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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8,(6)
随着快递行业的飞速发展,利用快递运输毒品犯罪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并呈现出地区分布广泛、高发地区相对集中等特点。对利用快递运输毒品犯罪行为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发现,犯罪的惩罚可能性是影响行为人决策的决定性变量,罚金的数额是影响行为人决策的关键变量。据此,对利用快递运输毒品犯罪的防控应该强化落实寄递实名制和收寄检视制度、构建快递行业第三方警务合作机制,提高犯罪行为的惩罚可能性。同时,应该提高对该类犯罪行为刑罚处罚的罚金数额,提高犯罪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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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5,(6)
近年来,"专车"的出现契合了"互联网+"时代的精神,为民众提供了更为周到便利的服务,逐步挤占出租车行业的市场份额。但专车这一产生于网络时代的新兴事物,正面临着行业合法性的问题,只有妥善化解其中的法律风险,才能推动专车行业的大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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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东哲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8,(2)
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寄递物流业也呈现高速发展态势,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和企业管理混乱等原因,寄递物流领域出现了诸多违法犯罪行为和治安灾害事故,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阻碍行业健康发展。因此急需健全行业法律体系,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促进行业自律,争取社会公众支持,逐步形成多主体齐抓共管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以减少治安问题发生,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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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快递EMS自1980年开办以来,一直以默默耕耘的方式服务于广大客户。中国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也是中国邮政EMS成长、发展、壮大的二十多年。加入世贸组织以后,邮政EMS面临机遇的诱惑和挑战的风险进一步加大。一方面,大量跨国企业进入中国,这些企业对快递服务的需求更强,快递市场的空间和容量剧增;另一方面,国外快递企业也在进入中国,它们与巨型跨国企业结成战略伙伴和中国快递企业展开竞争。在这种情况下,邮政EMS在一片"狼来了"的呼声中,稳扎稳打,并以自身特有的经营方式为中国民族快递业撑起了一片湛蓝的天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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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行业的迅速发展,给人们的经济生活带来便捷,与此同时,出现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电子商业失信现象,而当前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不完善、法律规制不足,在信用评价设置、失信主体责任承担以及电子商务纠纷救济途径上均存在较大问题。针对具体情况,应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体系,加强电商经营者的责任义务、强化第三方征信机构的作用、发展与网络交易时代相适应的救济模式,政府与市场配合调节电子商务纠纷,促进电商行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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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连群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2002,(4)
上海市加强房地产行业管理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硬件管理,即制定法律、法规,加强执法检查和制定实施相关政策;二是软件管理,加强法规、政策、制度的宣传,从思想上进行引导,加强培训、教育。行业思想政治工作,是通过行业政研会的方式,组织协调全行业加强管理中的思想政治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领导政研会的工作,指导政研会开展活动,通过研究活动和研究成果宣传行业有关方针、政策,保证法规、规范的全面落实。通过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对行业改革发展和两个文明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研究,找出解决的对策,这样行业政研会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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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盖书记的"做主人、敢担当、谋发展、惠民生"的总体发展布局要求,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促进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发展的关键是改善民生,改善民生的关键是发展社会公共服务,发展公共服务就需要有完备的法律保障。虽然哈尔滨已经基本建立公共服务法律体系,但体系中存在法律不规范,执行不到,办事人员素质差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首先要转变政府职能,使公共服务的提供市场化、社会化。其次要加强法律的监督,保证法律的贯彻和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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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分散执法到集中处罚——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书文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6,8(6):137-140
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从1997年至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试点的启动阶段、试点的规范化阶段、全面推广阶段。笔者从制度自身的规范化、管理对象的特殊性、政府职能部门合作、监督管理、行业规范等五个方面分析了该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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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与规范,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旅游法律制度的建设已初具规模,但现行法律制度中仍然存在着旅游法律滞后、针对性不强以及修改不及时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为此,及时建立和完善旅游法律制度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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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0,(1)
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能够为城市轨道交通的健康发展与安全运行提供保障。当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立法严重滞后,不仅影响了行业的快速发展,也无法为城市轨道交通执法、司法提供法律适用依据。全面梳理城市轨道交通相关法律可发现,我国目前在中央和地方都有了一些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立法,但这些法令存在缺乏统一性、立法层级较低、适用范围不一致、立法存在空白或冲突等问题。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经验,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立法应选择单独立法的模式,即制定专门的城市轨道交通法,该法与其他交通运输法各成体系,这样更适合我国轨道交通发展现状,也宜于形成基本法、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或地方性法规相衔接的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