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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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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秋荣 《海峡法学》2011,13(2):32-37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及金融行业的谅解备忘录的签订,为两岸金融服务贸易的开展奠定了基础。如何克服两岸金融业制度性和体制性问题的阻碍,使两岸金融服务贸易稳步走上自由化之路,是当前需要研究的课题。两岸金融开放还存在着一些政策性障碍和技术性障碍,对此,应当首先按照两岸WTO金融承诺表承诺,消除两岸互相性歧视性金融政策,在WTO框架内协商两岸金融开放事宜。然后对照CEPA协议,签订更进一步的两岸金融开放协议,并逐步建立陆、台、港、澳两岸四地的中华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区,扩大区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度,并建立两岸四地的协同金融监管体系,并最终促成两岸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  相似文献   

2.
两岸知识产权争端包括两岸政府间因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或者法律差异所发生的公法意义上的争端以及两岸私人之间就知识产权权益发生的私法意义上的争端。就公法性争端而言,《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约定以协商方式解决,但未来ECFA项下争端解决协议亦可通过“自适用范围”条款将两岸构建的争端解决机制应用于知识产权合作保护协议中,通过递进或综合采用协商、调解、仲裁方式,运用政治及法律方法解决。WTO 争端解决机制亦适用于两岸之间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产生的公法性争端。就私法性争端而言,两岸于协议中建立的执法协处机制与两岸现有的司法及仲裁方式共同构成两岸知识产权人权利之行政和司法保护方法。两岸间应进一步就两岸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式进行管辖权、法律适用等问题的协调,同时重视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私法性争端。  相似文献   

3.
段磊 《海峡法学》2015,(1):9-17
两岸协议的解释是指有权解释主体,适用一定的解释方法与解释规则,通过对既有两岸协议文本正确含义的阐释,使两岸协议得以有效适用的过程。两岸协议解释机制具有方便协议适用、协调协议文本与现实关系、补充协议漏洞和解决两岸争议等制度功能。现有的两岸协议文本中主要通过争议解决条款、协商解释条款和机构安排条款等方式规定协议的解释机制。现行的协议解释机制尚存在较大的制度漏洞,无法实现其应有功能。因此,应当从协议解释权的归属、协议解释冲突协调机制和协议解释的技术性规定三个方面对这一制度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李一丁 《政法论丛》2015,(2):127-133
随着两岸制度化协商进程的不断深入,环境保护合作将成为未来两岸沟通、交流和协商以及两岸协议所关注的对象。从现存两岸协议订立形式以及国际环境法律发展所呈现最新特点来看,未来两岸协议可能以专门协议与框架协议加具体协议并存的形式出现。未来《两岸环境保护合作协议》涉及议题亦可能涉及雾霾预防与治理、环境教育以及海洋环境治理等。  相似文献   

5.
自1979年以来,大陆领导人不断推进海峡两岸的和平统一进程。近年来,随着海峡两岸经贸交流的不断深入,两岸和平协议的签署进入了两岸交流议程。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两岸应商谈建立军事安全互信机制和协商两岸和平协议。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也对两岸和平协议问题做出最新的回应。两岸和平协议签署的法理基础是主权和治权可以处于分离状态,两岸分裂属于治权的分离。和平协议签署过程中存在的政治障碍在于台湾地区领导人提出暂缓政治谈判的主张,法律障碍在于台湾地区“公民投票法”导致的和平协议被否则的后果。和平协议的性质和使命应得到重新认识,“一个中国”的解读更应具有灵活性,同时台湾地区“公民投票法”的修订应得到关注。  相似文献   

6.
浅议ECFA     
关岚 《法制与社会》2010,(21):105-105
经过两年的酝酿,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即将进入实质谈判阶段。由于两岸关系的复杂性,该协议还有不少问题需要厘清、协商。本文仅就ECFA的法律模式、签署方式和争端解决机制问题展开分析,以期提供一些有益的法律意见。  相似文献   

7.
自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2009年4月26日于南京举行会谈,并签署"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后,两岸金融合作即进入了实质性之阶段.该"协议"开宗明义即指出系就"两岸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合作事宜,经平等协商,所达成之协议.由此可见两岸金融监督管理之合作实为两岸金融合作之第一要务.  相似文献   

8.
ECFA是中国内地与台湾地区构建的在主权中国范围内进行区域经济合作的制度安排。一方面ECFA符合两岸宪制,具有非国际性、协商性和非均衡性特点;另一方面,虽然ECFA的内容设计必须遵守WTO规则,但WTO规则的调整作用具有从属性,即它必须受到中国主权的限制,并通过两岸现有法律体系产生作用。只有如此,ECFA中惠及两岸的更为优惠的措施才不会被普遍最惠国待遇稀释。  相似文献   

9.
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中,首屈一指的议题和难题是农业问题,也是WTO成员之间谈判的冲突焦点。WTO关于农业问题的框架协议要求削减国内资助、放宽市场准入,以及削减和取消补贴。根据协议规定各成员对农业问题进行磋商和协调,力图形成市场准入的共同的观点。值得注意的是,WTO成员已明确表述了对农业问题观点和立场,这种观点和立场是基于自己国家的农业现状而作出的。因此,WTO为了更高层次的农业合作还将努力地通过协商和谈判来达到目的。  相似文献   

10.
张亮 《法学评论》2012,(2):105-112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属于WTO框架下的区域贸易协议,但这并不代表其法律性质是国际法。相反,其法律性质应界定为国内法上的行政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在程序上和实体上均存在与WTO规则不符之处,理应予以纠正。《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应采用协商的方法解决争端,通过专属管辖解决管辖权竞合问题,设立具体的争端解决程序。  相似文献   

