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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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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船员劳动关系问题具有不同于其他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针对船员劳动关系的特点,对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等法律关系进行了辨析,认为船员与船员服务机构之间应建立劳动关系,船员与外籍船舶所有人之间的雇佣关系由准据法调整,船员与中国船舶所有人之间的雇佣关系或称劳务关系由民法调整.同时指出,有效的海事行政监管措施有助于确认并统一船员与船员服务机构之间的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2.
论互有过失船舶碰撞造成船员人身伤亡的责任负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分析了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的关系,讨论了互有过失船舶碰撞造成船员人身伤亡案件中的工伤保险和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明确了此类案件中的责任承担问题。  相似文献   

3.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在引进人才的同时,也积极地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劳务输出。船员外派即是劳务输出的一种。我国外派船员一般是通过两种方式完成,一种是通过船员外派服务机构与船员签订的外派船员雇佣合同;另一种是通过船员管理公司将与自己有劳动关系的船员派到国外船舶工作。我国船员外派雇佣协议,无论船员是通过外派服务机构与外国雇主所签的,还是船员管理公司直接派到外国所有人的轮船上工作,都构成与外国雇主的劳动雇佣关系,外派船员应当享受到按照国际私法适用原则的相关国家的劳动法的保护。  相似文献   

4.
按法律关系而言,海事法院管辖的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案件,一般是指船员人身伤亡与船东及侵权有关责任方的法律关系、旅客人身伤亡与承运人及侵权有关责任方的法律关系、船员劳务聘用人身伤亡与受雇单位及侵权有关责任方的法律关系、船员劳务外派人身伤亡与雇主或外国船东及侵权有关责任方的法律关系。通常情况下,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是指船舶碰撞,船舶触碰设施、礁石,搁浅,浪损,火灾,爆炸,化学中毒,以及海上生产作业、港口作业、旅客运输等海损事故基于同一事实同时发生,侵权行为人因过失侵害他人人身致其伤残、死亡,而对受害人…  相似文献   

5.
船员外派人身伤亡案件中船员服务机构地位辨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船员外派是指船员被选派到境外,且通常在外籍船舶上提供劳动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把船员服务机构定义为从事代理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等有关手续,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船员事务,提供船舶配员等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以及200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在船员外派中船员服务机构的身份和法律地位进行分析,厘清船员、船员服务机构和境外船东三者关系,从而确定船员服务机构在此类案件中应承担的责任。  相似文献   

6.
张达真 《法制与社会》2013,(13):264-265
近年来,我国与外国的船员外派合作日渐频繁,外派船员在海上遭受人身伤亡,适用何种法律来要求船东进行赔偿是必须明确的问题。本文介绍了外派船员海上人身伤亡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和我国外派船员法律适用的立法现状,阐明了我国需要在解决外派船员海上人身伤亡法律适用上加强相应立法,最大程度地保护外派船员利益,同时也是与国际接轨的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7.
蓝斐 《法治研究》2006,(2):75-75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在处理船员人身损害赔偿过程中经常存在的法律关系有:1.居间合同关系;2.雇佣关系;3.劳动合同关系;4.侵权法律关系。其中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比较容易混淆,而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工伤赔偿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确立的赔偿原则和赔偿标准。而雇佣关系适用《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两种赔偿标准计算依据和赔偿数额往往差别较大。因此如何准确确认法律关系事关船员的切身利益。  相似文献   

8.
原告蓬莱市大季家镇初旺渔业公司和赵清国等13户计39名死亡船员家属诉被告跨洋航运公司海上船舶碰撞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亡赔偿纠纷,原告于1994年5月20日向天津海事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08.8万美元。  相似文献   

9.
论海事赔偿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国内法冲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问题的提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海商法中特有的并区别于民法损害赔偿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指因从事航运或与之有关的船舶因船长、船员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发生海损事故造成人命和财产的重大损失时,其船舶所有人依法在一定限额内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这是基于航运事业的风险而设立的,国际上有《1957年船舶所有人责  相似文献   

10.
根据民法、合同法中债的转移与代位的理论,分析了航运实务中第三人垫付行为的性质——根据不同情况或属于债权转让,或属于债务承担,或属于债的概括承受,或属于代为清偿。只有第三人垫付行为构成债权转让或代位时才可以取得船舶优先权的担保。基于人身专属性理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2条规定的船员工资之海事请求原则上不可转让,但在等额有偿转让时应有例外,而且此项请求可以代位;人身伤亡赔偿请求不可转让,仅可代位。在海事请求转让或代位的同时,第三人应取得相应的船舶优先权。  相似文献   

