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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合同是商业往来中当事人采用的最广泛的交易形式。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但是,在合同签订后,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合同会使当事人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合同法》也规定了合同解除制度。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完毕前,合同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终止合同效力,结束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行为。  相似文献   

2.
我国合同法在借鉴它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我国的不安抗辩制度。双务合同成立后。后履行当事人的情况发生了变化,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可能无法履行合同,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履行。本文对不安抗辩权进行分析,以正确行使不安抗辩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一、风险负担之涵义分析所谓风险(Risk),亦称危险,是指在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的债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而不能履行,由此所产生的损害状态。所谓风险负担,即指上述风险应由哪一方负担1。首先,不能履行一般分为自始不能履行与嗣后不能履行。在自始不能之情形,因自始不能履行导致合同自始即失其目的,失其意义,失其客体,所以使之不发生任何效力。此种情况应由合同无效制度解决。其次,在嗣后不能履行之场合,该履行不能又可分为两种情形: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和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其中,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嗣后不能履…  相似文献   

4.
合同订立之后,在履行时遇到事先不能预料的并且不能归咎于当事人本身的原因,致使合同义务不可能履行,或者导致履行极不现实,此时如果仍然责令当事人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承担违约的责任,就显得行不通或者不合理。最简单明显的实例,如就指定的某件物品成交的交易(例如买卖或租赁),该物品在交付前灭失;或由特定人提供服务的合同,该人在履行完成前死亡。又如一种商品的进出口合同,在订立合同后,此种商品的进口或出口为政府法令所禁止。  相似文献   

5.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与适用范围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我国《合同法》第 6 8条规定关于不安抗辩权的立法迫使陷于不安的合同当事人不得不先进行履行准备 ,由此将来可能因此造成很大损失 ,对于自己乃至于对方都有重大不利。应当允许双务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在有理由陷于不安的情形下 ,不仅可以中止债务的履行 ,而且可以中止履行准备 ,由此导致迟延履行的 ,不负迟延责任。  相似文献   

6.
在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无法避免和无法预防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那么在签订合同时就应该对这些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预防的情况做出限定,以及出现了这些情况后如何的通知、举证,乃至于如何处理做约定。本文结合实践,对这些问题做了简要的总结。  相似文献   

7.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常有这样的事发生。某水泥厂因受水灾影响而无法履行与某建筑公司签订的每月一百吨水泥供应合同;某汽车制造厂因缺少钢材而不能履行供货合同;某针织厂因圆领内衣成本高利润少而转产其他针织品,以至于单方中止原来的经济合同……诸如此类的情况,不胜枚举,于是就产生了经济合同的违约责任。因为经济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为完成一定的经济目的而签订的协议,也是合同当事人经济往来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责任制度。所以合同签订后,如果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就必须承担违约  相似文献   

8.
(一) 合同的实际履行是指合同所规定的标的是什么,当事人就应该履行什么,不能以合同规定之外的“标的”来履行,也不能以赔偿来代替履行。这就是说,当事人如果没有能够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标的来履行,即使偿付了违约金,或者赔偿了损失,也不能免除其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标的来履行的义务。只有当实际履行已经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时候,才允许不以合同所规定的标的来履行。众所周知,合同的标的有物、有行为。就每个具体合同来说,有的标的是物,如供应合同的标的就是物;有的标的是行为,如来料加工合同就是行为(承  相似文献   

9.
邵晶  张志泉 《经济与法》2003,(12):40-42
预期违约制度,又称先期违约或事前违约,是指在合同到期前,合同义务人无法履行或通过明示或默示方式表示其将不履行到期合同义务的一项合同法律制度。预期违约制度与实际违约制度不同。当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届至时,对有效合同的义务的不履行,即构成实际违约,当事人对违约行为必然承担合同约定的或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10.
合同是当今经济活动中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书之一,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其一经订立,便受到法律强制力的保护,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认真地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任意变更和解除。然而一味地恪守合同严格履行的原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但其在诸多方面已无法适应目前变化万千的市场经济形势,从而无法及时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因而也就会涉及到合同的解除问题。  相似文献   

