而凸显对该理论基础的片面性。在刑事和解制度中其实存在着两方面的互动,可以形象地概括为“双重交易”:即赔偿——谅解交易和悔罪——减刑交易。“双重交易”理论是对“私力合作模式”理论的修正,是从司法权力的主导作用的角度出发对刑事和解制度理论基础的又一种阐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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