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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省、部属驻榕各参保单位:为规范异地医疗行为,简化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登记及医疗费用结算手续,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作,根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部属驻榕单位参保人员异地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劳社[2001]16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全省医疗保险联网异地医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医保文[2005]106号)精神,现就省、部属驻榕单位参保人员异地医疗管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批复》(闽政[2000]文298号)和《福建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指导意见》(闽劳社文[2003]355号)文件精神,现就省部属驻榕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在职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已参加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的省、  相似文献   

3.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为了保障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促进与参保单位办理辞职、辞退手续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再就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  相似文献   

4.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批复》(闽政[2000]文29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关于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补充意见的通知》(闽政  相似文献   

5.
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2016年度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9号),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方便参保群众就医,提高医保保障效率。一、提高在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限额2016年1月1日起,省本级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使  相似文献   

6.
各设区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及电力、铁路分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委《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以及福建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闽[2004]服237号)精神和要求,经多次听取专家意见及医改有关部门研究,我厅制定了《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可予支付(含部分自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基本医疗保险可予支付的项目是临床诊疗必需、安全  相似文献   

7.
25、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答:建立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26、建立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什么?答:(一)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省级财力和驻榕省部属单位承受能力相适应,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二)省部属驻榕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执行福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统一政策:(三)建立分担机制,基本  相似文献   

8.
穗劳社医[2007]1号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减轻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令[2001]第17号)及《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劳社函[2006]1446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保险参保人(以下统称参保人)患指定慢性病的门诊专科药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正GZ0320170052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穗人社规字[2017]3号各有关单位,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减轻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指定手术单病种医疗费用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为加快推进全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扶持力度,近日,吉林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吉劳社就字[2005]56号)和《吉林省省本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吉劳社就字[2005]30号),上述两个文件出台的政策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比有较大突破。  相似文献   

11.
《就业与保障》2005,(2):F002-F002
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于2000年组建成立,主要承担着省、部属驻榕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工伤、生育医疗费用统筹经费的征收、支付、管理和服务工作,受省劳动保障厅委托对全省医保经办机构的业务进行指导。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务局:现就进一步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7号)和《关于认真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7号)(以下简称两个“17号文件”)的各项劳动保障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正GZ0320200107广州市医疗保障局文件穗医保规字[2020]5号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关于将人工耳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有关规定,现就人工耳蜗纳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  相似文献   

14.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精神,为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现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15.
正GZ0320180102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穗人社规字[2018]6号各有关单位,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关于执行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相似文献   

16.
《就业与保障》2011,(11):43-43
为规范社会保障卡的使用和管理,有效拓展社会保障卡各项应用功能,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下发通知,将启用社会保障卡作为省本级参保人员就医的唯一介质,并停用原有的医保卡和异地就医卡。自2011年12月1日起,福建省医保参保人员原有的医保卡全部停用,参保人员须使用社会保障卡在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相似文献   

17.
桂政办发[2008]2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减轻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待遇水  相似文献   

18.
正GZ0320200066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穗医保规字[2020]2号各有关单位,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减轻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  相似文献   

19.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组织人事部,高新区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3号)要求,经专家评审,并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我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了《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药品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京医保发[2019]31号各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现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最高支付限额调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3000元提高到4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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