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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自首的认定,究竟是犯罪人自动投案和交代罪行两个要件,还是需要连同接受审查和裁判,分成三个要件呢?《法学杂志》一九八二年第六期一文中认为“自首,是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主动向司法机关报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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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接受审查和裁判的行为;坦白是指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坦白与自首的关键区别在于所供述的罪行是否已经被司法机关掌握,因此,自首与坦白所反映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序不同,换言之,自首更能说明犯罪的人身危险性的减轻。自首是法定的从宽量刑情节,坦白是酌定量刑情节。  相似文献   

3.
【裁判要旨】自动投案是典型自首成立的首要要件和本质要件。犯罪嫌疑人必须在投案的意志、目的、时间、对象上同时符合相关条件,才是自动投案。  相似文献   

4.
犯罪分子作案后,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接受审查和裁判这三个条件的,都是自首。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1984年4月16日印发的《关于当前处理自首和有关问题具体应用法律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中规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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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接受审查和裁判的行为;坦白是指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坦白与自首的关键区别在于所供述的罪行是否已经被司法机关掌握,因此,自首与坦白所反映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序不同,换言之,自首更能说明犯罪的人身危险性的减轻。基于同样的理由,自首是法定的从宽量刑情节,坦白是酌定量刑情节。  相似文献   

6.
本文案例启示:认定自首时有必要区分"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与"如实供述犯罪构成要件",且"如实供述"的对象是"主要犯罪事实"而不是"犯罪构成要件"。同时,成立"如实供述"不能虚构、隐瞒对犯罪构成要件判断有重大影响的犯罪事实,否则不能认定为自首。  相似文献   

7.
我国历代法律都重视自首从轻处罚。秦律有自首减刑,汉律有“先自告、除其罪”。唐律规定“犯罪未发而能自首者免除其罪”,如轻罪虽发但能自首重罪,则免除重罪。我们党和国家一贯的基本刑事政策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实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1979年7月公布的刑法,对犯罪后自首的从轻处罚在第六十三条中作了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感召犯罪分子主动投案,激励犯罪分子重新做人,起到很好的作用。自首必须具备主动投案,如实交代罪行和接受审查、裁判三个条件。这三个条件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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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是以主动审查为基础。公报案例陈爱华案为主的相关案例抽象了"一般审查—适当评价—选择适用"的处理规则。华源公司案为附带审查在"不与上位法相抵触"原则的基础上加强审查力度提供可能,体现为运用多种解释方法对规范性文件展开形式主体、职权、内容要件等多方面审查;裁判文书中以《决议》形式对规范性文件作出合法性判定,监督功能及司法能动性进一步提升。该案为如何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了良好借鉴。同时,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处理建议、结果公示制度亦将为行政诉讼附带审查功能最大化提供助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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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会遇到犯罪人被拘留、被逮捕之后,或正在服刑期间交待未被发现的罪行,这种行为能否视为自首,法学界尚有争议。笔者认为,这种情况应视为余罪自首。一、自首的本质特征是犯罪人主动交待未被发现的罪行。一般而言,成立自首需要具备三个要件:犯罪人自动投案、主动交待未被发现的犯罪事实、自愿接受国家的审判。这三个要件根据其地位和作用不同,又可分为核心要件(或称实质要件)和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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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是犯罪分子作案后,自动投案,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并接受审查和裁判的行为。我国刑法第63条规定:“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较重的,如有立功表现,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一般来说,犯罪分子不论犯的是什么罪,也不论罪行轻重,都可以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但是根据笔者了解的情况看,有些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肇事罪时,却很少有认定自首的,这种情况值得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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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内容从总则到分则均作了较大范围修订,对一些法条和罪名分别进行了增、删、改,其中关于自首的规定,就属于增改的法条之一。比较刑法修订前后关于自首的规定,不难看出前后者之间主要存在以下差异:首先是自首的概念不同,现行刑法虽然没有规定自首的概念,但在司法实践中以及刑法理论上,通常把自首的概念作如下的理解: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接受审查和裁判的行为。而修订后的刑法第67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自首的概念:“犯罪以后自…  相似文献   