11.
自大陆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两岸经贸交流已日趋密切。尤为可喜的是,2008年5月台湾当局新的领导人马英九上任后,两岸通过海协会和海基会在经贸、人员往来和金融合作方面签订了一系列协议,两岸间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也有望在年内正式启动协商。这些成果将大大加速两岸间的投资合作发展。为此,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邀请了来自两岸四地和国际上的一些知名学者专家,于2009年9月25日举办了“两岸投资法律问题研讨会”,与会的专家学者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征得作者同意,本刊选取了6篇论文作一专题刊载,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12.
世贸争端解决机制的现状曾有专家说过,如果没有一个解决争端的办法,任何以规则为基础的体制将因为其规则无法实施而变的毫无价值。WTO1995年成立时,成员方充分意识到该问题的重要性,因此,设计了WTO争端解决机制,具体包含在《争端解决程序与规则谅解录》(谅解录)中。它引进了一个具有明确步骤的合理的程序。如协商、设立专家组、审理、上诉、执行。案件的审理少则1年,多则15个月。WTO协议强调迅速解决争端对于WTO的有效运行至关重要。因此,还特设了DSB(争端解决机构)。它有权成立专家组审理案件,采纳或否决专家组…  相似文献   

13.
签订《海峡两岸和平协议》,对于维护台海地区的和平稳定、维护两岸人民的民生福祉、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等,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和平协议是中华民族认同基础上的法理共识,但它并不是解决两岸关系所有问题的政治文件,而是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提供制度性协商机制的法律规范。根据这一思路,和平协议包括两岸原则、事务原则和制度原则三大基本原则。据此思路及基本原则,特草拟出具有规范性的和平协议(建议稿)文本,供有关部门和学界参考。  相似文献   

14.
WTO的调整手段主要有:谈判机制、争端解决机制和贸易政策评审机制。其中,谈判机制是形成WTO诸协议、规则的主要手段;争端解决机制是解决成员方间贸易纠纷的主要手段;贸易政策评审机制是监督成员方贸易政策,使WTO各协议、规则得以遵守和履行并及时纠正成员方偏离WTO规则的各项政策的主要手段。三大机制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促进WTO法律体系平稳和有效的运作。因此,贸易政策评审机制在WTO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一、WTO贸易政策评审机制及其意义WTO贸易政策评审机制是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产物,是在1988年乌拉圭回合谈判的…  相似文献   

15.
《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简称CECA),是海峡两岸正在协商的一项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虽然海峡两岸都希望能尽快签署该协议,但因各方对待该协议的态度和目的不完全相同,使得协议的法律性质、签署方式和内容成为极其敏感的问题。为避免协议被国际化,我国大陆应该坚持“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同时,在协议内容上坚持两岸在经济利益上互利共赢的原则,借鉴中国内地与香港地区在2003年达成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的有关经验,使CECA切实为两岸的融合与经贸繁荣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6.
海峡两岸签订和平协议的重要意义已为两岸所公知,两岸领导人亦在不同场合提出过签订和平协议的问题,但是,海峡两岸之闻签订和平协议,还需要时间推进,也需要理论研究.在有关和平协议的理论体系中,和平协议是什么,即和平协议的性质尤为关键.  相似文献   

17.
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具体的争端解决方式有协商、斡旋、调解、调停、诉讼和仲裁等,其中仲裁是常选的方式。加入WTO对我国仲裁事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特别是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有关仲裁的规定给我国仲裁法律制度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而现阶段我国仲裁法律制度中还存在着一些缺陷,从客观上影响了与WTO规则的一致性。该文从WTO仲裁规则的历史发展和主要内容出发,分析WTO规则对我国仲裁法律制度的要求,提出了我国仲裁法律制度具体变革的措施。  相似文献   

18.
陈宪民 《政治与法律》2007,10(4):106-112
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中,首屈一指的议题和难题是农业问题,也是WTO成员之间谈判的冲突焦点.WT0关于农业问题的框架协议要求削减国内资助、放宽市场准入,以及削减和取消补贴.根据协议规定各成员对农业问题进行磋商和协调,力图形成市场准入的共同的观点.值得注意的是,WT0成员已明确表述了对农业问题观点和立场,这种观点和立场是基于自己国家的农业现状而作出的.因此,WTO为了更高层次的农业合作还将努力地通过协商和谈判来达到目的.  相似文献   

19.
慕子怡 《政法学刊》2008,25(2):71-75
CEPA是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更紧密经贸安排协议。CEPA的顺利实施对中国两岸三地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具有重大意义。但是CEPA在争端解决方面的规定不完善,现成的机制难以解决CEPA争端,所以应当构建一套争端解决机制。一方面应选择合适的解决争端方式,如协商、司法、仲裁、WTO专家组等;另一方面可以借鉴其他争端解决机制的成功经验。NAFTA的成功经验和在实施过程中暴露的不足,值得CEPA借鉴与充实。  相似文献   

20.
论CEPA的性质、效力及其争议解决模式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自由贸易区是一种仅在区内成员之间实行自由贸易 ,而对成员与非成员之间的贸易无任何约束的松散型的区域经济组织。在“一国两制”框架内制定的CEPA ,其性质为一个主权国家内统辖不同单独关税领土的政府之间达成的自由贸易协议 ,但仍然具有国际法上的效力。由于中国内地与港澳特区同为WTO成员 ,CEPA的制定与实施因而应受到WTO规则的制约。有关CEPA的实施和解释的争议应在联合指导委员会的框架内通过双边协商机制解决的模式选择是从中国国情出发并且在权衡各种争议解决机制利弊的基础上作出的 ,如果另设其他机制 ,则与中国的最大利益相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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