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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统计受灾人口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应注意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受灾人口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遭受损失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不能把受灾区域人口简单等同于受灾人口。二是受灾人口应按照行政区域进行统计,既包括本地区的常住人口,也包括临时居住的外地人口,以及地处于该行政区域范围内,但在行政上不受该行政区域政府领导管理的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团体中的人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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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农作物受灾情况统计哪些内容?与农业损失的关系是什么?
答:农作物受灾情况统计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其他作物因自然灾害的损失情况。其中粮食作物包括稻谷、小麦、薯类、玉米、高粱、谷子、其他杂粮和大豆等;经济作物包括棉花、油料、麻类、糖料、烟叶、蚕茧、茶叶、水果镣其他作物包括蔬菜、青饲料、绿肥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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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是以2008年汶川地震以来的多次重、特大自然灾害综合损失统计表为基础制定的。其制定过程,主要依据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等,参考了地震灾害、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部门制定的相关统计制度或标准,并在多次征求包括农业、工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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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不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在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启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Ⅰ级应急响应,或国务院决定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时启用。它主要用以统计因灾造成的人员受灾情况、农村与城镇居民住宅用房损失情况、非住宅用房损失情况,以及居民家庭财产损失、农业损失、工业损失、服务业损失、基础设施损失、公共服务系统损失和资源与环境损失等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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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减灾》2014,(15)
正本期独家策划对《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进行解读,以加深工作人员对其的理解,促进后续工作的全面铺开落地。为及时、全面、客观反映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科学开展灾害综合评估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等,民政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6月17日正式印发执行。制度目的意义《统计制度》明确规定了报表构成、填报指标、报送程序和组织方式等,规范了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的内容、相关标准、上报工作机制和具体工作程序,标志着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上报工作体系的形成。从汶川地震等四次大灾的损失填报实际情况看,由于报表内容的临时性和上报时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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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在充分总结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芦山地震等灾害损失统计报表和指标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吸收相关涉灾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引用现有部分相关涉灾部门统计制度与规范,经过多次讨论、会商与应用示范,最终形成了由11大类27张表格、738项统计指标组成的报表与指标体系.以下是对报表与指标设计的相关内容较为详细的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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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果发现已上报的灾情有错误。该如何处理?答:当发现通过报灾系统上报的灾情存在错误,需要进行修改时,应按照修改的内容,分别采取不同的操作方式。(1)修改灾情指标(如受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等):如果上报的灾情尚未核报,在续报时直接修改即可;如果上报的灾情已经核报,则需要向上级民政部门申请勘误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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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理解灾情快报初报、续报、核报之间的关系?
答:各对于下级民政部门报送的灾情快报初报、续报和核报,本级民政部门应按照以下规则组织本级的初报、续报和核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