11.
论干预他人合同及其法律责任朱泉鹰干预他人合同,简称干预合同,是指非合同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而阻拦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签订合同,采取干预手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依法应对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英美普通法系历来规定干预合同的行为是非法行为,应...  相似文献   

12.
浅述情势变更原则在房地产审判实践中的运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所谓情势变更原则,就是传统民法理论上所称的可免责原则,它包含了不可抗力部分,但免责范围又比不可抗力更为广泛,更为灵活.从直观意义上说就是由于不可抗力或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若继续履行将显失公平时可允许变更或解除原合同的一种事由.情势变更原则的具体适用应当以公平原则为前提.情势变更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只有当该情事的发生确实导致原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若继续履行将显失公平时才可适用该原则,给一方当事人予以适当范围的免责.  相似文献   

13.
1.合同的成立、效力与违约责任 正如一审和二审法院所确认的,区某与宾馆之间已经就住宿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且不存在无效情形,因此该合同合法有效,自成立时起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以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能履行或拒绝履行合同的,构成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预期违约,守约一方由此获得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相似文献   

14.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黄毅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负有对待履行的义务,或者说,一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就是他方当事人所负担的义务。买卖、租赁、承揽等合同均属双务合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  相似文献   

15.
承担合同的民事责任,是以国家强制形式监督和保证合同当事人严格遵守合同、正确履行合同,保障社会经济秩序发展的重要法律手段,因此完善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制度,对公平合理地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提高合同履约率、强化合同违约行为的制裁、促进经济正常有序地交往将产生积极意义。本文就完善合同违约民事责任实际履行中的问题谈些浅见。一、合同实际履行责任及其法律规定合同实际履行是指当事人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承担的合同义务,一般不得任意变更标的或采取支付违约金的方式代替合同“的履行。合同实际履…  相似文献   

16.
高志明 《经济与法》2003,(11):43-43
附条件的合同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约定一定条件,合同虽已成立,但不立即生效,而是待条件成就时才生效。因而,附条件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所附条件的成就与否,而所附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不确定事实,必定要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合同生效的附加条件。这是一种“如果……,则……,否则……”的法律逻辑。按照民事法律的要求.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因其自然过程发生或不发生,不能受到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影响.否则.就难免对他方当事人产生不公平的结果。因此,对当事人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不正当造成条件不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对于不正当阻止合同生效条件成就的行为,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的问题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17.
《法学》1993,(6)
在司法实践中,对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前,当事人是否可以翻悔这一问题,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不能翻悔,理由是合同既然已订立,未经对方同意,就不能单方擅自变更、解除,另一种意见认为当事人可以翻悔,理由是在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前,买卖合同尚未成立,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1990年  相似文献   

18.
<正> 在现代的合同法理论和实践中,双务合同被视为最为典型和最为重要的一种合同类型。它要求双方当事人互相对等履行,以给付的交换为目的,即当事人都负有履行合同的义务,只有在双方都履行了合同之后,合同的目的才能全面正确地实现。由于双务合同所具有的这种双方对等给付或者对等履行的性质,也由于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履行义务与对方当事人的履行义务互为条件具有牵连关系,因而许多国家的合同法大都规定了双务合同履行中在当事人一方未为履行或者不能保证履行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张不为履行的权利,以保证合同履行对双方当事人的效  相似文献   

19.
违反合同赔偿损失原则的探讨李延彬木文所说赔偿损失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依照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进行赔偿,以补偿受害人的损失。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  相似文献   

20.
金融期货合同是特殊的商事合同,与普通商事合同相比,其特殊性在于合同条款由期货交易所设计并由期货监管部门审批、合同内容标准化;其与标准合同的区别在于合同的制订主体不同、合同的签订过程不同、合同内容的区别、合同主体地位的区别、是否须经审批的区别;其与商品期货合同的区别即合同标的不同.由于期货合同的标准化特征,使人们忽略了期货合同的协议性,实际上,期货合同仍是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从合同内容上和合同交易过程中,可以看出期货合同的协议性质.金融期货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当事人都产生法律约束力,即必须履行该期货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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