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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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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斌 《法制博览》2013,(11):197+196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专门针对强制医疗的申请、审查、决定、解除和监督等问题做出专门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强制医疗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强制医疗案件与普遍刑事案件在启动程序、审理程序、构成要件的认定、权利救济以及检察监督方式等方面均存在区别,厘清这些差异对于指导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通过分析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的特点可知,未成年人被害预防和被害后保护存在三大难点,即未成年人被害性突出、监护监督缺失、被害赔偿存在法律障碍。解决这些难点的对策是减少可得减少的被害性,完善强制报告制度,建立监护指导制度,增设精神损害赔偿规定和建立强制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3.
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基本原则,但是涉少民事案件却没有规定诉前强制调解,这不利于涉少民事案件的审理和肘未成年人的保护。本文通过对诉前调解程序的介绍,指出在涉少民事案件实施诉前强制调解的必要性,以及如何构缝诉前强制调解程序。  相似文献   

4.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强制医疗程序,直到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以下简称新刑诉修正案)的提出并且明确规定了依法不负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我国正式建立了强制医疗程序,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立法的重大进步。新刑事诉讼法颁布之前,我国刑法规定的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措施,由于缺乏相关的程序保障,致使长期以来,该措施在运行机制中具有严重的行政化倾向。所以也体现出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强制医疗程序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我国强制医疗程序的制定还处于初步阶段,与国外的强制医疗程序的立法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强制医疗程序。  相似文献   

5.
梅心 《法制博览》2013,(1):70-71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下称"公司法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下称"会谈纪要"),对于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审理中的有关问题已做出规定,使得这一程序的可操作性得到很大改观,但是客观来看,这些法律及司法解释对于强制清算的有关程序和实体规定仍存在不少空白,相关规定也不够细化。笔者作为几宗强制清算案件的亲历者,将从程序完善的角度出发,探同存异,简要探讨我国强制清算组组成及权利限制和制衡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6.
随着部分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建立和工作的开展,以维权为基点的涉少民事案件审理工作应当怎样体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已经成为理论和司法实务中的新问题。笔者以家事案件为视角,结合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对涉少民事案件审理中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借鉴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相关立法和司法现状,认为按照目前我国现行民事案件审理的方式,不足以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提出在诉讼中,首先确立“未成年人最大利益优先原则”,并使之成为审理涉少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笔者对该原则基本内容以及在诉讼中依据该原则的要求所设置的实施细则、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论证,包括设置专门程序,庭前、诉前告知程序,以示明的方式使参与诉讼的当事人了解案件处理的结果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院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未成年人诉讼地位缺失的应建立“诉讼代言人”制度;法官依职权审查调解协议、加大调查取证力度等为主要内容的适度司法干预的审判方式等。  相似文献   

7.
在家庭案件中,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加以规定是各国民事诉讼法的共同做法。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民事司法的规定比较笼统,民事诉讼法也没有特殊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规定。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至少应从以下方面加以完善:检察机天应参与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家庭案件;家庭案件的管辖应考虑未成年人的住所地;为避免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强化家事事件与家事效果事件合并审判,诉的变更、合并与反诉应较为宽松;认诺、舍弃、自认、和解受到限制以及法院得斟酌当事人所未提出的事实;家庭案件审理中应对未成年人采取具体的保护措施。  相似文献   

8.
当前我国对未成年人适用逮捕的立法规定过于原则,面对未成年人犯罪高发的态势,逮捕率居高不下。未成年人逮捕制度的建构应立足于程序保障原则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要实现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其证据要件、罪行要件和逮捕必要性要件都应有别于对成年人的逮捕条件,同时完善逮捕决定程序的司法属性,保障辩护律师的参与,扩大非羁押性措施的适用率。  相似文献   

9.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刑事和解司法实践着眼于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从而帮助未成年人回归社会。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和解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基本目的在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纠纷。但是,该程序对和解案件范围的限定没有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刑事和解案件的特殊性,将引发新法实施后未成年刑事案件和解工作与新法规范的冲突。协调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工作与新法和解程序之间的冲突,应在法律框架内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和解范围、程序作扩充性解释,以充分发挥刑事和解机制在未成年人司法中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0.
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出台,更加纤细的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制度,其中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特点,专章进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的程序介绍和规定,并明确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遵守的原则和方针,对于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特有的权利进行规定,确定了三种特殊制度,这对于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权益起到了较大的帮助作用。通过不断完善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制度,必然能够更好的促进未成年人的良好发展,以为其改过自新提供机会。  相似文献   