11.
原告:文义焕等二十一位塞浦路斯籍“帕马”(PAMAR)轮现职韩国籍船员。被告:希腊山奇士海运有限公司(SUNKISSEDMARINECO.LTD.GREECE)。一、基本案情广州海事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3月4日,利比里亚卡帕海运集团公司(KAPPAGROUPMARITIMECORP.)(下称:“卡帕公司”)代表“卡帕玛丽”(KAPPAMARY)轮之船舶所有人与“泛珍”签订“代理合同”(AGENCYAGREEMENT)。该合同约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同意指定“泛指”为雇佣船员的代理,“泛珍”作为代理,同意向“卡帕玛丽”轮提供和配备韩国船员的服务…  相似文献   

12.
船员劳动(劳务)合同纠纷与海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是两类不同性质的案件。2001年8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受案范围》)对这两类案件分别作了规定,第一类的第8项将“海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列为海事纠纷案件,指“船舶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进行航运、作业或者  相似文献   

13.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我国海商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本文试就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意义、在内河运输中的适用以及法律冲突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以求教于法学界同仁。 一 所谓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船舶发生海难事故,给他人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将船舶责任人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限度内的一种赔偿制度。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亦称船东  相似文献   

14.
船员外派法律关系打破了传统的法律关系的二元主体论,该法律关系一经成立,即形成由船员外派企业将船员雇佣后提供给境外雇主使用的新型多边的法律关系.这种变异了的“非标准化”的法律关系势必影响到作为主体一方的外派船员的权利保障.我国应在《海商法》中加入“船员船舶优先权的保障”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中加入“事实雇佣合同”的规定,使外派船员和境外雇主的法律关系能得到强制性的立法规制,同时要规范船员外派企业的市场准入制度.  相似文献   

15.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颁布后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面临的新问题,在分析当前相关立法、船员劳务关系现状以及一字之差的“劳务”与“劳动”合同对保护船员权益存在本质不同的基础上,认为船员不仅应当得到“契约”的保护,还应当基于劳动者“身份”得到劳动法的特殊保护.进而,针对船员劳务合同相比一般劳动合同的特殊性,从合同关系、主体、内容、责任和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提出司法如何予以应对的相应观点.  相似文献   

16.
一、现行的赔偿制度现时,日本对于因劳动、交通肇事或其他灾害事故所致的人身伤害的赔偿问题,施行以下4种法规: 1.对一般工人施行劳动基准法与劳灾保险法,现时多依据劳灾保险法(劳动者灾害扶助法,1931)。 2.对船员施行船员保险法。 3.对国家公务人员施行国家公务人员灾害赔偿法,  相似文献   

17.
通过对我国船员人身伤亡损害实际审判中适用的三种赔偿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的赔付要素以及实践应用中的争议进行分析,旨在借鉴各国国内法和国际公约,以《国际海事劳工公约》为契机,加强船员管理,维护船员合法权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以完美的姿态应对更加严苛的国际航运规则的挑战。  相似文献   

18.
船员作为海上运输的主体,围绕其人身权益的各种法律关系是海商法的重要调整内容。各国民法中均规定了人身权是独立于财产权的又一基于民事权利,规定了人的生命健康遭受侵害时的侵权责任。同时在船员劳务(劳动、雇用、聘任)合同中又将单位(雇用人)提供安全环境和工作条件、合理保护船员生命健康作为一项重要的合同内容,从而使单位因船员在任职期间遭受生命健康的损害而负有违约责任。如何看待船员任职期间生命健康受到损害时的法律救济问题,在我国海商法学界尚未达成明确共识。笔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  相似文献   

19.
秦艳华  高中日 《山东审判》2013,(3):39-41,53
【要点】《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3条规定了对于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而《机动车交强险条款》第5条则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  相似文献   

20.
魏鑫 《法制与社会》2013,(3):179-180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新时期全新的贸易形势也为我国外派船员的管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外派船员劳务纠纷损害的责任主体指的是在外派船员劳务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具有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本文则具体对于外派船员劳务纠纷责任主体的确定、第三人侵权导致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以及境外船东与第三人共同侵权导致的外派船员劳务纠纷损害赔偿三方面内容进行简要地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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