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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司法实践中,律师代理费实际上已被纳入了判决赔偿损失的范围。对此,笔者不敢完全苟同,就当前审判实践来看,律师代理费不宜作为胜诉方损失予以判决赔偿,理由如下:一、律师代理费的支出与致害人致害行为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侵权损害原因与损害结果的相互联系。一个原因,会产生一些结果,而这些结果又作为原因,又会产生另外的一些结果,也就是说一组因果关系具有多个链条。比如,汽车被损坏,首先是汽车本身价值的损失,这是因果关系的第一个链条;汽车受损导致汽车停止运营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这是因果关系的…  相似文献   

2.
律师代当 事人打官司,打 输不收或少收 代理费,打赢则 多收一点费,这 就是目前较为流行的“风险代理”。然而,“风险代理”合理合法吗?代理费到底应如何付?其实,这是一个较为复杂且极易引起矛盾纠纷的问题,引起不少法学专家的关注。杭州就发生了这样一桩令人深思的官司:律师替当事人打赢了官司,当事人却不按“风险代理合同”付费,于是,发生了这桩浙江省首例律师把当事人推上被告席的奇怪案子。  相似文献   

3.
收受72万元贿赂的王小石被一审判处l3年有期徒刑,为其作无罪辩护的律师失败了!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律师收受巨额代理费后竭尽所能维护当事人“利益”,本是律师执业之常态。除了收费数量畸高或可非议之外,在法理上,这些活跃的大律师的所作所为,并无任何可责难之处。  相似文献   

4.
如果律师职业行为没有法律的保护,动辄被以“包庇罪”、“伪证罪”、甚至“玩忽职守罪”、锒铛入狱的话。那么,还有谁愿意再去从事律师这项职业呢?没有律师的社会,不可能是一个健全的法制社会,这是一人已经被历史所证明的事实。——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的感慨这是一封逃亡律师的来信,信的结尾有这样一段话:以上是我的冤枉所在.也是他们指控我犯“包庇罪”的理由。我说的都是事实,我不怕调查,就怕无人问津。作为一名律师,连我自己的合法权益都不能得到保护,还有什么能力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十分清楚,“逃跑”是没有出路的…  相似文献   

5.
王进喜 《中国司法》2005,(11):54-58
律师的风险代理费制度在我国也被叫做律师的“胜诉取酬”制度。从该收费方式近些年来在中国的实施情况来看,这种制度对于律师而言,确实“风险”重重。不仅普通法律服务消费者对于该制度存在着种种误解,作为法律专业人士的律师和法官也往往对于该制度存在认识上的不足①。这些情  相似文献   

6.
一起追收750万元陈年贷款的案,诉讼获胜金额出人意料,高达3471万元,比原金额高出近4倍。律师书务所获得1041万元的高额律师代理费。随后,围绕着千万元律师代理费上演了一幕曲折离奇的“分利”大戏,两家律师事务所、农村信用社、法院执行局卷入其中,在北京、黑龙江两地,先后提起4起诉讼。可能出现的最富戏剧性的结果是:一起案子付双份的律师代理费。  相似文献   

7.
执法手记     
《法律与生活》2013,(2):43-43
如何对“潜规则”说“不” 我想通过这个故事分享两点思考。 第一,诉讼当事人对于律师在代理费之外提出的索要钱财的要求,务必留个心眼。  相似文献   

8.
今年“两会”,我有幸与会,在参议国事、为律师正当权益呐喊的同时,也百般留心代表们对律师行业的评论。当有的代表激烈抨击有的律师为揽案源作“三包”(包胜诉、包无罪、包放人)承诺、在正常收取代理费之外还要收“三费”(关系费、人情费、代价费),办案过程如同“雾里看花”时,我们这些律师出身的代表深感羞愧,确有无地自  相似文献   

9.
“要打官司先交钱”,这是多年约定俗成的惯例,然而“风险办案”不用你先交钱,律师就为你代理仲裁、诉讼。尽管这种符合国际惯例的办案方法不违背法律及公共利益,可至今许多律师无心问津,原因何在?请看记者的调查——“风险办案”刮不起风  大凡看过几部美国小说的人,对美国律师制度以及律师办案程序会有初步的了解。在美国,即便你穷困潦倒,一旦你涉案被人侵害或被侵权,总有消息灵通的律师踏上门来,劝你“告他去”,而这时当事人只要与律师签订一个委托代理协议,剩下的事你就甭管了,你也不需先交任何费用,律师就会全权为你代…  相似文献   

10.
幽默大王     
自杀的鸽子一个人被指控用枪打死了农民养的几只鸽子。他请了位律师替自己辩护。律师想吓唬农民:“你能发誓这个人打死了你的鸽子吗?”“我并没有说我看见他打死了我的鸽子。我是说,我怀疑他打死了我的鸽子。”“啊!这就得了。你为什么怀疑呢?”  相似文献   

