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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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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纠纷随着社会的发展已经不再局限于私利范围,环境公益诉讼也因此应运而生,近年来,我国环境公益诉讼虽已在各地付诸实践,但其进展状况并非亦如人们的乐观预期,但2013年新民事诉讼法的正式实施为此注入了新的动力,其中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首次在诉讼法里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中主体资格的认定,本文着重就该条文对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影响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确立了我国环境污染公益诉讼制度,解决了环境公益可诉问题;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确定了可以提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解决了环境公益谁诉问题。但是,环境公益诉讼面临的大量程序方面的问题是否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普通民事诉讼的相关程序规定,目前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立案难、举证难、胜诉难、执行难”的问题仍然存在。  相似文献   

3.
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1991年《民事诉讼法》做出了修改,但未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作出规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8月31日通过的《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民诉法修改决定》)第55条对民事公益诉讼作出了规定,即"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比较,民事公益  相似文献   

4.
正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确立了公益诉讼的原则框架。实际上,《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并不是关于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性规定,而仅仅是一个关于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则性规定。即只是原则上确认对某些领域中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由非直接关系的主体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维护公共利益。因此,民事公益诉讼的实际运行需要进一步制度化。首先,公益诉讼的客观范围问题是公益诉讼制度化以及  相似文献   

5.
《政法学刊》2016,(1):123-128
检察机关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的机关",一直是学界和实务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依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机关"范围,因此,不宜直接提起公益诉讼。但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前提下,检察机关以"公益起诉人"的身份针对环境污染损害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既是其职责范围,也是应然之举。  相似文献   

6.
正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其第55条规定:"对环境污染、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规定对检察机关支持、督促及直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一、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价值  相似文献   

7.
《民事诉讼法》排除了公民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可能性,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了"有关组织"作为适格原告的条件,却没有明确"机关"的范围。我国环保组织发展滞后,环保行政机关又不宜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行使民行检察职能的重要方式,虽然有现实的困境,但可以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最后守门员,具有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8.
乔刚 《政法论丛》2013,(5):71-77
2012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对“污染环境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揭开了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新篇章.但是,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并没有进一步明确“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的范围.通过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实践的考察和分析,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应该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最适格的原告、检察机关可以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二者应当属于“法律规定的机关”的范围;“有关组织”宜界定为以环境保护为主旨,经依法登记或者免予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提供环境公益性服务的组织.  相似文献   

9.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但对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并未明确规定,仅规定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文章认为公民、社会组织、检察机关均应有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三者相互构成多元、有序的民事公益诉讼提起主体。  相似文献   

10.
2012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新增第55条专门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这一规定不仅缓解了过去由于司法制度缺失对环境公益案件的救济准入而使环境公益屡遭侵害的局面,更是为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乃至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开启了历史性的新篇章.该条款对于环境公益诉讼内涵的规定与环境公益诉讼所依据的环境权理论、公共信托理论、公众参与原则等法理基础是一脉相承的.  相似文献   

11.
陈冬玲 《中国司法》2012,(12):103-104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被很多学者称为开中国"公益诉讼"之先河。新民诉法于2012年8月31日生效,我国的公益诉讼将名正言顺地进入公众的日常生活中。公益诉讼最早出现在古罗马法,是由市民提出的。公益诉讼实际上是针对私诉来说的。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把法律划分为公诉和私诉。公益诉讼是包含在公诉中,但公益诉  相似文献   

12.
姚军 《法制与社会》2013,(17):50-51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条款。这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上的重要事件,对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但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于公益民事诉讼制度还不详尽,还有很多方面存在立法缺失。尽管如此,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表明我国公益诉讼制度正式为立法所接受,公益诉讼制度的大门已经开启。  相似文献   

13.
公益诉讼大约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被作为一个固定的概念,并在本世纪初成为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重点话题,讨论范围涉及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环境公益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劳动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等诸多领域。在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过程中,立法者也顺应这一趋势,在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了有关机关和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制度。随后,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环境保护法也分别授予消费者权  相似文献   

14.
董冠华 《法制与社会》2012,(10):116-117
环境公益诉讼的最大难点在于确定原告资格,对于公民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更是如此。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并没有普遍认可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认为其缺乏必要性与可能性。但根据我国公益诉讼的实践,我们可以看出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必要性与可能性。通过具体的程序设计将公民纳入到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范围中已经成为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应然趋势。  相似文献   

15.
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结合新《民事诉讼法》、新《行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范,本文选取了与一般民众关系最为密切的环境公益诉讼为主题,以新《环保法》第58条为切入点,采用法律文本分析、立法精神推断、法律体系参照等方法,结合国内外实际与经验,对环境公益诉讼之原告资格进行探究.  相似文献   

16.
环境公益诉讼:想说爱你不容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吕忠梅 《中国审判》2012,(10):21-23
2012年8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民诉法)增加了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将污染环境的行为纳入了公益诉讼的范围。这一规定回应了多年来理论和司法实践的吁求,对公益诉讼作出原则性规定,在各方博  相似文献   

17.
环境公益诉讼可以分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环境公诉。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应以《宪法》、《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为依据,通过确定诉讼原告、环境公益,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作适当修订,并结合一些相关诉讼制度,在实践中逐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因缺乏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将直接影响其立法目的的实现和公众参与的主动性。  相似文献   

18.
李扬勇 《河北法学》2007,25(4):145-148
环境公益诉讼可以分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环境公诉.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应以《宪法》、《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为依据,通过确定诉讼原告、环境公益,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作适当修订,并结合一些相关诉讼制度,在实践中逐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因缺乏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将直接影响其立法目的的实现和公众参与的主动性.  相似文献   

19.
2013年以来,"雾霾"一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雾霾天气的频繁出现充分显现出当前的环境危机。保护环境已成为不可逆的趋势。作为解决环境问题措施之一的司法救济程序也显得日益重要。虽然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公益诉讼制度,但尚未明确环境公益诉讼资格的主体范围。本文通过对国外公益诉讼制度的研究,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适格问题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20.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开启了环境公益诉讼的新篇章。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明确把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纳入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但从现实考量来看,尚需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路径进行构建,破解检察机关实践困境,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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