12.
自首是犯罪分子作案后,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并接受审查和裁判的行为。我国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较重的,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一般来说,犯罪分子不论犯的是什么罪,也不论罪行轻重,都可以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人民法院则应根据事实和法律,准确地认定自首,依法酌情处理。可是,从我们所了解的情况看,有些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肇事罪时,却很少有认定自首的。这种情况值得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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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前提下,应如实供述影响定罪和量刑的犯罪事实。法院应根据罪行轻重、坦白时间、坦白对案件的意义等确定从宽幅度。坦白与自首、立功、当案认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应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和具体案情予以区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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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在审查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中,应当注意网络传播区别于传统传播方式的质变.在客观要件审查时,不宜陷入一味寻找有体物的思维惯性,而应接受网络时代信息性特征,树立起保护信息法益意识;对淫秽性的审查应逐步建立量化思维,从淫秽内容占比和淫秽程度等级综合判断,同时特别注重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对网络传播的理解不宜以媒介工具为主要判断依据,而应实质划分是否属于公然传播,并把握好网络传播的代际特征,以保持"情节严重"标准的与时俱进.在主观要件审查时,对故意的审查可以细分为对淫秽性的明知和对传播性的意欲,牟利的范围应将日常生活的小额施惠予以排除,牟利目的属于主观超过要素,即使客观上未能成功获得利益,也不影响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成立,而应构成犯罪未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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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鉴定作为刑事诉讼鉴定的重要内容,一直受学术界关注.为探究我国刑事诉讼被告方申请重新鉴定的真实情况,以2019年全国法院刑事裁判文书为分析对象,通过实证分析方法发现:被告方系刑事诉讼申请重新鉴定的主要主体,申请时间集中于一审庭审期间,法院对申请的审查偏于书面审查,在审查方法上大致可称为"五要件审查法",处理结果上多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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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虚假诉讼"被普遍认为是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目的,然而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对此并无反映,实践中"虚假诉讼"也没有成为法院裁判此类案件的主要考量。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六项法定构成要件中,三项程序要件的理解与适用较为简单,原告的起诉不能满足其要求的,法院多数会在实体审理前予以驳回。原告主体适格问题较为复杂,一方面呈现程序要件的特征,另一方面又有显著的实体要件特征。此外,通过裁判文书可以看出,"原裁判错误"这一要件的运行有复杂化倾向。为适度简化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司法实践,法院应以原告的权利依据为中心,综合审理、判断"原告主体适格"、"权益受损"和"原裁判错误"这三项实体要件。同时,为规范该类诉讼的程序运行,增强审理的条理性,减少裁判的随意性,法院应重视构成要件与程序阶段、裁判结果之间的对应关系,并合理安排各个要件的审理(查)顺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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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以"违法性"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此既有异于环境民事侵权诉讼,又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不同。本文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归责原则切入,重点分析了原告的举证责任要件,并在此基础上探究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刑事裁判事实和有关证据、磋商阶段专业证据的审查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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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原告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以其提出合法申请为前提条件。合法申请应当兼备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经审查,如原告提供的信件不符合申请的法定要件,行政机关将其视为信访件加以处理与法不悖,并不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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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对于作为直接证据的关键证人的证言,应该审查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以间接证据定案应该具有真实性、协调性、完整性、排他性、合理性。基本构成要件事实模糊的,不能认定为犯罪。■案号一审:(2008)二中刑初字第2081号二审:(2009)高刑终字第551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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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是我国刑法所确立的一项重要的刑罚量刑制度,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量刑的具体体现.刑法理论将我国《刑法》第67条第一款规定的自首行为称之为一般自首;将《刑法》第67条第二款规定的自首行为称之为准自首.2009年3月12日,为了规范职务犯罪案件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认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由于司法实践的多样性、复杂性,对于一般自首认定问题中“自动投案”的认定存在的较多的分歧及争议,应该回到从自首的本质来把握和评断,即将原本自由之身通过自动投案交付给司法机关审查和裁判并自愿认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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