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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春荣 《法学杂志》2001,22(6):74-74
20 0 1年 4月 2 8日修订后的《婚姻法》第8条规定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 ,予以登记 ,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 ,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应当补办登记。”“补办登记”一词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事实婚姻问题的关注。一、现行法律对事实婚姻的规定事实婚姻 ,指没有配偶的男女 ,未进行结婚登记 ,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现行法律中对事实婚姻作出较为详细规定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1 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  相似文献   

2.
<正>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履行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各义同居生活。我国现行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事实婚姻的效力,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对此有着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社会上目前还存在大量的事实婚姻,短期内不能完全消灭,从实际情况出发,应赋予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同等法律效力;对事实婚姻的解除应依离婚程序处理。有的则认为我国现  相似文献   

3.
事实婚姻是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两性结合。作为现阶段我国存在的一种婚姻形式,由于各种原因事实婚姻在我国大量存在,而我国的婚姻法对此却未规定。因此,对事实婚姻制度在理论上进行全面的梳理很有必要。本文将对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进行详细的论述。我国应尽快在婚姻法上对事实婚姻及其法律效力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4.
我国《婚姻法》现不承认事实婚姻,只要没有达到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就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相似文献   

5.
论事实婚姻与非婚同居的二元化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缔结婚姻不仅是男女两性结合的个人行为,而且也是社会行为,古今中外,或多或少实行一定的结婚形式要求,结婚一直构成形式自由原则的例外,结婚形式成为社会承认婚姻的方式和途径。我国现行婚姻法以结婚登记形式规范结婚行为,以确立婚姻关系的合法有效。但在现实生活,仍大量存在没有进行结婚登记而同居的两性关系,由此产生的事实婚姻和非婚同居问题长期困扰法律界。  相似文献   

6.
杨硕帆 《法制与社会》2012,(13):203-204
婚姻是家族的前提和基础,婚姻缔结不仅是男女结合的个人行为,更是社会行为.我国现行婚姻法以结婚登记形式规范结婚行为,而在我国农村,未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居的事实婚姻屡见不鲜,尤以中央政权管制相对有限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域为甚.由一份民事判决书展开,通过判决书中各方的陈述剖析事实婚姻发生的起因经过以及当前广西瑶族农村的解决方案、观察事实婚姻的存续与解除;并对事实婚姻与国家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比较分析.最终展现民间事实婚姻习俗与国家婚姻法的对峙与妥协.  相似文献   

7.
对婚姻法第八条中“应当补办”之规定的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使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为《婚姻法》)由原有的37条增加到51条。其增设的内容涉及面颇广,对欠缺形式要件婚姻的效力认定,现行婚姻法既未将该类婚姻的效力认定为无效,也未将该类婚姻的效力认定为可撤销。对欠缺形式要件婚姻的效力,在《婚姻法》第8条中规定为:“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该规定言下之意便是可通过结婚登记手续的事后补办,而使得原本欠缺形式要件婚姻的效力变为…  相似文献   

8.
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本文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对该规定的理解产生以下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无效婚姻不能转化为有效婚姻;二是无效婚姻可以有条件地转化为有效婚姻。现以下述案例为例进行探讨。2002年1月,李某(女,刚满19周岁)与王某(男,已满22周岁)采取非正常手段,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  相似文献   

9.
<正> 传统的表述方法,事实婚姻是指有配偶的男女,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一种关系。其特点有三,或者说构成事实婚姻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从主体看,构成事实婚姻的主体必须是没有配偶的男女,如其中一方或双方有配偶,则不是事实婚姻,而是事实上的重婚。这是事实婚姻与事实上重婚的重  相似文献   

10.
我国修改后的新《婚则法》第8条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子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大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其中,“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是新《婚姻法》补充规定的内容。那么,补办或者不补办结婚登记,会产生什么不同的法律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  相似文献   

