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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郭国松 《政府法制》2009,(14):14-15
“1500万!”“2000万!”“……”今年2月18日,由广州市城管局负责的全市户外广告拍卖新政策正式拉开序幕,第一个被拍卖的是位于广州商业黄金地段、号称亚洲最大的综合性商场的正佳广场LED广告位。  相似文献   

2.
多卖了4000万     
“该出手时就出手,该举牌时就举牌。”拍卖师“开场白”后,拍卖开始。2002年8月16日9时,河北省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现场会在廊坊市土地交易中心召开。交易大厅正中的大屏幕滚动显示着所拍卖的土地信息。百余人的拍卖现场鸦雀无声,预示着一场激烈的角逐即将开始。此次拍卖的土地位于廊坊市艺术中心西侧,有效使用面积为34.88公顷(合523.38亩),总体规划用途为商品住宅小区,使用期限为70年,分A区、B区、C区三个区块进行拍卖。首先拍卖的是B区,有效使用面积为11.28公顷,起价为6860万元,每次加…  相似文献   

3.
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与转让的影响,“四荒”拍卖在我国开始兴起,现已遍及全国15个省、自治区,拍卖“四荒”已达1200万亩之多。“四荒”拍卖对调动人们治山治水的积极性,合理开发土地后备资源,稳定耕地面积,深化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我国物权法上的农用权制度,尤其是对我国物权法的起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9月26日《中国青年报》一版登出一条令人啼笑皆非的消息:湖南省道县松坝镇公然“拍卖村官”,有人竟愿意出价4.8万元买下村委会的“组阁权”。显然,这些人为何想当村官,已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这样的镇领导,也简直是利令智昏了!  相似文献   

5.
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国土资源部颁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本文结合办证实践,针对该类公证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6.
刘春 《中国司法》2000,(6):29-30
1999年10目,我作为原告方律师,代理全国首例网上拍卖纠纷。法院立案前,在写诉状案由一项时,我思忖再三,决定用“网上拍卖纠纷”做案由。没想到,日后法院立案和判决时,都沿用这一案由。就这样,“网上拍卖”因其特殊的拍卖形式而成为一个新的法律名词。全国首例网上拍卖案件的审理,引起社会各界对电子商务法制化的充分重视,也引起人们对网上拍卖的重视。我想,会有法学专家对“网上拍卖”下一个严格的定义。我粗浅地认为,所谓“网上拍卖”就是在互联网上进行的拍卖。它与传统的现场拍卖最大的不同就是参与拍卖的当事人对互联…  相似文献   

7.
田涛 《检察风云》2011,(24):18-19
我国《拍卖法》第61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一规定不但成为拍卖业界在拍卖前普遍采用的“瑕疵不担保声明”,  相似文献   

8.
这几年,山东省法院系统的工作如同山东的经济发展一样引人嘱目。在新的形势下,法院工作如何为十四大确定的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目标服务,是记者这次山东之行的采访主题。 第一站 “青岛人什么都敢卖!”当初,青岛市委办公大楼招标拍卖,一时天下哗然。“其实,这里有个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的问题。腾出黄金地段,吸引外商投资,带动新区开发,何乐而不为!”说到这里,青岛  相似文献   

9.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2002年底,考古工作者在江苏泗阳发掘一座大型汉墓。这个消息引起了诸多媒体的关注。而就在此时,负责该汉墓发掘工作的南京博物院却作出决定,将此次考古发掘报道权进行“拍卖”,“拍卖”所得将全部用于文物保护工作。不久,南博将泗阳汉墓发掘的电视转播权,以10万元的价格“拍卖”给了江苏卫视,随后又在平面媒体中选择了新华日报下属的《南京晨报》作为合作伙伴。南京博物院是否有权将文物发掘的信息内容进行“拍卖”?这一做法是否侵犯了记者和公众的合法权利?张海滨 (厦门大学)我不觉得这种做法侵犯了记者和公众的合法…  相似文献   

10.
据报道,浙江台州目前曝出法院与拍卖方“四六分成”的奇事。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台州市东路桥大道33号西边黄金地段近140平方米房产。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法院委托的拍卖也能有假。当与该房产相邻的电子化工公司依据一纸法院入档的“通道协议”,把当事人应美娟依法拍得的房产变成了“通道”的时候,作为房产所有人的应美娟毫无办法。  相似文献   

