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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家庭暴力对社会危害极其严重,它不仅严重侵犯人权,破坏家庭的稳定与和谐,甚至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以暴抗暴",进而导致伤害、杀人犯罪。同时,家庭暴力在一定程度上与社会丑恶现象紧密相关,使社会不稳定因素大量增加。解决家庭暴力既要依靠法律途径,更要靠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与努力。为了使家庭暴力受害者能够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要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的法律体系,同时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建立起完善的家庭暴力干预体系,从而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促进社会和谐与人类文明。  相似文献   

2.
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是对妇女基本人权的侵犯,随着家庭暴力问题的日益突出,联合国及其成员国越来越关注在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发展与完善.以妇女人权公约为尺度进行考察,我国应当通过制定专项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警察机构的职能、对婚内强奸进行明文规定、设立民事保护令制度以及在法院开设家庭暴力专庭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立法,更好地保护妇女的基本人权.  相似文献   

3.
警察权介入家庭暴力限度问题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警察权是一种公权力,在介入家庭暴力问题上不同国家有不同做法,近年来,我国学界对此也进行了一定的理论探讨。一方面家庭暴力侵犯了人权,是对权力的滥用,具有公共领域特性,警察权应当介入;另一方面家庭暴力不同于一般暴力,其本身具有的私人自治特性又使得警察权不应当介入。要解决此矛盾,应作警察权有限介入的立法考虑,即警察权的介入要充分尊重受害人的意愿。  相似文献   

4.
作为防治家庭暴力基本法律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在借鉴域外法律理念和技术的同时,应当紧密结合国情,综合考量法律体制、文化传统等各种因素,清晰界定家庭暴力涉案主体的范围,细化家庭暴力施暴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将制止和干预家庭暴力的国家公权力限制在法定范围内,以理性、规范执法,彰显国家对人权的尊重和对权利的平等保护。  相似文献   

5.
中国警察对家庭暴力的干预既受国际社会反家庭暴力运动的推动,也与中国政府对家庭暴力的重视有关,还受中国近年来法律改革的影响。这构成了中国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社会背景。公安机关与人民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策略主要有:人权战略与法律改革战略的结合;努力构建政府领导的主流工作模式,实行综合治理的多机构合作;预防、教育、打击与求助相结合,惩治施暴人与救助受害人的统一;建立公安机关防治家庭暴力长效机制与创造性开展工作相结合。  相似文献   

6.
警察应不应该干预家庭暴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充分认识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是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前提。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必要性表现在三个方面:家庭暴力危害严重,应该干预;家庭暴力规律特殊,需要干预;有关法律明确要求,必须干预。警察对家庭暴力的干预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其作用主要源于警察工作的特殊性、身份的特殊性和职权的特殊性。基层派出所民警干预家庭暴力具有重要意义:求助方便快捷,干预及时效果好;预防方法多样,教育宣传辐射广;有效干预家暴,综合治理好处多。  相似文献   

7.
公安行政执法对象的人权在执法实践中常常受到侵犯。公安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人权的侵犯主要表现在滥用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和滥用公安行政处罚两个方面。公安行政执法过程中侵犯人权的主要原因是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方面的立法不规范、执法主体的人权观念淡漠和执法主体素质偏低。防范公安行政执法对人权侵犯的主要措施是提高立法质量,树立法治理念和提高公安民警的执法水平。  相似文献   

8.
家庭暴力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家庭暴力从施暴方式上可分强暴力与冷暴力。家庭暴力虽在程度上有轻重之分,但导致家庭暴力的元凶都是病态心理。仅家庭暴力重要的是从改变观念入手,用以加强对家庭暴力的社会干预和法律干预。  相似文献   

9.
江国青 《外交评论》2005,16(6):89-94
从国际法,尤其是国际人权法的角度,探讨“反恐与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的关系问题。文章认为,恐怖主义严重侵犯人权,但反恐与保护人权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反恐措施不当也会侵害人权,并对国际反恐斗争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因此,在打击恐怖主义的同时,我们也要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注意二者的兼容性,而不应顾此失彼。在国际层面上,国际联合反恐必须纳入国际法和国际反恐公约的框架内,应以促进和平与发展、保障基本人权为最终目的。这样才能实现反恐与人权保护的协调发展,促进世界和平与安全。  相似文献   