11.
论事实婚姻     
《法学》1986,(3)
在我国婚姻法理论中,事实婚姻属违法及无效婚姻的研究范围。由于新颁布的婚姻法对婚姻的无效和撤销并没有明文规定,因此,对事实婚姻及其效力问题,理论界一直众说纷纭。此类问题,直接关系到司法实践中对事实婚姻纠纷的正确处理。为此,本文想就事实婚姻的概念、事实婚姻的违法性程度及其效力,事实婚姻引起的法律后果等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2.
《婚姻法》采行单一登记婚主义从而否定仪式婚传统的立法形成了大量的事实婚姻。为了解决事实婚姻问题,我国先后制定了立法指导思想并不相同甚至非常矛盾的行政规章和司法解释。为了保证社会的高度同质,解放后国家开展了若干社会改造运动,结婚仪式在很长的时间里被视为需要移风易俗的对象。在赞成将婚姻行政登记作为主要的结婚登记制度并继续完善与巩固的同时,立法也应当有条件地承认结婚仪式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相似文献   

13.
以前的理论忽视对有配偶和结婚的研究。有配偶是指受婚姻法保护且未经法定程序解除的夫妻关系,包括经过结婚登记所形成的夫妻关系和有婚姻效力的事实婚姻所形成的夫妻关系。结婚即婚姻成立,具有性别的差异性、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性、夫妻的身份性和同居生活的公开性等四个基本特征。  相似文献   

14.
事实婚姻是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且不可避免的一种社会现象。我国现行婚姻法是通过补办结婚证登记制度对事实婚姻变相承认,对其婚姻效力认定的规定并不完善,这影响实践中对事实婚姻的处理。本文结合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我国事实婚姻效力的认定问题进行评析,并提出完善事实婚姻效力立法的构想。  相似文献   

15.
来信男女双方没有进行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并生有小孩,形成了事实婚姻。由于他们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离婚是否还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办理? 形成事实婚姻,没有办理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婚姻法》是在 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基础上于 1980年修订的。时至今日,已执行了 20年。这 20年间,中国的社会经济发生了很大变化,对婚姻、家庭产生了深刻影响,所以,各阶层对修改《婚姻法》的呼声都很高。 2000年 4月,全国妇联权益部用随机抽样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对修改《婚姻法》进行民众意愿调查,结果显示: 91 6%的公众赞成修改《婚姻法》,不赞成者仅为 8 4%。   现行《婚姻法》需要修改的几个问题中,首要的就是坚决用法律规范、制止事实重婚、纳妾、“包二奶”等婚姻家庭领域里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全国妇联的…  相似文献   

17.
“草婚”忧患──农村非法成婚现象扫描            原野婚姻,通常被视作“终身大事”,可见建立婚姻关系是草率不得的。按照婚姻法规定,只有符合结婚条件、经过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男女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审慎选择配偶,依法...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被称为“事实婚姻”。其实这种提法是不科学的,因为它是基于承认这种同居是婚姻的一种形式的基础上的提法。婚姻是一定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结合的形式,是依法律规定而成立的,是一种要式行为。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在我国,受到法律保护的,必须是民事法律行为,同时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否则便没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  相似文献   

19.
刘凡 《法学研究》1981,(1):32-34
婚姻登记是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区别新旧婚姻制度的显著标志之一。正确认识和实行婚姻登记,有利于婚姻法基本原则的实现,有利于人民群众建立幸福美满的家庭,也有利于国家的建设。一婚姻法所规定的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男女双方自愿的离婚登记和恢复结婚登记。这是国家指导婚姻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问题的法律程序,它的目的是,通过登记一方面保障合法婚姻的确立,另一方面防止违法婚姻关系的发生。  相似文献   

20.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但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一类情况,即一方当事人并未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而是由另一方当事人从婚姻登记机关骗取结婚登记,或婚姻登记机关明知只有一方当事人亲自在场,另一方不在而违法进行结婚登记。对此,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存在差异,有的以离婚为由请求法院解除婚姻关系,有的以解除同居关系起诉,有的则申请法院认定婚姻无效或申请撤消婚姻等等。由于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此类情况究竟应如何处理,尚缺乏明确的具体规定,故审判实践中的做法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如何认定一方当事人并未亲办理婚姻登记登记的效力,以及如何处理这类案件,成为了当前审理离婚及有关身份关系纠纷案件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本文拟就此谈些粗浅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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