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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律师代理费实际上已被纳入了判决赔偿损失的范围。对此,笔者不敢完全苟同,就当前审判实践来看,律师代理费不宜作为胜诉方损失予以判决赔偿,理由如下:一、律师代理费的支出与致害人致害行为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侵权损害原因与损害结果的相互联系。一个原因,会产生一些结果,而这些结果又作为原因,又会产生另外的一些结果,也就是说一组因果关系具有多个链条。比如,汽车被损坏,首先是汽车本身价值的损失,这是因果关系的第一个链条;汽车受损导致汽车停止运营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这是因果关系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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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72万元贿赂的王小石被一审判处l3年有期徒刑,为其作无罪辩护的律师失败了!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律师收受巨额代理费后竭尽所能维护当事人“利益”,本是律师执业之常态。除了收费数量畸高或可非议之外,在法理上,这些活跃的大律师的所作所为,并无任何可责难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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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律师职业行为没有法律的保护,动辄被以“包庇罪”、“伪证罪”、甚至“玩忽职守罪”、锒铛入狱的话。那么,还有谁愿意再去从事律师这项职业呢?没有律师的社会,不可能是一个健全的法制社会,这是一人已经被历史所证明的事实。——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的感慨这是一封逃亡律师的来信,信的结尾有这样一段话:以上是我的冤枉所在.也是他们指控我犯“包庇罪”的理由。我说的都是事实,我不怕调查,就怕无人问津。作为一名律师,连我自己的合法权益都不能得到保护,还有什么能力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十分清楚,“逃跑”是没有出路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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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风险代理费制度在我国也被叫做律师的“胜诉取酬”制度。从该收费方式近些年来在中国的实施情况来看,这种制度对于律师而言,确实“风险”重重。不仅普通法律服务消费者对于该制度存在着种种误解,作为法律专业人士的律师和法官也往往对于该制度存在认识上的不足①。这些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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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追收750万元陈年贷款的案,诉讼获胜金额出人意料,高达3471万元,比原金额高出近4倍。律师书务所获得1041万元的高额律师代理费。随后,围绕着千万元律师代理费上演了一幕曲折离奇的“分利”大戏,两家律师事务所、农村信用社、法院执行局卷入其中,在北京、黑龙江两地,先后提起4起诉讼。可能出现的最富戏剧性的结果是:一起案子付双份的律师代理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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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两会”,我有幸与会,在参议国事、为律师正当权益呐喊的同时,也百般留心代表们对律师行业的评论。当有的代表激烈抨击有的律师为揽案源作“三包”(包胜诉、包无罪、包放人)承诺、在正常收取代理费之外还要收“三费”(关系费、人情费、代价费),办案过程如同“雾里看花”时,我们这些律师出身的代表深感羞愧,确有无地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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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打官司先交钱”,这是多年约定俗成的惯例,然而“风险办案”不用你先交钱,律师就为你代理仲裁、诉讼。尽管这种符合国际惯例的办案方法不违背法律及公共利益,可至今许多律师无心问津,原因何在?请看记者的调查——“风险办案”刮不起风 大凡看过几部美国小说的人,对美国律师制度以及律师办案程序会有初步的了解。在美国,即便你穷困潦倒,一旦你涉案被人侵害或被侵权,总有消息灵通的律师踏上门来,劝你“告他去”,而这时当事人只要与律师签订一个委托代理协议,剩下的事你就甭管了,你也不需先交任何费用,律师就会全权为你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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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的律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迄今为止,全国已有十多万的执业律师。在律师业蓬勃发展的同时,我们发现,中国律师的处境却是戴着“财富光环”下的无奈和困惑。现在律师行业尴尬的局面每每使那些怀有远大抱负的欲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望而却步,不敢迈进律师行业的门槛;而许多已经执业的律师也不得不放弃心爱的事业,其中原因不外乎是律师活得太辛苦、活得没有骨气、律师无权无势、受歧视等等,甚至有的人悲观地认为律师职业对个人的发展没有前途。但笔者认为,中国律师的困境是暂时的,前途是光明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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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事诉讼胜诉当事人之费用求偿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民事诉讼中 ,当事人支出的费用大致可分为三个部分 :1.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 ,即“诉讼费用” ;2 .律师代理费 ;3.当事人因参加诉讼而支出的其他费用。诉讼费用以败诉方负担为原则 ,待判决确定后 ,应由胜诉当事人直接向对方请求偿还 ;律师代理费的求偿方式因是否采取强制律师代理制而有所不同 ;至于其他费用 ,也应当设立诉讼法上与民法上两种不同的途径以供求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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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风险诉讼代理结束后,律师成了当事人控告的“诈骗犯”,这是怎么回事? 律师提起诉讼向当事人追索风险代理费,这样的官司双方怎么说,法院又会怎么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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