11.
律师收费的困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梅 《律师世界》2001,(8):40-41
律师收费问题本不是个新话题,近来,一律师却因此被告上法庭,至今三次开庭,仍未尘埃落定。一石激起千层浪,律师该如何收费,该收多少又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一、律师何以被告上法庭这是一起因律师每小时收取当事人1000元而引起的合同纠纷案。徐某是上海某公司的总经理,与董事长李某发生纠纷。1999年10月12日,公安部门传唤李某,怀疑他挪用公司资金,犯了挪用公款罪,如果罪名成立,徐将被判刑。徐某聘请上海天一律师务所主任张律师为其办理此案,并于1999年10月20日签订了“聘请律师合同”。合同中规定:代理费按…  相似文献   

12.
受处罚人:曾才高,湖南省娄底地区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律师。违纪事实:94年7月,曾才高在代理一起案件中,私自收取代理费4000元,未履行任何手续,后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时,仅交给事务所400元,另付一帮忙的律师500元。案发后,曾才高退回当事人1500元,到所里补交800元。湖南省娄底地区律师惩戒委员会依据《律师法》和《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对曾才高予以停止执业十二个月的处罚。  受处罚人:丁恒,原湖南鹤州律师事务所(原怀化市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违纪事实:95年4月,丁恒在担任一起“诈骗罪、盗窃罪、脱逃罪”一审辩…  相似文献   

13.
陈虹 《广东法学》2002,(5):79-84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的律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迄今为止,全国已有十多万的执业律师。在律师业蓬勃发展的同时,我们发现,中国律师的处境却是戴着“财富光环”下的无奈和困惑。现在律师行业尴尬的局面每每使那些怀有远大抱负的欲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望而却步,不敢迈进律师行业的门槛;而许多已经执业的律师也不得不放弃心爱的事业,其中原因不外乎是律师活得太辛苦、活得没有骨气、律师无权无势、受歧视等等,甚至有的人悲观地认为律师职业对个人的发展没有前途。但笔者认为,中国律师的困境是暂时的,前途是光明的。  相似文献   

14.
长期以来,我国在民事诉讼中实行由委托人自行负担律师代理费。在一部分同志看来,这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然而也有不少人尤其是胜诉方当事人对此提出了质疑,认为律师代理费应由败诉方负担。笔者认为这个问题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切身利益以及我国司法制度的完善,对其研究实属刻不容缓。本文试图就此进行初步探讨,以求教于法学界同仁。(一)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律师代理费究竟应由谁负担这个问题,世界各国规定不尽相同,但概括起来基本上有以下两种做法:第一,由败诉方支付胜诉方的律师费用。  相似文献   

15.
试论民事诉讼胜诉当事人之费用求偿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剑 《河北法学》2003,21(1):103-106
在民事诉讼中 ,当事人支出的费用大致可分为三个部分 :1.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 ,即“诉讼费用” ;2 .律师代理费 ;3.当事人因参加诉讼而支出的其他费用。诉讼费用以败诉方负担为原则 ,待判决确定后 ,应由胜诉当事人直接向对方请求偿还 ;律师代理费的求偿方式因是否采取强制律师代理制而有所不同 ;至于其他费用 ,也应当设立诉讼法上与民法上两种不同的途径以供求偿  相似文献   

16.
一桩风险诉讼代理结束后,律师成了当事人控告的“诈骗犯”,这是怎么回事? 律师提起诉讼向当事人追索风险代理费,这样的官司双方怎么说,法院又会怎么判?  相似文献   

17.
李鹏同志批示:“请胡富国、孙文盛同志阅处。”朱基同志批示:“请罗干同志批示,应依法严惩,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刘华清同志批示:“一定要严肃处理凶犯。不得放过一人,决不让这类事件再发生。注重对律师的人身保护,保证律师工作顺利进行。”罗干同志批示:山西省政法委阅,请有关部门依法严惩凶残报复律师的凶手。”这是一起让中国律师弄难以忘却的律师辇难事件。1995又4目IO日,h@省临两币律师事务所王任马渡旺接受一女生事人梦雪梅的委托,为美日赂案件追征诉他代理人。5目18日,兰事人琴雪梅的天天9玉E纠集五、穴8$促到律师事…  相似文献   

18.
风险代理又称胜诉收费,是律师收费方式的一种。其基本内容是:律师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合同,约定案件胜诉后按照涉案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代理费,如果败诉则不收费,由律师承担必要费用和报酬都不能收回的风险。风险代理起源于美国并迅速流行起来。在日本,按照《报酬等标准规程》的规定,民事诉讼,非诉案件,行政案件,仲裁案件等应按争议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如胜诉加收同样比例的“成功报酬”。但在欧洲一些国家,胜诉收费是被禁止的。我国1997年颁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未对胜诉费做出规定,只规定了记件收费和…  相似文献   

19.
《法治研究》2009,(1):F0003-F0003
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原名浙江金叶律师事务所,创办于1998年1月,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有合伙律师8名,执业律师23人,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及行政人员等合计工作人员近40人。事务所曾获温州市政法系统“正气杯”铜奖,被共青团温州市委授予“青年文明号”,多次荣获“温州市律师行业先进党支部”、“温州市文明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2006年被浙江省律师协会评为“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相似文献   

20.
韩少民 《法治研究》2006,(10):18-18
田文昌律师属于“律林”中“大侠”之类的人。一同行问田律师:“刘涌案在您的努力下二审被改成死缓,但再审时却被改成死刑立即执行,您当时为什么没有继续为他代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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