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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相对应的刑罚执行方式。随着世界行刑社会化趋势的发展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出台,社区矫正的地位进一步提高,适用范围逐步扩大。首先对社区矫正的概念进行分析说明,阐述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必要性,进而分析问题与困境,提出建议如下:完善检察监督法律规范;创新检察监督模式;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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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8,(6)
实践中对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之对象与内容的不同认识,已经严重影响到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因而亟须厘清。从我国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来看,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对象应当是具体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相关执法或司法活动,而不包括有关社会组织、民间团体、志愿者等参与社区矫正的活动以及社区服刑人员本身的活动。从我国对社区矫正性质的界定来看,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内容范围应限定为社区矫正执行过程中的相关执法或司法活动,而不包括执行之前的审判和监狱、看守所的行刑活动或者执行完毕之后的继续帮教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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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5)
社区矫正是一种开放式的刑事执行方式,这对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但司法实践中对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意识不强、职权有限、手段单薄、效果不佳。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恰恰是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着力点和最有效的手段,实现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与检察监督的有机统一,有利于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增强社区矫正的效果,推动检察监督深入开展。 相似文献
4.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监督是我国社区矫正公正和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然而在实际监督中,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工作发挥不尽如人意,这严重影响到我国的和谐社会建设。针对检察监督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应在以下四个方面完善检察机关的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检察机关应与公安、法院、司法配合联动,检察机关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应体现教育与服务功能。 相似文献
5.
张慧聪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23(1):99-101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不仅有效预防了监禁弊端,减少了再犯比例,而且也避免了监禁执行给罪犯造成的“标签效应”,为犯罪人最终回归社区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现阶段,总结前期经验,思考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探讨如何依法加强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对于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社区矫正是契合我国国情的一种社会化刑罚执行方式,是一项推行罪犯人性化教育改造的法律制度。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是一项新生事物,面临着不少现实难题。面对新形势下社区矫正的新要求,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中要切实转变监督理念,勇于实践探索,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能,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人性化、法治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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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缘起、问题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阮传胜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1,(1):98-102
社区矫正思想的产生与演进反映了现代社会对刑罚及行刑思想的理性探索。社区矫正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符合行刑由严酷走向宽缓的国际趋势。我国实施社区矫正制度的前景取决于社会刑罚观念、社区的发育成熟度以及相关法律的完善程度。目前,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施行中存在以下问题:其一,重刑主义思想在人们心目中的根深蒂固;其二,社会基础层面社区发育的不成熟;其三,法律规范层面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有待完善。我国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解决实施社区矫正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其一,营造"宽严相济"思想的社会氛围;其二,进一步塑造社区矫正所需要的社会基础;其三,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8.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2)
我国社区矫正基本制度需进一步完善。对社区矫正中的分类矫正制度,应明确对矫正对象进行分类的标准,并规定对不同类型的矫正对象应当制定不同的矫正项目。对社区矫正中的社会参与制度,应明确规定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的任职条件、人员数量、工作职责以及相关的待遇。对社区矫正中的帮困扶助制度,应明确规定具体的帮扶内容和帮扶方式。对社区矫正中的法律监督制度,应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和人员队伍,并对具体的监督制度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通过对我国近几年社区矫正工作的研究与总结,发现了我国社区矫正的一些问题,比如说没有专门配套的法律,问责制度不明确,监督力度不够等等。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结合我国的传统和现有国情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0.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的一种重要形式,同时也是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工作方式。检察建议的社会管理价值主要表现在强化权力运行监督、推进社会矛盾源头性化解、帮助完善单位行政管理、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等方面。运用检察建议参与社会管理应注意提高检察建议的内容质量、建立跟踪回访机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鼓励保障以及注意使用的合理边界等问题。 相似文献
11.
张桂霞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5(1):51-54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经济、有效、人道的刑罚执行方法,代表着刑罚执行的未来走向。但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起步较晚,总体发展水平比较低,尤其是缺乏一个成熟完善的社区矫正法律体系。社区矫正对象的界定、矫正工作的内容和措施的具体化、矫正机构的专门化、法律依据的明晰化都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社区矫正工作的进一步推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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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公益诉讼二元互助监督模式下,检察建议事实上已成为案件终结的常态化方式。检察建议这一监督方式有其独特价值,集中体现为促进正确行使行政权的鞭策和威慑。但是,这一方式在实践运行中也面临法律适用原则性过强、建议内容与诉讼请求不够匹配、诉前调查核实权不完善以及相关配套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制约其效用的更大发挥。为此,必须从检察建议令状化改革、完善检察建议内容、赋予检察机关诉前程序调查权、健全监督保障机制等四个方面入手进行优化。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诉讼监督是检察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刑事诉讼全过程的动态监督。我国现有的刑事诉讼监督存在立法缺失、观念混淆、协作失调等诸多问题,应当通过完善立法、树立正确客观的监督观念、构建立体化刑事诉讼监督机制等路径寻回检察监督制度的应有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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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希雪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22(3):98-101
社区矫正在矫治罪犯、降低再犯率和降低司法成本等方面发挥着制度优势。《刑法修正案(八)》与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对社区矫正都有明文规定。但由于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法律规定难免简单笼统,社区刑罚和社区矫正的具体实施还有很多困难。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制度的改革中明确矫正主体,制定配套的执行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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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纷繁复杂,检察机关的任务十分艰巨。检察机关要坚持依法监督、人权保障、教育改造和监督配合等原则,改革和完善监所检察制度,加强对监狱、看守所和劳教所等监管场所的法律监督,积极探索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努力把矛盾纠纷处理在萌芽阶段。 相似文献
17.
以改革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和程序为着力点,明确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启动主体,并就抗诉、纠正意见和暂缓执行建议这三种基本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方式进行设计,对监督对象进行明确,进而针对不同监督对象所应适用的检察监督方式探索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之具体程序,并进一步厘清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和执行救济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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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建立并积极探索更多类型的非监禁刑方法,推行社会矫正制度。目前,我国尚无社区矫正立法,"两高两部"关于社区矫正的界定和适用范围过于狭窄,《刑法修正案》(八)只对三种社区刑罚进行了规定,不完全适应中国国情。本文在考察外国社区矫正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国刑法实践和社会稳定的需要,探索社区矫正的界定和适用范围,提出完善建言,以期有益于我国社区矫正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完善。本文认为,在我国适当扩大社区矫正的范围具有重要意义。社区矫正不应被定位为"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应定性为刑事处遇措施,应将劳教人员、被酌定不起诉人员以及刑满释放后的高危人员等纳入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