10.
反家庭暴力立法价值目标与制度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反家庭暴力立法价值目标1.人权保障。无任何区别地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是国际人权法一项基本规则 ,保护和促进人权和基本自由是各国政府的首要责任。根据 1993年 6月维也纳召开的联合国人权大会精神 ① ,我们有理由认为新人权观念变革了传统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区分惯例 ,将权利的语言引入私人领域 ,暴力行为或以暴力相威胁 ,无论发生在家庭或社区 ,由国家所施行或宽容 ,都给受害者生活注入恐惧和不安全感 ,妨碍实际平等、发展与和平。家庭暴力不再是个人和家庭私事而是一种社会公害 ,政府行为和私人行为均不得侵犯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  相似文献   

11.
对婚内强迫性行为是否应予法律规制,特别是按婚内强奸罪定罪处罚,一直是近年来国内学界争论较多的话题。婚内强奸作为家庭暴力行为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对女性人权,特别是人格尊严和性自由的侵害是不言而喻的。本文从婚内强迫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国外对该行为予以犯罪化处理的趋势出发,提出对婚内强迫性行为应予以法律规制,并宜单独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2.
家庭暴力的核心是权力和控制。在现实生活中,国内外都存在着男性作为家庭暴力受害人的现象。从表象上看,男性作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存在着身体力量较小、社会资源占有量较少、"男性气质"不够突出等特点。但透过表象,这些特质都是社会建构的结果,是父权制社会的刻板印象,是男女不平等、性别关系不和谐的反映。家庭暴力的代际传递、社会习得及现行法律有效救济机制的缺乏是造成上述现象的重要原因。通过设立专门针对男性的庇护所、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专项立法,并通过在多元、多机构社会干预中对男性作为家庭暴力受害人问题的关注,才有可能真正实现性别平等,从而构造男女平权的性别伙伴关系。  相似文献   

13.
警察是干预家庭暴力的重要职能主体之一,但目前我国还缺乏明确的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模式和规范。目前国外、境外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主要模式有三种,即积极介入、限制介入和法定介入。确定我国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模式面临着法定职责与法定措施不对应、警察权介入家庭暴力的限度定位不明确、缺乏充足的社会支持以及警察自身对干预家庭暴力的态度不够积极等四个方面的困境。综合我国有关家庭暴力的立法和社会文化背景等因素,我国警察干预家庭暴力应采取法定介入和社区警务相结合的模式,并应制定详细的规范操作流程。  相似文献   

14.
20世纪70年代以来,家庭暴力问题日益受到国际社会关注。为了应对这一跨越国界、人群的全球性问题,西方许多国家全面展开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改革,其中警察介入家庭暴力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规制体系。无论在基础理论领域,还是在刑事立法和司法政策方面均有重大的发展与突破。警察有权主动介入家庭暴力,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对施暴者采取限制措施。警察对家庭暴力实施者的逮捕权也不断扩大。  相似文献   

15.
家庭暴力已成为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现阶段,我国对防治家庭暴力问题已有了一定程度的探索和实践,但警察干预家庭暴力问题的研究仍然比较缺乏,探索警察干预家庭暴力方面的理论尤有必要。本文针对我国现阶段警察干预家庭暴力存在的问题,在结合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构建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有效模式。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有的警察机关干预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存在着重事后处置,忽视事前预防,重行政、刑事处罚,忽视民事责任承担等问题,因此,必须予以完善。应充分运用好现有的授权性规范,强化警察机关干预家庭暴力的责任意识;协调相关立法,增强可操作性;处理好隐私权与知情权、公力救济与当事人救济申请主动权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7.
家庭暴力破坏家庭和谐,危害家庭成员身心健康,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女性作为家庭暴力中的主要受害者,其心理问题日益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之一。近年来的相关研究认为家庭暴力受害女性易形成自我意识问题、情绪问题以及相关风险行为、人际退缩、自杀以及暴力伤害行为等四类心理问题,提出了电话咨询和网络咨询、个体面询和家庭咨询、团体咨询等几种典型的心理干预方法。同时,在综述大量研究的基础上,探讨了今后相关的研究方向。  相似文献   

18.
家庭暴力与犯罪之间具有复杂的联系 ,使其成为刑事政策关注的对象。从刑事政策角度分析家庭暴力防治对策 ,围绕警察权和司法权对家庭暴力的介入展开 ,探讨现有规定的不足和现实存在的问题 ,进而为家庭暴力防治对策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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