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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之一。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发挥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作用高度重视。《“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提出,要“强化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风险分担机制,大力发展巨灾保险。”笔者通过对巨灾与民生保险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建立多层次巨灾保险与民生保险机制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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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我国巨灾风险管理体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是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国家,其中巨灾风险导致的国民经济财产损失越来越大,已经成为影响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面对巨灾风险,我国目前采取的主要措施是政府救灾并进行灾后补偿。与此相比,一些发达国家普遍采取保险等市场化方式应对巨灾风险和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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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以我国推行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的制度建构为切入点.对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的交易结构进行全面梳理,围绕特殊目的再保险机构的设立、风险隔离机制的实现对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的制度特点进行深入分析.并借镜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实践经验,提出我国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的制度推进应以试点探索为起点逐步展开.须在特殊目的再保险机构的设立、经营行为限制、治理结构的规范及信息披露义务方面针对既有制度进行适应性调整,为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在我国的推行提供制度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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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社会科学》2018,(5)
海洋巨灾风险具有区域性、相关性和高损害性等特点,是制约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海洋巨灾保险作为运用市场机制分散海洋巨灾风险的金融工具,具有基本保障性、经济政策性和准公共产品属性等特点。对于我国而言,建立海洋巨灾保险制度,是促进海洋产业健康发展、保障海洋巨灾受害者财产权益、矫正海洋巨灾保险市场失灵、转变政府海洋巨灾风险管理职能的必要选择。从现代保险理论发展、保险技术进步、域外实践经验和国内制度铺垫来看,建立海洋巨灾保险制度现已具备一定的可行性。为加快海洋强国建设,我国应当尽快制定海洋巨灾保险相关立法、完善海洋巨灾保险政策体系以及建立多层次海洋巨灾风险分担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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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自然灾害噬孽全球,2008中国汶川地震、2011日本福岛地震等全球性自然灾害给人们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害。巨灾保险体系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为此,通过巨灾保险产品来转嫁巨灾风险,发展并利用巨灾保险衍生产品来分散和转嫁保险公司因为承保巨灾而面临的巨大风险,已成为全球金融领域的重大课题。本文基于传统股票期权定价的B-S模型及其他相关研究成果,对巨灾保险衍生产品的均衡定价模型做出了深入研究,并试图创新出如巨灾债券、巨灾期权、巨灾期货等诸多巨灾保险衍生产品形式,以期对巨灾保险实务有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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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灾害风险融资体系中,巨灾保险占有重要地位,保险赔偿占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平均可达30%。我国产险领域巨灾保险十分缺乏,人身保险中虽然覆盖巨灾风险,但由于保险密度很低,保险赔付的比例很小。巨灾保险面临的问题巨灾保险不仅在中国难以实践,在世界上也是巨灾风险管理领域的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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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着眼于社会保险和强制性商业责任保险这两种代表性的保险形态,尝试总结它们采取强制参保方式的基本逻辑,从比较的视角探讨了巨灾保险是否应该采取强制参保的方式。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梳理了国际上代表性巨灾保险制度的参保方式,考察了部分国家采取强制参保方式的原因,并总结了各国选择巨灾保险参保方式的基本经验。本文发现,巨灾保险并不完全具备实施强制参保方式的基础,一国对巨灾保险参保方式的最终选择取决于该国的决策部门对巨灾保险制度的战略定位。最后,本文为我国巨灾保险参保方式的设计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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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风险管理是个古老而年轻的话题。近年来,随着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改变,巨灾风险呈现频发的态势,在应对巨灾风险的诸多方法中,巨灾保险是最有效的手段。由于巨灾风险的特殊性,巨灾保险的运行离不开政府的参与,但政府参与的方式却有所不同,从而影响到巨灾保险的运行效果。本文在论述政府参与巨灾保险必要性的基础上,总结分析了政府参与巨灾保险的不同方式,从而得出结论,政府以再保险人身份参与巨灾保险是相对有效的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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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本质上是一种损失融资方式,其主要作用是损失补偿,并不天生具有防灾减灾功能.但是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完善保险合同内容以及适当的政府干预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巨灾保险合同可以利用费率优惠、免赔率调整、扩大承保责任、按照重置价值承保和降低共保比例要求等保险技术手段,调动被保险人的防灾减灾积极性,而政府则能够从建筑规范、土地使用规划、房地产交易灾害信息披露制度、金融税收优惠和灾后政府救济方式等几个方面予以干预和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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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巨灾风险暴露与巨灾保险赔付不对称实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巨灾风险暴露与巨灾保险赔付不对称。这种不对称并非由于中国保险业对自然灾害的保险赔付率低,而是自然灾害风险保险程度低,自然灾害风险商业保险的发展速度慢;这种不对称虽然与中国巨灾保险制度发展道路的曲折性有一定联系,但巨灾保险制度本身也非不对称产生的根源。不对称产生之理论根源在于巨灾保险供需双方的双重正外部性,主观根源在于囿于旧保险观的政府“缺位”,客观根源在于受制于保险业发展水平的巨灾风险保险供给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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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21,(7)
正甬政办发[2021]1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3月29日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巨灾保险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积极作用,持续推动巨灾保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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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现实与发展策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2007年开始,国家财政部拿出专项资金在湖南等六个省份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发挥农业保险在防范和化解农业风险的积极作用。立足于湖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实际,运用福利经济学的效用理论等工具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应出台地方性农业保险条例、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明确政府职能定位、提升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创新农民缔约履约的激励和制约机制的推进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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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风险管理与保险原理,对率先构建我国西部巨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进行了探讨,认为面对日益严峻的巨灾形势,我国应该首先在西部省份建立以地震保险为龙头的"地震—巨灾"保险制度,以点带面下一步再扩展到全国范围,建立由国家主导、适合全国乃至各地区特点的巨灾风险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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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12月30日,《深圳市巨灾保险方案》经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意味着巨灾保险制度在深圳率先建立,一些媒体认为深圳成为中国巨灾保险试行的首个"样本"。2014年6月1日起,深圳市民政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的《深圳市巨灾保险协议》,作为全国首单巨灾保险合同正式生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