11.
对未成年人综合庭收案范围的实证考察结果表明,在确定综合庭收案范围时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遵循保护性原则、相关性原则、适度性原则,并从实质标准和形式标准两个方面,将收案标准应予以具体化。涉少刑事、民事案件等是否需要纳入少年庭受理,应结合2009年《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受理民事案件范围的通知》要求予以确定。其中,未成年人特殊侵权类型案件不宜由少年庭受理,涉少继承权纠纷案件不宜纳入少年庭审理,涉少离婚案件应纳入少年庭审理。改善综合庭收案现状,完善综合庭收案制度,应合理界定综合庭的功能,推动立法完善,提供运行保障,注重总结与梳理,促进辖区执法标准统一。  相似文献   

12.
与成年人相比,进入刑事司法系统的未成年人由于年龄、智力、身心等方因素的限制,在面对刑事诉讼程序时存在先天性的脆弱特征。因此讯问未成年人,应当在遵循合法性、客观性的基础上,体现保护性、特殊性的原则,在基本原则、制度设计、程序设置等方面作出特殊规定。具体来说,要在人员配置的专业化、程序设置的特殊化、讯问方式的人性化等方面区别于成年人,适当运用讯问策略、查清案件的同时,体现教育、感化和挽救精神,最终服务于涉罪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和顺利回归社会。  相似文献   

13.
我国在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正式提出刑事和解概念,允许特定轻微公诉案件纳入当事人和解的诉讼程序。立法并未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与刑事和解程序有机结合,对于未成年人仍参照一般刑事和解的规定,在案件范围、条件限制等方面未能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特别处理,导致司法实践操作困难,各地适用情况和效果不一,严重制约了未成年犯罪刑事和解的发展。针对目前突出的案件适用范围过窄、和解不起诉与附条件不起诉混乱、参与调解主体不明、轻视教育改造目的、社会调查程序虚置、程序衔接困难等问题,借鉴澳大利亚、日本、香港相关模式,在明确适用范围、建立监督体系、细化量刑标准、保障和解效果、专项社区矫正等方面构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机制。  相似文献   

14.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典做了第二次重大修改。在本次刑诉法修改中,增设了刑事特别程序,这被学界认为是此次诉讼法修改中最具特色与前瞻性的制度构建。其中,在特别程序第五篇中,专门设置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篇章。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的内容规定和基本精神,明确司法机关职能部门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工作变化,是职能部门面临的重要任务。为此,在上海市法学会的指导下,  相似文献   

15.
简易程序具有迅速、简便的优点,但是体现诉讼效益原则的同时,也产生了弱化权利保障的问题。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未成年人案件来说,在比较缓和的法庭中进行审理,迅速、及时终结诉讼程序,都有利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但是我们也需完善指定辩护制度,赋予未成年人选择权,切实做好保障工作。  相似文献   

16.
在当前涉少家事案件中,未成年人不直接参与诉讼成为普遍现象,涉少家事案件蜕变为成年人之间的普通诉讼。法院在案件审判中也未体现对未成年人利益的特殊、优先考虑,未成年人案件的"成人化色彩"不利对于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保护。我国应借鉴域外立法,适当扩张未成年人在家事案件中的诉讼行为能力;构建庭外对话机制,畅通未成年人的表达渠道;建立法官依职权适度司法干预的审判方式;坚持未成年人利益优先保护原则,从而弱化当前涉少家事案件的"成人化色彩",实现未成年人利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17.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世界各国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采取了特殊的诉讼保护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虽未专门规定未成年人案件程序,但相应司法机关均强调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和原则。犯罪未成年人由于其独特的生理、心理特点,刑罚对他们的身心影响较成年人更为深刻,一旦受到羁押、监禁制裁后,  相似文献   

18.
随着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深入发展,我们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根据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案件趋于增多的情况,遵循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基本原则,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中心,积极开展了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案件的审判工作。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在保护工作中首先考虑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实质也就在这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就有这方面的专门规定。该《公约》第3条规定:“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  相似文献   

19.
刘琼 《法制博览》2014,(1):114-115
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是指用以指导行政强制活动和行政强制立法的基本原理和准则,《行政强制法》的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了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分别是:依法强制原则、适当原则、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程序正当原则和权利救济原则。  相似文献   

20.
相对于"羁押"、"管教"等强制色彩较强的用语,"观护"更加契合"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立法和政策规定。一直以来,上海市长宁区相关职能机构坚持先行先试,加强探索,逐步形成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有利于涉罪未成年人深刻悔罪、回归社会的社会观护模式,较好地实现了少年司法资源的共享,有力推动了司法文明的进步。尽管在建立健全和规范化过程中,暴露出一些严重制约和影响观护制度发展的瓶颈问题,但随着修改后的刑诉法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社会观护体系进入了新的蓬勃发展的阶段,逐渐走向健全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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