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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陶某因为性格不合.难以继续共同生活,2个月前,双方经过协商对女儿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协议后办理了离婚手续。协议中规定,我们的共有住房归陶某所有,陶某补偿我房屋价款15万元。最近.我经过冷静思考,觉得自己在财产分割方面吃亏了,因此想反悔当时订立的财产分割协议,主要是想找陶某要回那套住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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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05年我与妻子宋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圆圆由宋某抚养.共同财产全部归她所有。可是现在女儿起诉要求我支付抚养费。我认为.离婚时我之所以放弃财产.就是因为妻子承诺自行抚养女儿.而且这些财产足够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离婚后全部财产归妻子.我还需支付抚养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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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与扬媚前年离婚,法院判决儿子张小宝随母亲扬媚生活。为了让孙子生活好,张小宝的爷爷奶奶每月贴补200元,由张春按时把小宝的500元生活费送给扬媚。不久前,张春去学校探视小宝,发现小宝已改随母亲姓扬。平时,小宝的爷爷奶奶常常为不能与孙子一起共享天伦之乐而叹息,知道小宝改姓后,老俩口想,孙子不随张家生活,现又改姓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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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甲和王乙于2003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张丙。2005年。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王乙出资大部分)购买了一处商品房。一家三口居住其中。2006年3月。双方因性格不合,共同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一)张丙由张甲抚养,王乙每月支付张甲五百元作为张丙的抚养费:(二)双方出资购买的商品房所有权归王乙,王乙须返还张甲的出资六万元人民币;(三)因张甲无房。保留张甲在该房内的居住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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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委第六巡视组的成员们,觉得自己有点儿“冤”。
5个月前,他们去秭归县巡视。离开后,该县县委办公室要求报销巡视组的开支,共计80.19万元。其中,接待费用37万余元,礼品费11万余元,外出考察费13万余元,购置设备费10万余元,其他费用6万余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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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原告张静怡,出生于1999年1月。2007年9月,张静怡的父亲叶胜超和母亲张银梅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张静怡由叶家抚养,张银梅不出抚养费。此后,张静怡一直与父亲叶胜超和奶奶陈中秋一起生活。2009年1月,叶胜超遇井下事故因工死亡。张银梅想让张静怡在自己的监护之下成长,但是张静怡及其奶奶陈中秋坚决不同意。2009年3月6日,张静怡以陈中秋为法定代理人起诉母亲张银梅,请求法院将其监护1人由母亲张银梅变更为奶奶陈中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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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因嫖娼被劳动教养,又因工作不顺而对妻子施暴。当法院面对妻子提出的离婚诉讼以及夫妻二人先后签订的3份离婚协议书时,会作出怎样的判决?丈夫嫖娼被劳教2005年6月18日,王德松与刘晓娟通过朋友介绍相识,交往两年后在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领取了结婚登记证书。2010年4月23日,他们有了一个男孩儿,取名王铮。双方婚前及婚后初期感情较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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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无法在一起共同生活,通过签订离婚协议好离好散,无疑是最好的选择。然而,事与愿违,许多人最终反被离婚协议所困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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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与离婚相关的财产协议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和情事变更制度的规范意旨,在与离婚相关的财产协议中引入情事变更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民法典》第464条第2款为在与离婚相关的财产协议中参照适用合同编的情事变更制度提供了规范基础。在参照适用情事变更制度时,需要把握与离婚相关的财产协议的家庭伦理属性及该种协议相较于一般商业交易协议的不同特点,对情事变更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解释。情事变更制度在参照适用于与离婚相关的财产协议时,主要存在以下值得探讨的事由类型:子女出生;一方因残疾或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一方经济能力大幅变化。据此,可以分别针对协议中的离婚财产分割、家务劳动补偿和经济帮助条款总结出情事变更制度参照适用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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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洋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3,(1):279-293
"投资者风险自负原则"是源于商品交易的"买者自负原则"在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中的具体体现。正如在普通商品交易中买者自负原则始终存在适用前提一样,证券投资者风险自负原则的适用也是有条件的,其适用前提经历了由一般的"卖者自慎"、"言者当心"发展到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尤其对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更是如此。对"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进行分析和比较后可以发现,承担适当性义务的主体应当是证券经纪商,证券经纪商之适当性义务内容主要包括识别、确认投资者以及进行风险揭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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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夫妻双方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达成协议后子女又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在诚实信用和情势变更原则基础上,重点审查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必要时”。除非有证据证明子女生活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增加抚养费的特定情形外,均应尊重离婚协议关于抚养费约定的效力,不得随意变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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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义务一直被认为是夫妻之间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义务,但是社会发展越来越快,各种诱惑对婚姻稳定性的冲击越来越大,一些夫妻开始通过合同、协议等方式来达到稳定婚姻的目的。而夫妻之间签订了忠诚协议并不意味着婚姻就能稳定地持续下去,在近年来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涉及到夫妻忠诚协议的也是越来越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