11.
拍卖旧时是指以委托寄售为业的商业当众出卖寄售的货物.拍卖一般由拍卖人宣布叫价起点,由买主竞相加价,到无人继续增价时拍卖人就敲打小木锤,拍板成交.但也有先由拍卖人喊出最高价格,无买主时拍卖人陆续减价,到有人购买时拍板成交,这种拍卖称为“荷兰式拍卖”.在苏格兰拍卖出售土地或建筑经常称为“roup”.以上拍卖方式均属于自愿拍卖.拍卖的方式是公开竞争,是一种实现财产换价最为公平合理的方法.执行程序中的拍卖制度是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按照一定的程序,用公开的方式,让买受人以竞争的方法出价,对被执行人的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予以出售,并将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一种执行制度.  相似文献   

12.
历史的时针拨到20世纪90年代末,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债务纠纷也日趋增多,为解决清债问题,一些执法机关便采取强行“拍卖”资产的做法。令人费解的是在“拍卖”中,一些玩忽职守者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使国有资产流失的事件屡屡发生,造成的经济损失让人触目惊心。发生在海南省通什市的通景家私有限公司机械设备被“拍卖”一案,便是一起典型的国有资产流失案,更是一起——  相似文献   

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和交易规则,规范拍卖活动,加强对各类拍卖市场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价高者得的原则。 第三条 在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拍卖”是指拍卖市场通过竞买人的出价或应价竞争,将拍卖标的拍归最高出价者的特殊买卖活动。  相似文献   

14.
拍卖是一种竞争买卖,我国《拍卖法》第3条规定:“拍卖    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   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4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因此,从拍卖的理论及有关规定中可以看出,拍卖是强制执行程序中重要…  相似文献   

15.
据报载,下岗职工张先志在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法院打赢了民事官司。在法院为其执行到2000元钱后,为了尽快拿到剩下的7000多元,张先志以6000元的标价拍卖判决书。为此,顺庆区法院专门举办了“拍卖判决书事件”监督听证会。听证会上,拍卖者张先志受到了“一边倒”的批评,甚至被指责为违法。“拍卖判决书”的事听说过很多次了,但还从来没听说它竟然是违法的。  相似文献   

16.
“四荒”拍卖的土地产权阚凤芹“四荒”拍卖是指对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滩、荒坡地规划成片,定级分等,依法定程序,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用地需求者公开叫价竞投,并以竞技的最高报价向该出价人出让“四荒”土地使用权的活动。一、“四荒”拍...  相似文献   

17.
说起拍卖,今天的中国人已不再陌生。从大大小小新闻传媒的一阵阵爆炒中,从形形色色拍卖场里的一场场大战中,人们已经耳闻目睹了这种特殊的买卖方式,那种竞价声此起彼伏、一槌定音的刺激令人热血沸腾、心潮难平…… 但是,又有多少人能说清楚:究竟什么是拍卖?究竟拍卖应该怎么“拍”? 1996年7月5日,人民大会堂。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走出母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落下了重重的法律“一槌”,从而为苦苦探索了近十年的中国拍卖业找到了依法拍卖的方向。  相似文献   

18.
“5、4、3、2、1,成交!”拍卖会结束后,看到最终的成交数据,曹洪长舒了一口气。31岁的曹洪是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一名干警,日常负责评估、拍卖类案件的办理。一个多月前,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竞买人不方便到现场查看标的物详情,九江中院便开通直播账号,让法院干警以直播的方式介绍拍卖标的物。为了保证顺利直播,曹洪和网拍小组的其余5名同事各有分工,有的负责设备调试,有的负责拍摄打光,有的负责资料收集、应急机动。  相似文献   

19.
在报上看到这样一条消息: 在陕西省凤翔县县城,一名男子站在人来人往的大街上,拿着一张写有“愿以五折拍卖法律白条(民事判决书)”的纸条向过往行人诉说,并当众承诺,不管谁帮助讨回这笔钱,他都将拿出一半答谢对方。“执行”法律文书被打折拍卖,若不是债权人实在没有办法了,谁愿意做出这等傻事?难怪一段时期流行这样的顺口溜:“赢了官司输了钱,倒贴一笔诉讼费”“赢了官司输了钱”现象的产生,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海事、海商案件大量增加,其中有些案子需要通过船舶拍卖方式来保足债权人的利益。上海海事法院在1985年和1986年分别进行了两次公开拍卖。第一次是在1985年10月18日对“帕莫娜”轮的公开拍卖;第二次是在1986年1月17日对“奥帕尔城”轮的公开拍卖。这两次船舶拍卖是建国以来规模最大、形式最完备的拍卖,因而引起国内外法律界、航运界的重视,同时也向理论研究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课题。加强对船舶拍卖的研究已成了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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